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代陵墓漢高帝十二年十二月,詔曰:「秦皇帝、楚隱王、魏安厘王、齊愍王、趙悼襄王,皆絶亡後,其與秦皇帝守塚二十家,楚、魏、齊各十家,趙及魏公子無忌各五家,令視其塚,復,亡以與他事。 」魏明帝景初二年五月,戊子,詔曰:「昔漢高創業,光武中興,謀除殘暴,功昭四海,而墳陵崩頽,童兒牧豎踐蹋其上,非大魏尊崇所承代之意也。 其表高祖、光武陵四面各百步,不得使民耕牧樵採。 」宋武帝永初元年閏月王午朔,詔曰:「晉世帝後及藩王諸陵守衛,宜便置格。 其名賢先哲見優前代,或立德著節,或寧亂庇民,墳墓未遠,並宜灑掃。 主者具條以聞。 」南齊明帝建武二年十二月丁酉,詔曰:「舊國都邑,望之悵然,況乃身經南面,負宸居,或功濟當時,德章一世,而瑩壟塋穢,封樹不修,豈直嗟深牧豎,悲甚信陵而已哉。 昔中京淪覆,鼎玉東遷,晉元締構之始,簡文遺詠在民,而松門夷替,埏路棒蕪,雖年代殊往,撫事興懷。 晉帝諸陵,悉加修理,並增守衛。 」梁武帝天監六年,詔曰:「命世興王,嗣賢傳業,聲稱不朽。 人代徂遷,二賓以位,三恪義在,時事浸遠,宿草棒蕪,望古興懷,言念槍然。 晉、宋、齊三代諸陵,有司勤加守護,忽令細民侵毀。 作兵有少,補使充足。 前無守視,並可量給。 」魏高祖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詔漢、魏、晉諸帝陵各禁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藉。 孝明熙平元年七月,詔曰:「先賢列聖,道冠生民,仁風盛德,煥乎圖史,暨曆數永終,跡隨物變,陵隧杳靄,鞠為茂草。 古帝諸陵多見踐藉,可明敕所在,諸有帝王墳陵,四而各五十步,勿聽樵牧。 」隋場帝大業二年十二月庚寅,詔曰:「前代帝王,因時創業,君民建國,禮尊南面。 而歷運推移,年世永久,丘壟殘毀,樵牧相趨,瑩兆湮蕪,封樹莫辨。 興言淪滅,有愴于懷,自古以來帝王陵墓,可給隨近十戶,蠲其雜役,以供守視,」唐玄宗天寶三載十二月,詔:「自古聖帝明王陵墓,有頽毀者,宜令管內量事修茸,仍明立標記,禁其樵採。 」古人于異代山陵,必為之修護若此。 宋熙寧中,興利之臣建議:「前代帝王陵寢,許民請射耕墾。 而唐之諸陵悉見芟削,昭陵喬木翦伐無遺。 」傳》。 小民何識,自上導之,靡存愛樹之思,但逐樵蘇之利。 籲,非一朝之故矣。 金太宗天會二年二月,詔:「有盜發遼諸陵者罪死。 」七年二月甲戌,詔:「禁醫巫閻山遼代山陵樵採。 」獨元之世祖縱楊璉真伽發宋會稽攢宮不問,此自古所無之大變也。 《實錄》:洪武九年八月己酉,遣國子生周渭等三十一人分視歷代帝王陵寢,命百步內禁人樵牧,設陵戶二人守之,有經兵燹而崩摧者,有司督近陵之民以時封培。 每三年一遣使致祭,其後每登極詔書並有此文,而有司之能留意者鮮矣。 魏高祖太和十九年九月丁亥,詔曰:「諸有舊墓銘記見存昭然為時人所知者,三公及位從公者,去墓三十步;尚書令仆丸列,十五步:黃門五校,十步,各不聽墾殖。 」陳文帝天嘉六年八月丁丑,詔曰:「梁室多故,禍亂相尋,兵甲紛紙,十年不解。 不逞之徒虐流生氣,無賴之屬暴及徂魂。 江左肇基,王者攸宅。 金行水位之主,木運火德之君。 時更四代,歲逾二百。 若其經綸王業,紳民望,忠臣孝子,何世無之?而零落山丘,變移陵谷,咸皆翦伐,莫不侵殘。 玉杯得於民間,漆簡傳于世載。 無復五株之樹,罕見千年之表。 自天祚光啟,恭惟揖讓,爰暨朕躬,聿修祖武。 雖復旌旗服色,猶行杞、宋之封;每車駕巡遊,眇瞻河洛之路。 故橋山之祀,蘋藻弗虧;驪山之墳,松柏恆守。 惟戚藩舊壟,士子故塋,掩堇未周,樵牧猶眾。 或親屬流隷,負上無期;子孫冥滅,手植何寄?漢高留連於無忌,宋祖惆悵于子房,丘墓生哀,性靈共側者也,朕所以興言永日,思慰幽泉。 惟前代侯王,自古忠烈,墳塚被發,絶無後者,可簡行修治,墓中樹木勿得樵採。 庶幽顯式暢,稱朕意焉。 」 唐太宗貞觀四年九月王午,詔曰:「欽若稽古,緬想往冊,英聲茂實,志深褒尚。 始茲巡省,眺矚中涂,漢氏諸陵,北阜斯托,寂寥千載,邈而無祀。 歷選列闢,遺蹟可觀;良宰名卿,清徽不滅,宜令所司,普加研訪。 爰自上古,泊于隋室,諸有明王聖帝,盛德寵功,定亂弭災,安民濟物,及賢臣烈士,立言顯行,緯武經文,致君利俗,丘壟可識,塋兆見在者,各隨所在條錄申奏。 每加巡簡,禁絶芻牧,春秋二時為之致祭。 若有毀壞,即宜修補。 務令周盡,以稱朕意。 」是則不獨前代山陵,即士大夫之丘墓併為封禁,亦興王之一事,可為後法者矣。 第1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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