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科唐制,天子自詔日製舉,所以待非常之才。 《唐志》曰:“所謂制舉者。 其來遠矣。 自漢以來,天子常稱制詔,道其所欲問而親策之。 唐興,世崇儒學。 雖其時君賢愚好惡不同,而樂善求賢之意未始少怠。 故自京師外至州縣有司,常選之士以時而舉,而天子又自詔四方德行才能文學之士,或高蹈幽隱與其不能自達者,下至軍謀將略,翹關拔山,絶藝奇伎,莫不兼取。 其為名目,隨其人主臨時所欲。 而列為定科者,如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于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率,詳明政術,可以理人之類,其名最著。 而天子巡狩行幸,封禪太山、梁父,往往會見行在,其所以待之之禮甚優。 而宏材偉論,非常之人亦時出於其問,不為無得也。 宋初,承周顯德之制,設三科,不限前資,見任職宮、黃衣草澤並許應詔。 景德增為六科。 熙寧以後,屢罷屢復。 宋人謂之大科。 宋徐度《卻掃編》曰:“國朝制科初因唐制,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明吏理、達于教化,凡三科。 應內外職官、前資見任、黃衣草澤人,並許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對禦試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 咸平中,又詔文臣于內外幕職州縣官及草澤中,舉賢良方正各一人,景德中,又詔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于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詳明吏理、達于從政等六科。 天聖七年復詔,應內外京朝官,不帶台省館閣職事,不曾犯臓罪及私罪情理輕者,井許少卿監以上奏舉,或自進狀乞應前六科。 仍先進所業策論十捲,卷五道。 候到下兩省看詳。 如詞理優長,堪應制科,具名聞奏。 差官考試論六首,合格即禦試策一道。 又置高蹈丘園、沉淪草澤、茂才異等三科。 應草澤及貢舉人非工商雜類者,並許本處轉運司逐州長吏奏舉,或于本貫投狀乞應,州縣體量有行止別無玷犯者,即納所業策論十捲,卷五道,看詳詞理稍優,即上轉運司審察鄉裡名譽,于部內選有文學官再看詳實,有文行可稱者,即以文卷送禮部,委主判官看詳,選詞理優長者具名聞奏。 餘如賢良方正等六科,熙寧中,悉罷之。 而令進士廷試,罷三題而試策一道。 建炎間,詔復賢良方正一科,然未有應詔者。 高宗立博學宏辭科,凡十二題:制、浩、詔、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內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一今。 南渡以後,得人為盛,多至卿相翰苑者。 今之第二場詔、誥、表三題,內科一道,亦是略仿此意。 而苟簡濫劣,至于全無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則專重初場之過也。 ○甲科社氏《通典》「按令文科第,秀才與明經同為四等,進士與明法同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廢,而明經雖有甲乙丙丁四科,進士有甲乙兩科。 自武德以來,明經惟有丙丁第,進士惟乙科而已。 」們日唐書。 玄宗紀》「開元九年四月甲戌,上親策試應制舉人于含元殿,敕曰:『近無甲科,朕將存其上第。 』」《楊綰傳》:「天寶十三載,玄宗禦勤政樓,試舉人登甲科者三人,綰為之首,超授右拾遺,其登乙科者三十餘人。 」杜甫《哀蘇源明詩》曰:「制可題未乾,乙科已大闡。 」然則今之進士而概稱甲科,非也。 《隋書‧李德林傳》「楊遵彥銓衡深慎,選舉秀才,摧第罕有甲科。 德林射策五條,考皆為上。 」是則北齊之世,即已多無甲科者矣。 甲乙丙科始見《漢書‧儒林傳》「平帝時,歲課博士弟子甲科四十人,為郎中。 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 」《蕭望之傳》「以射策甲科為郎,」《匡衡傳》「數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 」 ○十八房今制,會試用考試官二員,總裁同考試官十八員,分閲《五經八謂之十八房。 嘉靖未年,《詩》五房,《易》、《書》各四房,《春秋》、《禮記》各二房,止十七房。 萬曆庚辰、癸未二科,以《易》卷多添一房,減《書》一房,仍止十七房。 至丙戌,《書》、《易》卷並多,仍復《書》為四房,始為十八房。 至丙辰,又添《易》、《詩》各一房,為二十房。 天啟乙丑,《易》、《詩》仍各五房,《書》三房,《春秋》、《禮記》各一房,為十五房。 崇幀戊辰,復為二十房。 辛未《易》、《詩》仍各五房,為十八房。 癸未,復為二十房。 今人概稱為十八房雲。 《戒庵漫筆》曰:“余少時學舉子業,並無刻本窗稿。 有書賈在利考朋友家往來,抄得燈窗下課數十篇,每篇謄寫二三十紙。 到余家塾,揀其幾篇,每篇酬錢或二文,或三文,憶荊川,中會元,其稿亦是無錫門人蔡瀛與 ○經義論策今之經義論策,其名雖正,而最便于空疏不學之人。 唐宋用詩賦,雖曰彫蟲小技,而非通知古今之人不能作。 今之經義始於宋熙寧中,王安石所立之法,命呂惠卿、王旁等為之。 《宋史》:“神宗熙寧四年二月丁已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命中書撰大義式頒行。 第1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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