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辰,金主獵于望雲之南山。 丙戌,林安宅罷。 初,安宅為御史,請兩淮行鐵錢,葉容力言不可,安宅忿然。 既入樞府,乃劾容子受宣州富人錢百萬,御史王伯庠亦論之,容乞辨明。 及容罷參、樞,帝下其事于臨安府尹王炎親鞫,置對無跡。 帝以安宅、伯庠風聞失實,並免官,仍貶安宅筠州安置。 召容赴闕,帝勞之曰:「卿之清德,自今愈光矣。 」 戊子,以魏杞兼同知樞密院事,蔣芾權參知政事。 甲午,詔:「諸軍將士,與金人戰禦立功之人,其功效顯着者,無以示別。 今將顯着戰功十三處,立定格目。 張俊明州,韓世忠大儀鎮,吳玠殺金坪、和尚原,劉錡順昌,五處依紹興十年指揮。 李寶密州膠西唐島,劉錡揚州皁角林,王琪、張振等建康採石渡,邵宏淵真州胥浦橋,吳珙、李道光化軍茨湖,張子蓋解圍泗州,趙撙蔡州,王宣確山,八處依紹興三十二年指揮。 」 乙未,詔吳璘覆判興州。 丙申,升宣州為寧國府。 九月,辛丑朔,金主還都。 甲辰,上元知縣李允升,坐臓決配惠州。 建康守臣王佐,坐縱容出境,追兩官,勒停,建昌軍居住。 知鄂州汪澈,以濫舉降兩官。 提刑袁孚,以失按降一官。 辛亥,賑溫州水災。 金澤州刺史劉德裕等,以盜用官錢伏誅。 癸丑,金右丞相宗憲薨,年五十九。 金主悼惜久之,賻賜甚厚。 司農少卿莫濟言于帝曰:「為治在於任人,任人在於責實。 任人而不能久,則賢而能者無以見其長,惡而不肖者得以逃其罪,雖有責實之政,將安所施?今輔相大臣,或數月而已罷,寺、監丞、簿、郎曹、卿、監,不逾歲而輒遷,恐進退人材似乎稍驟也。 」帝稱善。 辛酉,追封皇子恪為郡王,謚悼肅。 己巳,魏杞等上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帝紀》、《上皇聖政》。 秘書少監汪大猷,請「諸帥不拘部曲,各精擇三兩人,必實言其或智、或勇,或知其有某材可用,或舉其任某事可取,悉以名聞。 分命文武禁近之臣,更迭接見,與之談論兵家之務;然後賜對便殿,略其言語儀矩之失,取其材力謀略,審其可用,試之以事。 立功則舉者同賞,敗事則罰亦如之。 」詔從之。 是月,太白屢晝見。 冬,十月,乙亥,以陳俊卿為吏部尚書。 俊卿言:「臣典選事,但當謹守三尺,檢柅吏奸。 至于愚闇,見或未到,亦望聖慈宣諭,時時訓敕。 君臣之分雖嚴,而上下之情不可不通。 」帝曰:「卿言是也。 朕或有過,卿亦宜盡言。 」俊卿曰:「古惟唐太宗能導人使諫,所以致貞觀之治。 」帝曰:「每讀太宗事,未嘗不慕之。 若德宗之忌克不樂人言,未嘗不鄙之。 」時帝未能屏鞠戲,又將遊獵白石。 俊卿旋上疏力諫,至引漢桓、靈、唐穆、敬及司馬相如之言為誡,帝喜曰:「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 」 甲申,金朝享太廟。 詔免雄、莫等州租。 知溫州李孝韙,言本州大水之後乞修築塘堤事,帝因言:「朕近覽《神宗實錄》,是時災異甚多,何也?」魏杞對曰:「天出災異譴告人君,正如父訓飭;為人子者,不必問自己有過無過,但常恐懼修省而已。 」帝曰:「卿之言甚善,若不恐懼修省,自取滅亡之道也。 」 己丑,臣僚言:「役法科擾,有透漏禁物之責,有捕獲出限之罰,有將迎擔擎之差,有催科換代之責,有應付按檢之用,有承判追呼之勞。 凡此之類,皆法之所深懼,若蒙朝廷約束,無復如前科擾,天下幸甚。 」詔令監司覺察。 壬辰,太白經天。 丁酉,金主如安肅州冬獵。 十一月,丙午,金主還都。 太師、致仕、和義郡王楊存中卒。 存中祖宗閔、父震及母張,皆死難。 存中既顯,請于朝,宗閔謚忠介,震謚忠毅,賜廟曰顯忠。 祖母劉流落蜀、隴,存中日夜禱祠訪問,間關數千里,卒奉以歸。 存中又以家祭器為請,許祭五世。 禦軍寬而有紀,鬚髯如戟而善逢迎。 宿衛出入四十年,最寡過。 帝以為上皇舊臣,尤禮異之,常呼郡王而不名,追封和王,謚武恭。 癸丑,金主謂宰臣曰:「朝官當慎選其人,庶可激勵其餘者。 若不當,則生覬覦之心。 卿等知其優劣,當舉實才用之。 」 丁巳,殿中侍御史單時言:「伏睹制旨,監司于所部保明郡守,郡守于所屬保明知縣,縣令治狀顯着,令中書、門下省籍記,取旨甄擢。 然人之才術,各有份量,吏之治跡,未易稽考。 願訓敕監司、郡守,列其所舉之人治狀之目,詳着于薦書。 然後大明賞罰,舉得其實則受上賞,舉失其實則置重憲,庶幾選舉之法復矣。 」從之。 庚申,太白經天。 甲子,幸候潮門外大教場,次幸白石教場。 丁卯,金參知政事石琚以母憂罷。 戊辰,築郢州城。 是月,詔汰冗兵,從步軍帥陳敏言也。 第34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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