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功喪去官古人于期功之喪,皆棄官持服。 《通典》:「安帝初,長吏多避事棄官。 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職。 」考之於書,如韋義以兄順喪去官,楊仁以兄喪去官,譙玄以弟服去官,戴封以伯父喪去官,馬融遭兄子喪自劾歸,陳以期喪去官,賈逵以祖父喪去官。 又《風俗通》云:「范滂,父字叔矩,博士徵,以兄憂不行。 」《劉衡碑》云:「為勃海王郎中令,以兄琅邪相憂,即日輕舉。 」《國令趙君碑》云:「司徒楊公,避以兄憂,不至。 」則兄喪亦謂之憂也。 《曹全碑》云:「遷右扶風槐裡令,遭同產弟優,棄官。 」則弟喪亦謂之憂也。 《度尚碑》云:「除上虞長,以從父憂,去官。 」《楊著碑》云:「高陽令,遭從兄沛相憂,篤義忘寵,飄然輕舉。 」則從父、從兄喪亦謂之憂也。 《陳重傳》云:「舉尤異,當遷為會稽太守,遭姊憂去官。 」則姊喪亦謂之憂也。 《王純碑》云:「拜郎,失妹寧歸,遂釋印紱。 」晉陶淵明作《歸去來辭》,自序曰:「尋程氏妹喪于武林,情在駿奔,自免去職。 」則已嫁之妹,猶去官以奔其喪也。 晉《嵇紹傳》:「拜徐州刺史,以長子喪去職。 」則子之喪亦可以去官也。 後漢末時,人多不行妻服。 荀爽引據大義,正之經典,雖不悉變,亦頗有改者。 晉泰始中,楊族有伯母服未除而應孝廉,舉博士,韓光議以宜貶。 又言:天水大守王孔碩,舉楊少仲為孝廉,有期之喪而行,甚致清議。 而潘岳《悼亡詩》曰:「期月周,慼慼彌相愍。 」又曰:「投心遵朝命,揮涕強就車。 」是則期喪既周,然後就官之證。 今代之人躁于得官,輕於持服,令晉人見之,猶當恥與為伍,況三代聖賢之列乎!《晉書‧傅咸傳》「惠帝時,司隷荀愷從兄喪,自表赴哀。 詔聽之而未下,悄乃造太傅楊駿。 咸奏曰:『死喪之威,兄弟孔懷,同堂亡隕,方在信宿。 聖恩矜憫,聽使臨喪,詔旨未下,輒行造謁,急諂媚之敬,無友于之情,宜加顯貶,以隆風教。 』」《張輔傳》:「梁州刺史楊欣有姊喪,未經旬,車騎長史韓預強聘其女為妻。 輔為中正,貶預,以清風俗。 」《劉魄傳》:「世子文學王籍之居叔母喪而婚,東閣祭酒顏含在叔父喪嫁女,隗並奏之。 廬江太守梁龕明日當除婦服,今日請客奏伎,丞相長史周ダ等三十餘人同會。 魄奏曰:『夫嫡妻長子,皆杖居廬,故周景王有三年之喪。 既除而宴,《春秋》猶譏。 況龕匹夫,暮宴朝祥,慢服之愆,宜肅喪紀之禮,請免龕官,削侯爵。 ダ等知龕有喪,吉會非禮,宜各奪俸一月。 』從之。 」《謝安傳》:「期喪不廢樂,王但之以書喻之,不從。 衣冠效之,遂以成俗,世頗以此譏焉。 」當日期功之喪,朝廷猶以為重,是以上掛彈文,下干鄉議。 其武安傳》:「丞相語灌夫曰:『吾欲與仲孺過魏其侯,會仲孺有服。 」索隱曰:「服謂期功之服。 」是則漢時有服不預宴會之證。 們日唐書‧王方慶傳》:「奏言:‘令杖期大功喪未葬,不預朝賀。 未終喪,不預宴會。 比來朝官不遵禮法,身有哀容,陪預朝會,手舞足蹈,公違憲章,名教既虧,實玷皇化。 伏望申明令式禁斷。 』」唐時格令,未墜前經。 今則有說齊衰而入大夫之門,停殯宮而召親朋之會者,至乃泰踴方聞,衿ひ己飾,敗禮傷教,日異歲深,宜乎《板蕩》之哀,甚于永嘉之世。 嗚呼!有人心者則宜于此焉變矣。 裴庭裕《東觀奏記》:「大中朝,有前鄉貢進士楊仁贍女弟出嫁前進士于環。 納函之日,有期喪,仁贍不易其日,憲司糾論,貶康州參軍,馳驛發遣。 」《冊府元龜》:「後唐明宗天成二年九月,敕原州司馬聶嶼,擢從班列,委佐親賢,不守條章,強買店宅。 細詢行止,頗駭聽聞。 喪妻未及于半年,別成姻媾;棄母動逾于千里,不奉晨昏。 令本處賜死。 」唐季五代之時其法猶重。 《冊府元龜》:「唐薛膺為左補闕,弟齊臨陳,為飛矢所中,卒。 膺聞難,不及請告,馳馬以赴,與弟褒、庠處喪如禮。 膺去左補闕,庫去河南縣尉,直弘文館,與褒皆屏居外野,布中終喪。 蹈名教者推之。 」 《宋史》:「王岩叟為徑州推官,聞弟喪,棄官歸養。 」「呂祖儉監明州倉,將上,會兄祖謙卒。 部法:半年不上者為違年。 祖儉必欲終期喪,朝廷從之。 詔違年者以一年為限,自祖儉始。 」然史之所書亦寥寥矣。 漢人有以師喪去官者,如延篤、孔昱、劉焉,並見于史。 而苟淑之卒,李膺時為尚書,自表師喪,則朝廷固已許之矣。 其亦子貢築室于場,二三子群居則之遺意也與? ○緦喪不得赴舉宋天禧三年正月乙亥,諸路貢舉人郭稹等四千三百人見于崇政殿,時稹冒緦喪赴舉,為同輩所訟。 上命典謁詰之,引服。 付御史台劾問,殿三舉;同保人並贖金,殿一舉。 今制,非三年之喪皆得赴舉。 故士彌躁進,而風俗之厚不如昔人遠矣。 第12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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