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於四時,雖亡事必書時月。 時所以記啟閉也,月所以紀分至也。 啟閉者,節也。 分至者,中也。 節不必在其月,故時中必在正數之月。 故傳曰:「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 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餘於終,事則不悖。 」此聖王之重閏也。 以五位乘會數,而朔旦冬至,是為章月。 四分月法,以其一乘章月,是為中法。 參閏法為盩厔,以乘月法,以減中法而約之,則六扌力之數,為一月之閏法,其餘七分。 此中朔相求之術也。 朔不得中,是謂閏月,言陰陽雖交,不得中不生。 故日法乘閏法,是為統歲。 三統,是為元歲。 元歲之閏,陰陽災,三統閏法。 《易》九厄曰:初入元,百六,陽九;次三百七十四,陰九;次四百八十,陽九;次七百二十,陰七;次七百二十,陽七;次六百,陰五;次六百,陽五;次四百八十,陰三;次四百八十,陽三。 凡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與一元終。 經歲四千五百六十,災歲五十七。 是以《春秋》曰:「舉正於中。 」又曰:「閏月不告朔,非禮也。 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 不告閏朔,棄時正也,何以為民?」故善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 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 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失閏,至在非其月。 梓慎望氛氣而弗正,不履端於始也。 故傳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 極於牽牛之初,日中之時景最長,以此知其南至也。 鬥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 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 日至其初為節,至其中鬥建下為十二辰,視其建而知其次,故曰「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大數也。 」經曰春王正月,傳曰周正月「火出,於夏為三月,商為四月,周為五月。 夏數得天」,得四時之正也。 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為首,登降三統之首,周還五行之道也。 故三五相包而生。 天統之正,始施於子半,日萌色赤。 地統受之於醜初,日肇化而黃,至醜半,日牙化而白。 人統受之於寅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 天施復於子,地化自醜畢於辰,人生自寅成於申。 故曆數三統,天以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甲。 孟仲季迭用事為統首。 三微之統既著,則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 五行與三統相錯。 傳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然則三統五星可知也。 《易》曰:「參五以變,錯綜其數。 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 」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而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 其於人,皇極統三德五事。 故三辰之合於三統也,日合於天統,月合於地統,鬥合於人統,五星之合於五行,水合於辰星,火合於熒惑,金合於太白,木合於歲星,土合於填星。 三辰五星而相經緯也。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 五勝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坤》之策,而成大周。 陰陽比類,交錯相成,故九六之變登降於六體。 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八變而成卦,四營而成易,為七十二,參三統兩四時相乘之數也。 參之則得《乾》之策,兩之則得《坤》之策。 以陽九九之,為六百四十八,以陰六六之,為四百三十二,凡一千八十,陰陽各一卦之微算策也。 八之,為八千六百四十,而八卦小成。 引而信之,又八之,為六萬九千一百二十,天地再之,為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然後大成。 五星會終,觸類而長之,以乘章歲,為二百六十二萬六千五百六十,而與日月會。 三會為七百八十七萬九千六百八十,而與三統會。 三統二千三百六十三萬九千四十,而復於太極上元,九章歲而六之為法,太極上元為實,實如法得一,陰陽各萬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氣體之數,天下之能事畢矣。 (《漢書·律歷志》上:向子歆,作《三統歷》及譜以說《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 案《律歷志》下,僅末一條系班固所補,其全卷皆《三統譜》也,文多不錄,褚少孫《歷術》以下放此。 ) ○七略 孝武皇帝敕丞相公孫弘,廣開獻書之路,百年之間,書積如丘山。 故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內有延閣廣內秘室之府。 (《漢書·藝文志》如淳注、《北堂書鈔》十二、又一百一兩引、《初學記》十二、《藝文類聚》十二、《文選·為範始興求立太宰碑表》注、《禦覽》八十七、又二百三十三、又六百十九。 ) (《子夏易傳》)漢興,韓嬰傳。 (《釋文序錄》) 《易傳》《淮南九師道訓》者,淮南王安所造也。 (《文選·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 《書》以決斷,斷者,義之證也。 (《初學記》二十一、《禦覽》六百九。 ) 《尚書》,直言也,始歐陽氏,先君名之,大夏侯小夏侯復立於學官,三家之學,於今傳之。 (《初學記》二十一、《禦覽》六百九。 ) 孝武皇帝末,有人得《泰誓》於壁中者,獻之。 與博士,使贊說之,因傳以教,今《泰誓》篇是也。 (《文選》劉子駿《移書讓太常博士》注。 案《尚書正義》引作《別錄》,《文選注》引此作《七略》,不題劉向,今併入此。 ) 《尚書》有青絲編目錄。 (《文選》任《為範始興求立太宰碑表》注) 詩以言情,情者,性之符也。 (《初學記》二十一、《禦覽》六百九。 ) 第14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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