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亥,禦邇英閣,顧臨讀《寶訓》,至漢武籍南山提封為上林苑,仁宗曰:「山澤之利,當與眾共之,何用此為?」丁度言:「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本於憂勤,此蓋祖宗家法耳。 」呂大防因推廣以進曰:「三代以後,唯本朝百三十年,中外無事,蓋由家法最善。 臣請舉其略:自古人主事母后,朝見有時,如漢武帝五日一朝長樂宮;祖宗以來,事母后皆朝夕見,此事親之法也。 前代大長公主用臣妾之禮;本朝必先致恭,仁宗以侄事姑之禮見獻穆大長公主,此事長之法也。 」帝曰:「今宮中見行家人禮。 」大防曰:「前代宮闈多不肅,宮人或與朝臣相見,唐入合圖有昭容位;本朝宮禁嚴密,內外整肅,此治內之法也。 前代外戚多與政事,常致敗亂;本朝母后之族皆不預,此待外戚之法也。 前代宮室多尚華侈;本朝止用赤白為飾,此尚儉之法也。 前代人君,雖在宮禁,出輿入輦;祖宗皆步自內庭,出禦後殿,豈乏人之力哉?亦欲涉歷廣庭,稍冒寒暑耳,此勤身之法也。 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簡;祖宗以來,燕居必以禮,竊聞陛下昨郊禮畢,具禮服謝太皇太后,此尚禮之法也。 前代多深于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於罷黜,此寬仁之法也。 至于虛己納諫,不好畋獵,不尚玩好,不用玉器,不貴異味,此皆祖宗家法,所以致太平者。 陛下不須遠師前代,但盡行家法,足以為天下。 」帝深然之。 壬辰,幸中太一宮。 庚子,詔頒高麗所獻《黃帝針經》于天下。 丁未,范百祿言:「自元佑四年正月降敕罷回河,今來臣僚回河之意終不肯已,然大河亦終不可回。 吳安持等方日生巧計,壅遏北流,前後多端,致大河漸有填淤之害,浸壞禹跡之舊,豈不深可惜哉!」 二月,辛亥,高麗遣使買歷代史及《冊府元龜》等書,禮部尚書蘇軾言宜卻其請。 始許之,軾又疏陳五害,極論其不可,且曰:「漢東平王請諸子及《太史公書》,猶不肯與,今高麗所請,有甚于此,其可與乎!」詔:「書籍曾經買者聽。 」 壬子,詔:「刑部不得分禁系人數,瘐死數多者申尚書省。 」 癸丑,詔大寧郡王以下出就外學。 乙卯,依都水監所奏,作北流軟堰。 蘇轍奏:「臣嘗謂軟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 蓋東流本人力所開,闊止百餘步,冬月河流斷絶,故軟堰可為。 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比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絶,軟堰何由能立!蓋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破堰,陰為回河之計耳。 」河北轉運副使趙偁亦上議曰:「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北流全河,患水不能分;東流分水,患水不能行;宗城河決,患水不能閉。 是三者,去其患則為利,未能去則為害。 今不謀此而專議閉北流,止知一日可閉之利,而不知異日既塞之患;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為力,而不知闞村方漲之勢未可併入東流。 是見近忘遠,以河為戲也。 請俟漲水伏槽,觀大河全盛之勢,以治東流、北流。 」於是詔罷軟堰。 是月,以崇政殿說書呂希哲為右司諫,希哲固辭。 蘇軾戲謂希哲曰:「法筵龍象,當觀第一義。 」希哲笑而不應,退,謂范祖禹曰:「若辭不獲命,必以楊畏為首。 」時畏方在言路,以險詐自任,故希哲有是言,既而不拜。 瑪古蘇侵遼,三月,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阿嚕薩古追之,都監蕭章糾遇賊,與戰不利,二室韋與六院部、群牧官等軍俱陷于敵。 阿嚕薩古不以實聞,遼主知之,削其官,決以大杖。 癸未,尚書右仆射蘇頌罷。 頌為相,務在奉行故事,使百官守法遵職,量能授任,杜絶僥倖,深戒邊臣生事,論議有未安者,毅然力爭之。 會除賈易知蘇州,頌以易昔在御史名敢言,為監司矣,今乃作郡,則是因赦令反下遷也,不可。 議未決,諫官楊畏、來之邵謂頌稽留詔命。 頌上章辭位,罷為集禧觀使。 梁燾言頌不可降職處外,以示疏遠,遂詔以觀文殿大學士留京師。 庚寅,范祖禹言:「仲春以來,暴風雨雪,寒氣逼人,惟陛下側身修德,以銷大異。 」 辛卯,中書侍郎范百祿罷。 蘇頌既罷,百祿以同省,待罪請外,不許。 御史黃慶基上疏,列百祿五罪,又言洛黨雖衰,川黨復盛,請早賜罷黜以離其黨與。 百祿遂力求去,許之。 初,罷百祿,不除職,梁燾以為言,乃除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庚子,詔:「來年禦試,將詩賦舉人複試三題;經義舉人且令試策,此後全試三題。 」 是月,門下侍郎蘇轍奏:「近臣以董敦逸言川人太盛,差知梓州馮如晦不當,指為臣過,遂面陳本末。 尋蒙宣諭,深察敦逸之妄,然亦須略加別白。 其敦逸言臣章疏,乞早付三省施行。 」 敦逸又言:「奏差除之人,唯蘇軾為多,或是親知,或其鄉人,致仕路有不平之嘆。 近高麗買書、黃河軟堰之事,皆得旨已行,尋以軾、轍見拒而罷。 臣聞人君者,制命者也;人臣者,承君之命而奉行者也。 命令重則君尊,命令輕則臣強。 今陛下已行之命,而軾、轍違而拒之,語其情犯,又非蘇頌、范百祿之比,釋而不治,命令輕矣。 乞斷自宸衷,指揮施行。 」 夏,四月,丁未朔,夏人來謝罪,願以蘭州易塞門、安遠二砦,詔數以違順不常而卻其請。 甲寅,令范祖禹依先朝故事,止兼侍講。 乙卯,遼興中府甘露降,遼主遣使祠佛飯僧。 丁巳,詔;「今後南郊合祭天地,依元佑七年例施行,罷禮部集官詳議。 」 甲子,以知永興軍李清臣為吏部尚書。 癸酉,遼主獵于西山。 第4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1.1
速度
0.1
音量
-0.15
語言
返回
螢幕關閉後,Chorme瀏覽器會中斷朗讀,
開車聆聽,不建議使用Chorme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