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延安府呂惠卿奏乞依呂大忠例,暫赴闕奏事,章惇謂曾布曰:「邊事方爾,可謂不識緊慢也。 」李清臣曰:「此必有挹魁柄之意,或恐有引以為代者,吾屬危矣。 」布曰:「此無慮,魁柄豈易挹邪!」十一月,癸巳,進呈,帝曰:「惠卿何可來?」眾皆言無來理。 遂詔止之曰:「如有所陳,條畫聞奏。 」 丁未,章惇上重修《神宗實錄》。 十二月,己未,遼招討使額特勒討準布別部,破之。 辛酉,濟陽郡王宗景,坐以立妾罔上,罷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司事。 壬戌,遼南府宰相圖嚕干致仕。 癸亥,以蕭托卜嘉為北府宰相,以耶律大悲努為殿前都點檢。 甲戌,蔡京上新修《太學敕令式》。 乙亥,夏國遣使獻金明之俘于遼。 遼生女直節度使英格,節度使頗拉淑之母弟也。 頗拉淑沒,英格嗣,以兄和哩卓子薩哈為國相。 是歲,赫舍哩部阿蘇、穆都哩阻兵為難,英格自往伐之。 阿蘇訴于遼,遼遣使止英格勿攻,英格留薩哈守阿蘇城而還。 會阿合版等阻五國鷹路,執殺遼捕鷹使者,遼詔英格討之。 阿合版等據險立柵,方大寒,乃募善射者,揉勁弓利矢攻之,數日,入其城,出遼使者數人,歸之。 英格兄子阿古達,善射,有大志。 遼大國舅帳蕭諧裡嘯聚為盜,有眾數千,奔女直,結英格為亂,因命英格圖之。 英格斬諧裡,遣阿古達獻首級于遼,餘悉留不遣。 遼人無如何,乃進英格及阿古達官以慰之。 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五 ●卷第八十五 【宋紀八十五】 起強圉赤奮若正月,盡着雍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紹聖四年遼壽昌三年 春,正月,丙戌朔,班內外學制。 丁亥,遼主如春水。 庚寅,以阿里骨子轄戩襲河西軍節度使邈川首領。 轄戩,即溪邦彪篯也。 甲午,涇原路鈐轄王文振敗夏人于沒煙峽。 壬寅,遼烏庫節度使耶律慎嘉努以功加尚書右仆射。 癸卯,遼主駐雙山。 丙午,詔:「應紹聖二年十二月十五日類定姓名責降人子孫弟侄,各不得住本州;其鄰州內從孫,仍並與次遠路分合入差遣,已授未赴並見任人並罷。 」 庚戌,李清臣罷知河南府。 帝幸楚王似第,有狂婦人遮道叫呼,告清臣謀反,乃清臣姑子田氏外婦也。 清臣不能引去,御史劾免之。 二月,丙辰朔,遼南京水,遣使賑之。 丙午,準布部長請舊地,貢方物,遼主許之。 丁巳,資政殿學士、提舉崇禧觀王存,表乞致仕,詔許之,薄其廕補恩例,言者指存元佑之初論事附會故也。 己未,三省言:「司馬光、呂公着詆毀先帝,變更法度,罪惡至深,及當時同惡相濟、首尾附會之人,偶緣身死,不及明正典刑,而亡沒之後,尚且優以恩數及其子孫親屬,與見存者罪罰未稱,輕重不倫。 至于告老之人,雖已謝事,亦宜少示懲沮。 」於是下制,追貶呂公着為建武軍節度副使,司馬光為清海軍節度副使,王岩叟為雷州別駕,奪趙瞻、傅堯俞贈官,追韓維子孫親屬所得廕補恩例,孫固、范百祿、胡宗愈各與恩例兩人,餘悉追奪。 初,議再貶光、公着等,曾布謂章惇、蔡卞曰:「追奪恩澤,此例不可啟。 異時奸人施于仇怨,則吾輩子孫皆為人所害矣。 」惇曰:「彼已死,雖鞭屍何益,追削何補!不若奪其恩例乃實事。 」布又曰:「不若止治其渠魁為便。 」惇曰:「范百祿、胡宗愈之徒,亦無顯惡,姑置之。 」布曰:「韓維在政府不久,又與眾不合而去,恐亦無它。 」惇曰:「與光倡和者,正此人也。 」布反覆甚久,卞曰:「亦有可議。 」唯許將默無一言,布疑將以元佑為嫌,故爾。 壬戌,罷夔州路提舉常平張競辰,以御史蔡蹈言其謅事呂大防、蘇軾故也。 競辰,蜀人,王安國女婿,與曾布有連,其得提舉官,布實薦之章惇。 而蔡卞以競辰嘗忤其妻,最惡競辰,亟罷之。 丙寅,夏人寇綏德城。 己卯,復元豐榷茶法。 庚辰,追奪趙瞻、傅堯俞謚告。 詔罷《春秋》科。 三省言:「近降指揮,以司馬光等各加追貶,其首尾附會之人,亦稍奪其所得恩數。 謹按呂大防、劉摯、蘇轍、梁燾等,為臣不忠,罪與光等無異,頃者朝廷雖嘗懲責,而罰不稱愆;內范純仁又自因別過落職,于本罪未嘗略正典刑。 輕重失當,生死異罰,無以垂示臣子萬世之戒。 其餘同惡相濟、倖免失刑者尚多,亦當量罪示懲。 」癸未,制:「呂大防責授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劉摯責授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蘇轍責授化州別駕,雷州安置;梁燾責授雷州別駕,化州安置;范純仁責授武安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 劉奉世、韓維、王覿、韓川、孫升、呂陶、范純禮、趙君錫、馬默、顧臨、范純粹、孔武仲、王汾、王欽臣、張耒、呂希哲、呂希純、呂希績、姚勔、吳安詩、晁補之、賈易、程頤、錢勰、楊畏、朱光庭、孫覺、趙昪、李之純、杜純、李周等三十一人,或貶官奪恩,或居住安置,輕重有差。 其彬州編管秦觀,移送橫州。 」大防等責詞,皆葉濤所草也。 甲申,太師、致仕文彥博,特降授太子少保、致仕。 閏月,丙戌朔,詔文彥博諸子並令解官侍養,司馬康追奪贈官。 帝以張天說所進書,立意狂妄,詆訕先帝,送開封府取勘。 開封府言天說上書詆訕,情不可恕,詔特處死。 觀文殿學士、知定州韓忠彥,降充資政殿學士,以中書舍人蹇序辰論其忘恩附奸,毀訾先帝故也。 詔:「上清儲祥宮禦篆碑文,蘇軾所撰,已令毀棄,宜使蔡京撰文並書。 」 第47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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