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再榮,本蕃部人也。 少從軍,累遷護聖左廂指揮使。 晉末,契丹入汴,明年,契丹主北去,再榮從部帳至真定。 其年閏七月晦,李筠、何福晉相率殺北帥滿達勒,據甲仗庫,敵勢未退,筠等使人召再榮。 再榮端坐本營,遲疑久之。 為軍吏所迫,乃行。 翊日,逐出滿達勒,諸軍以再榮名次在諸校之右,乃請權知留後事。 《東都事略·李筠傳》:筠請馮道領節度,道曰:「予主奏事而已,留後事當議功臣為之。 」以諸將之甲者為留後。 再榮貪昧無決,舉止多疑,出入騎從,露刃注矢,諸校不相統攝,互有猜貳。 奉國廂主王饒懼為再榮所並,乃據東門樓,以兵自衛,偽稱足疾,不敢見再榮。 司天監趙延乂俱與之善,乃來往解釋,遂無相忌之意。 再榮以李崧、和凝攜家在彼,令軍士數百人環迫崧、凝,以求賞給,崧、凝各出家財與之。 再榮欲害崧以利其財,前磁州刺史李穀謂再榮曰:「公與諸將為契丹所擄,凌辱萬端,旦夕憂死。 今日眾力逐出蕃戎,鎮民死者不下三千人,豈獨公等之功!才得生路,便擬殺一宰相,他日到闕,儻有所問,何以為辭?」再榮默然。 再榮又欲括率在城居民家財,以給軍士,李穀又譬解之,乃止。 其漢人曾事滿達勒者盡拘之,以取其財。 高祖以再榮為鎮州留後,為政貪虐難狀,鎮人呼為「白滿達」。 未幾,移授滑州節度使,箕斂誅求,民不聊生,乃征還京師。 周太祖入京城,軍士攻再榮之第,迫脅再榮,盡取財貨既,軍士前啟曰:「某等軍健,常趨事麾下,一旦無禮至此,今後何顏謁見?」即奮刃擊之,挈其首而去,後家人以帛贖葬之。 張鵬,鎮州鼓城人。 幼為僧,知書,有口辯,喜大言,後歸俗。 唐末帝為潞王時,鵬往依焉。 及即位,用為供奉官,累監軍旅。 晉開運中,契丹迫澶州,鵬為前鋒監押,奮身擊敵,被創而還。 其後累于邊城戍守,士伍服其勇。 乾祐初,授鎮州副使,過鄴城,高行周接之甚歡,鵬因言及晉朝傾亡之事,少帝任用失人,籓輔之臣,惟務積財富家,不以國家為意,以至宗社泯滅,非獨帝王之咎也。 行周性寬和,不以鵬言為過。 鵬既退,行周左右謂行周曰:「張副使之言,蓋譏令公也。 」行周因發怒,遂奏鵬怨國訛言,故朝廷降詔就誅于常山,時乾祐元年七月也。 史臣曰:晉、漢之際,有以懋軍功、勤王事、取旌旄符竹者多矣,其間有及民之惠者無幾焉。 如王周之閫政、審交之民譽,蓋其優者也;漢球、張瓘抑又次焉。 是宜紀之篇以示來者,其餘皆不足觀也已。 張鵬以一言之失,遽滅其身,亦足誡後代多言橫議之徒歟! 卷一百七 列傳四 史宏肇,字化元,鄭州滎澤人也。 父潘,本田家。 宏肇少遊俠無行,拳勇健步,日行二百里,走及奔馬。 梁末,每七戶出一兵,宏肇在籍中,後隷本州開道都,選入禁軍。 嘗在晉祖麾下,遂留為親從,及踐阼,用為控鶴小校。 高祖鎮太原,奏請從行,升為牙校,後置武節左右指揮,以宏肇為都將,遙領雷州刺史。 高祖建號之初,代州王暉叛,以城歸契丹,宏肇征之,一鼓而拔,尋授許州節度使,充侍衛步軍都指揮使。 會王守恩以上黨求附,契丹主命大將耿崇美率眾登太行,欲取上黨,高祖命宏肇以軍應援。 軍至潞州,契丹退去,翟令奇以澤州迎降。 會河陽武行德遣人迎宏肇,遂率眾南下,與行德合。 故高祖由蒲、陝赴洛如歸,宏肇前鋒之功也。 宏肇嚴毅寡言,部轄軍眾,有過無舍,兵士所至,秋毫不犯。 部下有指揮使,嘗因指使少不從命,宏肇立撾殺之,將吏股慄,以至平定兩京,無敢幹忤。 從駕征鄴回,加同平章事,充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兼鎮宋州。 高祖大漸,與樞密使楊邠、周太祖、蘇逢吉等同受顧命。 隱帝嗣位,加檢校太師、兼侍中。 居無何,河中、永興、鳳翔連橫謀叛,關輔大擾,朝廷日有征發,群情憂揣,亦有不逞之徒,妄構虛語,流布京師。 宏肇都轄禁軍,警衛都邑,專行刑殺,略無顧避,無賴之輩,望風匿跡,路有遺棄,人不敢取。 然而不問罪之輕重,理之所在,但云有犯,便處極刑,枉濫之家,莫敢上訴。 巡司軍吏,因緣為奸,嫁禍脅人,不可勝紀。 《宋史·邊歸讜傳》:史宏肇怙權專殺,閭裡告訐成風,歸讜言曰:「邇來有匿名書及言風聞事,構害良善,有傷風化,遂使貪吏得以報復私怨,讒夫得以肆其虛誕。 請明行條制,禁遏誣罔,凡顯有披論,具陳姓名。 其匿名書及風聞事者,並見止絶。 」論者韙之。 時太白晝見,民有仰觀者,為坊正所拘,立斷其腰領。 又有醉民抵忤一軍士,則誣以訛言棄市。 其他斷舌、決口、斫筋、折足者,僅無虛日。 故相李崧為部曲誣告,族戮于市,取其幼女為婢。 自是仕宦之家畜仆隷者,皆以姑息為意,而舊勛故將失勢之後,為廝養輩之所脅制者,往往有之。 軍司孔目吏解暉,性狡而酷,凡有推劾,隨意鍛鍊。 人有抵軍禁者,被其苦楚,無不自誣以求死所,都人遇之,莫敢仰視。 有燕人何福殷者,以商販為業。 嘗以十四萬市得玉枕,遣家僮及商人李進賣于淮南,易茗而回。 家僮無行,隱福殷貨財數十萬,福殷責其償,不伏,遂杖之。 未幾,家僮詣宏肇上變,言契丹主之入汴也,趙延壽遣福殷賫玉枕陰遺淮南,以致誠意。 宏肇即日遣捕福殷等系之。 解暉希旨,榜掠備至,福殷自誣,連罪者數輩,並棄市。 妻女為宏肇帳下分取之,其家財籍沒。 第3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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