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劉悛傳》:「永明八年,悛啟世祖曰:『南廣郡界蒙山下有城,名蒙城,可二頃也,有燒爐四所。 從蒙城渡水南百許步,平地掘土,深二尺,得銅,有古掘銅坑井,居宅處猶存。 鄧通,南安人,漢文帝賜通嚴道縣銅山鑄錢。 今蒙山在青衣水南,故秦之嚴道也。 蒙山去南安二百里,此必是通所鑄,甚可經略。 』並獻蒙山銅一片,又銅石一片,平州鑄鐵刀一口。 上從之,遣使入蜀鑄錢。 」《魏書‧食貨志》:「熙平二年,尚書崔亮奏:『恆農郡銅青谷有銅礦,計一斗得銅五兩四銖;葦池谷礦,計一斗得銅五兩;鸞帳山礦,計一斗得銅四兩。 河南郡王屋山礦,計一斗得銅八兩。 南青州苑燭山、齊州商山,並是往者銅官舊跡。 既有冶利,所宜開鑄。 』從之。 」《舊唐書‧韓洄傳》:「為戶部侍郎判度支。 上言:『商州有紅崖冶出銅,又有洛源監久廢不理,請鑿山取銅,置十爐鑄錢,而罷江淮七監。 』從之。 」《冊府元龜》:「元和初,監鐵使李巽上言:『郴州平陽、高亭兩縣界有平陽冶,及馬跡、曲木等古銅坑,約二百八十餘,並請于郴州、舊桂陽監置爐兩所,采銅鑄錢。 』」《宋史‧食貨志》:「舊饒州永平監歲鑄錢六萬貫,平江南,增為七萬貫,而銅、鉛、錫常不給。 轉運使張齊賢訪求,得南唐承旨丁釗,能知饒、信等州山谷產銅、鉛、錫,乃便宜調民採取。 且詢舊鑄法,惟永平用唐開元錢料最善。 即詣闕面陳,詔增市鉛、錫、炭價,於是得銅八十一萬斤,鉛二十六萬斤,錫十六萬斤,歲鑄錢三十萬貫。 」此皆前代開採之跡。 《通監》:「周世宗顯德元年九月丙寅朔,敕立監采銅鑄錢,自非縣官法物、軍器及寺觀鐘磬、鈸鐸之類聽留外,其餘民間銅器、佛像,五十日內悉令輸官,給其直。 過期隱匿不輸,五斤以上,其罪死;不及者,論刑有差。 上謂侍臣曰:‘卿輩勿以毀佛為疑。 夫佛以善道化人,苟志于善,斯奉佛矣。 彼銅像豈所謂佛邪?且吾聞佛在利人,雖頭目猶舍以佈施。 若朕身可以濟民,亦非所惜也。 」《五代史》:「高麗地產銅銀。 周世宗時,遣尚書水部員外郎韓彥卿以帛數千匹市銅于高麗,以鑄錢。 顯德六年,高麗王昭遣使者貢黃銅五萬斤。 」 ○錢面自古鑄錢,若漢五銖,唐開元,宋以後各年號錢,皆一面有字,一面無字。 儲泳曰:「自昔以錢之有字處為陰,無字處為陽。 古者鑄金為貨,其陰則紀國號,如鏡陰之有款識也。 」凡器物之識,必書於其底,與此同義。 沿襲既久,遂以漫處為背。 近年乃有別鑄字于漫處者。 天啟大氏始鑄一『兩』字,崇禎錢有『戶』、『工』等字。 錢品益雜,而天下亦亂。 ”按唐會昌中,淮南節度使李紳,請天下以州名鑄錢,京師為京錢。 未幾,武宗崩,宣宗立,遂廢之。 無字謂之陽,有字謂之陰。 《儀禮疏》:「筮法,古用木畫地,今則用錢,以三少為重錢,重錢則九也。 三多為交錢,交錢則六也。 兩多一少為單錢,單錢則七也。 兩少一多為折錢,折錢則八也。 」今人以錢筮者猶如此。 錢以有字處為陰,是知字乃錢之背也,碑之背亦名為陰。 ○短陌《隋書‧食貨志》曰:「梁大同後,自破嶺以東,錢以八十為百,名曰『東錢』。 江郢以上,七十為百,名曰『西錢』。 京師以九十為百,名曰『長錢』。 中大同元年,乃詔通用足陌。 詔下,而人不從,錢陌益少。 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為百。 」唐憲宗元和中,京師用錢,每貫頭除二十文。 穆宗長慶元年,以所在用錢墊陌不一,敕內外公私給用錢宜每貫一例,除墊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貫。 至昭宗末,京師以八百五十為貫,每陌才八十五。 河南府以八十為陌。 漢隱帝時,王章為三司使,聚斂刻急。 舊制,錢出入,皆以八十為陌。 章始令入者八十,出者七十七,謂之「省陌」。 《宋史》言:「宋初,凡輸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為百。 諸州私用,則各隨其俗,至有以四十八為百者。 太平興國中,詔所在以七十七為百。 」《金史》言:「大定中,民間以八十為陌,謂之『短錢』。 官用足陌,謂之『長錢』。 大名男子斡魯補者上言,謂官司所用錢皆當以八十為陌,遂為定製。 」衰季之朝與亂同事,大抵如此。 而《抱朴子》云:「取人長錢,還人短陌。 」則是晉時已有之,不始於梁也。 今京師錢以三十為陌,亦宜禁止。 ○鈔鈔法之興,因于前代未以銀為幣,而患錢之重,乃立此法。 唐憲宗之飛錢,即如今之會票也。 宋張詠鎮蜀,以鐵錢重,不便貿易,於是設質劑之法。 一交一緡,以三年為一界而換之。 天聖間,遂置交子務。 然宋人已嘗論之,謂無錢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 今日上下皆銀,輕裝易致,而楮幣自無所用。 故洪武初欲行鈔法,至禁民間行使金銀,以奸惡論,而卒不能行。 及乎後代,銀日盛而鈔日微,勢不兩行,灼然易見。 乃崇禎之末,倪公元璐掌戶部,必欲行之,其亦未察乎古今之變矣。 議者但言,洪武間鈔法通行,二十七年八月丙戌,禁用銅錢矣。 三十年三月甲子,禁用金銀矣。 三十五年十二月甲寅,命俸米折支鈔者,每石增五貫為十貫。 是國初造妙之後,不過數年,而其法已漸壞不行。 於是有奸惡之條,充賞之格,而卒亦不能行也。 蓋昏爛倒換,出入之弊必至于此。 乃以鈔之不利而並錢禁之,廢堅剛可久之貨,而行軟熟易敗之物,宜其弗順於人情,而卒至于滯閣。 後世興利之臣,慎無言此可矣。 第9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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