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賊課《史記‧酷吏傳》:「武帝作《沈命法》,曰:‘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其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浸多,上下相為匿,以文辭避法焉。 」此漢世所名為盜賊課,而為法之敝已盡此數言中矣。 《漢書》言張敝為山陽太守,遼東盜賊並起,上書自請治之。 言山陽郡戶九萬三千,口五十萬以上,訖計盜賊未得者七十七人,他課諸事亦略如此。 久處閒郡,願徙治劇。 夫未得之盜猶有七十七人,而以為郡內清治。 ”豈非宣帝之用法寬于武帝時乎,然武帝之末至大盜群起,遣綉衣之使持斧斷斬于郡國,乃能勝之。 而宣帝之世帶牛佩犢之徒,皆驅之歸於南畝。 卒之吏稱其職,民安其業。 是則治天下之道,有不恃法而行者,未可與刀筆筐篋之士議也。 《後漢書‧光武紀》:「建武十六年,郡國群盜處處並起攻劫,在所害殺長吏。 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屯結。 青、徐、幽、冀四州尤甚。 上乃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纏,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迴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為效。 其牧守令長坐界內盜賊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恢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 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徙其魁帥於他郡。 賦田受稟,使安生業。 自是牛馬放牧,邑門不閉。 」光武精於吏事,故其治盜之方如此。 天下之事得之於疏,而失之於密,大抵皆然,又豈獨盜賊課哉! ○禁兵器王莽始建國二年,禁民不得挾彎鎧,徙西海。 隋煬帝大業五年,制民間鐵叉、搭鈎、柔刃之類皆禁絶之,尋而海內兵興,隕身失國。 元世組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己亥,敕中外,凡漢民持鐵尺、手撾及杖之有刃者,悉輸于官。 六月戊申,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人官。 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已,括三下馬,一品、二品官許乘五匹,三品三匹,四品、五品二匹,六品以下皆一匹。 順帝至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凡有馬者拘入官,已而群盜充斥,攻陷城邑。 至正十七年正月辛卯,命山東分省團結義兵,每州添設判官一員,每縣添設主薄一員,專率義兵以事守禦。 故劉文成有詩曰:「他時重禁藏矛戟,今日呼令習鼓鼙。 」鳴呼!「予視天下,愚夫愚婦,一能勝予。 」古之聖王則既已言之矣。 漢武帝時,公孫宏奏言:「禁民毋得挾弓弩。 吾丘壽王難之,以為聖王務教化而省禁防。 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字內日化,方外鄉風。 然而盜賊猶有者,郡國二千石之罪,非挾弓彎之過也。 」「誠能明教化之原,而帥之以為善,保家之道,則家有鶴膝,戶有犀渠,適足以誇國俗之強。 」而不至導民以不祥之器矣。 ○水利歐陽永叔作《唐書‧地理志》,凡一渠之開,一堰之立,無不記之。 其縣之下實兼河渠一志,亦可謂詳而有體矣。 蓋唐時為令者猶得以用一方之財,興期月之役。 而志之所書,大抵在天寶以前者居什之七,豈非太平之世,吏治修而民隱達,故常以百里之官而創千年之利;至于河朔用兵之後,則以催科為急,而農功水道有不暇講求者歟?然自大曆以至咸通,猶皆書之不絶于冊。 而今之為吏,則數十年無聞也已。 水日乾而土日積,山澤之氣不通,義焉得而無水旱乎?崇幀時,有輔臣徐光啟作書,特詳于水利之學。 而給事中魏呈潤亦言:「《傳》曰『雨者,水氣所化』,水利修亦致雨之木也。 夫子之稱禹也曰:『儘力乎溝洫。 』而禹自言亦曰“『後畎澮,距川。 』古聖人有天下之大事,而不遺乎其小如此。 自乾時著于齊人,枯濟徵于王莽,古之通津巨讀,今日多為細流,而中原之田夏旱秋潦,年年告病矣。 」 劃門縣,今之河津也。 北十里有瓜谷山堰,貞觀門觀十年築。 東南二十三里有十石壚渠,二十三年,縣令長孫恕鑿,溉田良沃,畝收十石。 西二十一里有馬鞍塢渠,亦恕所鑿。 有龍門倉,開元二年置,所以貯渠田之人,轉般至京,以省關東之漕者也。 此即漢時河東太守番系之策。 《史記‧河渠書》所謂「河移徙,渠不利田者不能償種。 」而唐人行之,競以獲利。 是以知天下無難舉之功,存乎其人而已。 謂俊人之事必不能過前人者,不亦誣乎。 第9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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