乙卯,張權言淮西麥熟,秋成可望,帝謂宰相曰:「時和歲豐,卿等協贊之力。 朕當與卿等講求其未至者。 」虞允文言聖德無闕。 帝曰:「君臣之間,正要更相儆戒,朕有過,卿等悉言之;卿等有未至者,朕亦無隱。 庶幾君臣交修,以答天貺。 」 丙辰,太常寺丞蕭燧論人君聽言必察其可用之實,所言與所行相副,然後可信,帝曰:「所論甚當,人誰不能言!但徒能言之而已,要當觀其所行。 《書》所謂『敷奏以言,明試以功』是也。 」 甲子,金平章政事圖克坦喀齊喀卒。 金主方擊球,聞訃,遂罷,厚賻之,錄其孫。 秋,七月,甲申,金參知政事宗敘卒,遺表言朝政得失及邊防利害。 金主傷悼,謂宰臣曰:「宗敘勤勞國家,它人不能及也。 」輟朝,遣宣徽使敬嗣暉致祭賻。 乙未,梁克家言:「近時兩事,皆前世不及。 太上禪位,陛下建儲,皆出於獨斷。 」帝曰:「此事誠漢、唐所無。 朕常恨功業不如唐太宗,富庶不如漢文、景耳。 」虞允文曰:「陛下以儉為寶,積以歲月,何患不及文、景!如太宗功業,則在陛下日夜勉之而已。 」帝曰:「朕思創業、守成、中興,三者皆不易,蚤夜孜孜,不敢迨遑,每日昃無事,則自思曰,豈有未至者乎?反覆思慮,惟恐有失。 」又曰:「朕近於幾上書一『將』字,往來尋繹,未得擇將之道。 」虞允文曰:「人才臨事方見。 」帝曰:「然。 唐太宗安市之戰,始得薛仁貴。 」 庚子,以王炎為樞密使、四川宣撫使。 興元府有山河堰,世傳漢蕭何所作。 嘉佑中,提舉史照上修堰法,降敕書刻之堰。 紹興以後,戶口凋敝,堰事荒廢,炎委知興元府吳拱修復,發卒萬人助役,盡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五里,南鄭、褒城之田大得沃溉。 詔獎諭拱。 是月,免兩淮民戶丁錢,兩浙丁鹽絹。 帝諭輔臣曰:「范成大言處州丁錢太重,遂有不舉子之風,有一家數丁者,當重與減免。 」尋又蠲早傷路戶稅。 八月,癸卯朔,金主詔朝臣曰:「朕嘗諭汝等,國家利便,治體遺闕,皆可直言。 外路官民亦嘗言事,汝等終無一語。 凡政事所行,豈能皆當?自今直言得失,無有所隱。 」 乙巳,金主謂宰臣曰:「隨朝之官,自謂歷三考則當得某職,歷兩考則當得某積,第務因循碌碌而已。 自今以外路官與內除官,察其奮勤則並用之;但苟簡於事,不須任滿,便以本品出之。 賞罰不明,豈能勸勉!」 丙午,殿司左軍劫馬軍司使臣家被獲,帝曰:「不當以治百姓之法治之。 」虞允文曰:「劫盜已不可貸,況軍人乎!」 庚戌,金主詔曰:「應因斡罕被掠女直及諸色人,未經刷放者,官為贖放。 隱匿者,以違制論。 其年幼不能稱說住貫者,從便住。 」 己未,進呈兩浙漕臣糴樁積米,帝因宣諭曰;「《洪範》八政,以食為先,而世儒乃不言財谷。 邦之有儲蓄,如人之有家計,欲不預辦,得乎!」 庚午,帝謂宰執曰:「朕近日無事時過德壽宮,太上頤養愈勝,天顏悅好。 朕退,輒喜不自勝。 」虞允文曰:「神器之重,得所付託,聖懷無事,自應如此。 」 金主謂宰臣曰:「五品以下,闕員甚多,而難於得人。 三品以上,朕則知之,五品以上,不能知也,卿等曾無一言見舉者。 欲畫久安之計,興百姓之利,而無良輔佐,所行皆尋常事耳,雖日日視朝何益!卿等宜勉思之。 」 九月,壬申朔,帝曰:「江西、湖南旱歉,宜可募兵兩路,各且募千人。 」梁克家言外路募兵,多憚所費,虞允文曰:「撥截上供亦可。 」帝曰:「然。 所募之人,發赴三衙恐太遠,當與分撥。 」允文言:「江西去江、池為近,湖南去鄂渚為近。 」帝曰:「可便降指揮,仍與分撥。 」 戊寅,帝謂宰臣曰:「漢高祖初年,專意馬上之事;世祖增廣郊祀,亦在隴、蜀既平之後。 昔人規恢遠略,罔不在專,繁文末節,蓋未暇問。 」梁克家曰:「高帝創業,世祖中興,今日之事,乃兼守成。 祖宗二百年來典禮畢備,當以時舉。 」帝曰:「典禮何可盡廢!抑其浮華而已。 自今卿等每事當先務實,稍涉浮文,必議蠲省。 」 壬午,湖北、京西總領兼措置屯田呂游問,言本所管營田、屯田內官兵闕人耕種之處,請依舊頃畝,出榜召百姓依元額承佃,從之。 癸未,金主獵于橫山。 丁亥,命措置襄陽寨屋,梁克家曰:「將徙荊南之屯否?」帝曰:「欲令移去,如何?」虞允文曰:「荊南之人,歲歲更戍,自此可免道涂往返之勞。 然有二不便。 」帝曰:「襄陽極邊,驟添人馬,對境必致驚疑。 」允文曰:「此正是一不便。 又,自荊南至襄陽,水運千餘裡,河道淺狹,難於饋糧,此二不便。 以臣愚見,不如先移軍馬,餘續議之。 」帝稱善。 庚寅,金主還都。 是月,進呈六部長貳歲舉改官人,皆是後來許依職司收使,今合依舊法,帝然之。 梁克家言在京選人,無外路監司薦舉,若六部長貳又不許作職司,必不得改官,帝曰:「舊法既然,當使人從法,不可以法從人也。 」虞允文曰:「舊法,京局不以選人為之,故六部長貳不作職司亦可。 今皆用選人,後來磨勘不行,必重申請,卻須更改。 」帝曰:「此事續議施行。 」 冬,十月,壬寅朔,金以左宣徽使敬嗣暉參知政事。 甲寅,金主謂宰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為成命不可復更,但承順而已,一無執奏。 且卿等凡有奏,何嘗不從!自今朕旨雖出,宜審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 或在下位,有言尚書省所言未便,亦當從而改之。 」 第3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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