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把英國本國稅制,擴張到帝國所屬各地,而不問那地方的居民是不列顛人或是歐洲人,這一來,收入或可望大有增加。 然而,那是很難做得通的。 據英國憲法原則,各地方在議會中所占議員席數,與其納稅額保有一定比例,今著擴張稅制到一切屬地,勢必要承認那些屬地在議會中,或如果我們要這樣說的話,在帝國議會中,按照同一比例,加入其代表,否則就不免失之公允,就不免違背憲法原則。 偌大的變革,似和許多強有力者的私人利益與大部分人民的固定成見有所抵觸,求其實現,恐是極其困難,甚或萬難做到的。 然而,這種純理論的著作,如果不妄來決定不列顛與各屬地的統一是否可行,而只考察英國的課稅制度,究竟能在什麼程度上應用於該帝國一切屬地;把它應用於帝國各屬地,究竟可望得到多少收入,而這一種的統一,究竟幹全帝國各地的繁榮幸福有何影響,也許沒有什麼不當之處吧。 這樣的空論,說得最壞,也只不過是一種新烏托邦,雖沒有莫爾的舊烏托邦那麼有趣,但總不致更為無用、更近於妄想吧。 英國稅收,有四個主要部門,即土地稅、印花稅、各種關稅及各種國產稅。 就付納土地稅的能力說,愛爾蘭無疑與不列顛不相上下,而美洲及西印度殖民地當有過之而無不及。 地主在沒有負擔什一稅或救貧稅的地方,與課有此兩稅的地方比較,一定更有能力繳納土地稅。 什一稅如不折合金錢繳納,而是征收實物,那比每鎊實征五先令的土地稅,要在更大程度上減損地主的地租。 這種什一稅,在大多數場合,總要相當於土地真實地租四分之一以上或相當於完全償還農業資本及其合理利潤後的殘餘部分的實物。 假若除去一切代金及一切俗人保管的教會財產,不列顛及愛爾蘭的教會什一稅,全部將不下六、七百萬鎊。 假若不列顛或愛爾蘭沒有任何什一稅,地主就能多提供六、七百萬鎊土地稅,但其負擔卻不會比他們大部分現在所受的更重。 美洲是沒有什一稅的,自然很有能力納土地稅。 固然,美洲及西印度的土地,大抵不是出租給農民的,以致課稅沒有地租簿可為根據。 但在威廉及瑪利四年,不列顛的土地稅,也並沒有根據任何地租簿,而是根據一種極不嚴密、極不正確的估價。 因此,美洲的土地,用這種方法課稅亦未常不可,否則就照最近米蘭公國及奧地利、普魯土和沙廷尼亞等國領地的辦法,經過正確的丈量後,再依公平評價征稅好了。 在各屬地推行印花稅,那是顯然沒有困難的。 在訴訟程序以及動產不動產移轉契據形式相同或差不多相同的各地方,這種稅就可同樣照征,不必要何等更改。 第69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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