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戌,金主使烏凌阿天錫來賀會慶節,要帝降榻問金主起居,帝不許。 天錫跪不起,虞允文請帝還內,命知合門事王拚諭之曰:「大駕已興,難再禦殿,使人以明日見。 」天錫沮退。 癸亥,隨班入見。 甲辰,虞允文言:「兩司增加鬥力事藝,升進者千餘人,費不過千餘貫。 昨有錫金碗者,軍中歡呼,無不欣艷。 」帝曰:「聞其載碗乘馬而歸,道路聚觀,如此,見者必勸矣。 」 丙寅,金左丞相赫舍哩良弼進《睿宗實錄》。 戊辰,金主謂宰臣曰:「衍慶宮圖畫功臣,已命增為二十人。 如丞相韓企先,自本朝興國以來,憲章法度,多出其手,至于關決大政,但與大臣謀議,終不使外人知覺,漢人宰相,前後無比。 若褒顯之,亦足以示勸,慎勿遺之。 」 是月,賑饒州饑。 帝因覽知州王秬賑濟畫一,曰:「饑歲民多遺棄小兒,已付諸路收養。 如錢不足,可于內藏支降。 」 罷紹興府宗正行司,以其事歸大宗正司。 故事,宗室皆聚于京師,熙、豐間始許居于外,崇寧間始即河南、應天置西、南二敦宗院。 靖康之禍,在京宗室無得免者,而睢、洛二都得全。 建炎初,將南幸,於是大宗正司移江寧,而西、南外初寓于揚州及鎮江,復移于泉、福二州。 而居會稽者,乃紹興初以行在未有居第,權分宗室居之。 及恩平郡王璩出居會稽,遂以為判大宗正司,至是省之。 十一月,戊寅,金主幸東宮,謂太子曰:「朕為汝措天下,當無復有經營之事。 汝惟無忘祖宗仁厚之風,以勤修道德為孝,明信賞罰為治而已。 昔唐太宗曰:『吾伐高麗不克終,汝可繼之。 』如此之事,朕不以遺汝。 如遼之海濱王,以國人愛其子,嫉而殺之,所為如此,安得不亡!唐太宗又嘗謂高宗曰:『爾于李積無恩,今以事出之。 我死,宜即授以仆射,彼必致死力矣。 』君人者安用偽為!受恩于父,焉有忘報于子者乎!」 丙戌,金主享太廟;丁亥,有事于圜兵,大赦。 是日,臣僚請改和州西路花裝隊,帝曰:「三衙舊亦結花裝隊,昨已更改。 與其臨敵旋行抽摘,不若逐色團結之有素也。 」 癸巳,金群臣加上尊號曰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教皇帝。 甲午,虞允文言:「舊法,黃甲不曾到部人,在銓試下等人之上。 」帝曰:「可依舊法。 」又曰:「改法不當,終有窒礙,不如詳審于初,則免改更于後也。 」 是月,策制科眉山布衣李垕入第四等,賜制科出身。 十二月,癸卯,金主冬獵。 乙卯,還宮。 丙辰,金參知政事敬嗣暉卒。 先是軍人王俊,自稱八廂,詐取軍中錢物,配廣南,帝曰:「禦前從來無八廂差出,可擬指揮行下諸路,如有自稱八廂之人,即收捉根勘。 」戊午,詔行之。 帝顧虞允文曰:「卿昨言,若真八廂,對人自稱,亦所當罪,此言甚當。 」 庚申,詔:「合門舍人依文臣館閣,以次輪對。 」王拚用事故也。 辛酉,金進封皇子永中為趙王,永成為豳王,永升為虞王,永蹈為徐王,永濟為滕王。 乙丑,永中與曹王永功俱授明安,仍命永功親治事以習為政。 丙寅,詔:「都統制歲舉所知二人,統制歲舉一人,以智勇俱全為上,善撫士卒為次,專有膽勇又為次,將校士卒惟其所舉。 」從臣僚之請也。 金吏部侍郎靖之使高麗也,欲宣金主詔于王晛,而晛已為晧囚于海島,託言:「晛已避位,出居它所,病有加無損,不能就位拜命,往複險遠,非使者所宜往。 」靖竟不得見晛,乃以詔授晧,轉取表附奏,仍以讓國為言。 靖還,金主問大臣,皆曰:「晛表如此,可遂封之。 」赫舍哩良弼、完顏守道曰:「待晧祈靖,未晚也。 」 是月,晧遣其禮部侍郎張翼明等請封于金。 是歲,移馬軍司屯于建康府。 金河決王村,南京、孟、衛州界多被其害。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四十三 ●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 起玄黓執徐正月,盡昭陽大荒落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八年金大定十二年 春,正月,庚午朔,頒《乾道敕令格式》。 莫蒙充金國賀正使。 故事,正月三日錫宴,前後使者循行無違,蒙獨以本朝國忌,不敢簪花聽樂為辭,爭辨久之。 伴使以白金主,許就館賜食。 戊寅,太常博士楊萬里輪對,論及人材,帝曰:「人材須辨實偽,分邪正,最不可以言取人。 孔子大聖,猶曰:『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 』故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 金主詔有司曰:「凡陳言者,皆國政利害。 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秘書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 」 乙酉,太常少卿黃鈞言:「國莫重於禮,禮莫嚴於分。 伏見四孟月景靈宮朝獻,皇帝與群臣俱拜于庭心,竊疑之。 退而求之禮經,考之儀注,有所不合。 問之掌故,則渡江之後,群吏省記者失之也。 《曲禮》曰:『君踐祚,臨祭祀。 』《禮器》曰:『廟堂之上,罍樽在阼。 」又曰:‘君在阼。 』《正義》曰:『阼,主人階也。 』神宗元豐間,詳定郊廟禮文,明堂、太廟、景靈宮行禮,兼設皇帝拜位於東階之上。 今親郊之歲,朝獻景靈宮,朝饗太廟,皇帝拜上,群臣拜下矣;獨四孟朝獻,設褥位於阼階之下,則是以天子之尊而用之大夫士臨祭之位,非所以正禮而明分也。 請遵元豐之制,每遇皇帝孟月朝獻,設褥位於東階之上,西向。 以禮則合,以分則正。 ”詔從之。 第3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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