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既過江,宣城太守殷祐引為參軍。 時有物大如水牛,灰色卑腳,腳類象,胸前尾上皆白,大力而遲鈍,來到城下,眾咸異焉。 祐使人伏而取之,令璞作卦,遇《遁》之《蠱》,其卦曰:「《艮》體連《乾》,其物壯巨。 山潛之畜,匪兕匪武。 身與鬼並,精見二午。 法當為禽,兩靈不許。 遂被一創,還其本墅。 按卦名之,是為驢鼠。 」卜適了,伏者以戟刺之,深尺餘,遂去不復見。 郡綱紀上祠,請殺之。 巫云:「廟神不悅,曰:『此是共阝亭驢山君鼠,使詣荊山,暫來過我,不須觸之。 』」其精妙如此。 祐遷石頭督護,璞復隨之。 時有鼯鼠出延陵,璞占之曰:「此郡東當有妖人欲稱制者,尋亦自死矣。 後當有妖樹生,然若瑞而非瑞,辛螫之木也。 儻有此者,東南數百里必有作逆者,期明年矣。 」無錫縣欻有茱萸四株交枝而生,若連理者,其年盜殺吳興太守袁琇。 或以問璞,璞曰:「卯爻發而沴金,此木不曲直而成災也。 」王導深重之,引參己軍事。 嘗令作卦,璞言:「公有震厄,可命駕西出數十里,得一柏樹,截斷如身長,置常寢處,災當可消矣。 」導從其言。 數日果震,柏樹粉碎。 時元帝初鎮鄴,導令璞筮之,遇《咸》之《井》,璞曰:「東北郡縣有『武』名者,當出鐸,以著受命之符。 西南郡縣有『陽』名者,井當沸。 」其後晉陵武進縣人于田中得銅鐸五枚,歷陽縣中井沸,經日乃止。 及帝為晉王,又使璞筮,遇《豫》之《睽》,璞曰:「會稽當出鐘,以告成功,上有勒銘,應在人家井泥中得之。 繇辭所謂『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者也。 」及帝即位,太興初,會稽剡縣人果于井中得一鐘,長七寸二分,口徑四寸半,上有古文奇書十八字,雲「會稽岳命」,餘字時人莫識之。 璞曰:「蓋王者之作,必有靈符,塞天人之心,與神物合契,然後可以言受命矣。 觀五鐸啟號于晉陵,棧鐘告成於會稽,瑞不失類,出皆以方,豈不偉哉!若夫鐸發其響,鐘征其象,器以數臻,事以實應,天人之際不可不察。 」帝甚重之。 璞著《江賦》,其辭甚偉,為世所稱。 後復作《南郊賦》,帝見而嘉之,以為著作佐郎。 于時陰陽錯繆,而刑獄繁興,璞上疏曰: 臣聞《春秋》之義,貴元慎始,故分至啟閉以觀雲物,所以顯天人之統,存休咎之征。 臣不揆淺見,輒依歲首粗有所占,卦得《解》之《既濟》。 案爻論思,方涉春木王龍德之時,而為廢水之氣來見乘,加昇陽未布,隆陰仍積,《坎》為法象,刑獄所麗,變《坎》加《離》,厥象不燭。 以義推之,皆為刑獄殷繁,理有壅濫。 又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白蝕月。 月者屬《坎》,群陰之府,所以照察幽情,以佐太陽者也。 太白,金行之星,而來犯之,天意若曰刑理失中,自壞其所以為法者也。 臣術學庸近,不練內事,卦理所及,敢不盡言。 又去秋以來,沈雨跨年,雖為金家涉火之祥,然亦是刑獄充溢,怨嘆之氣所致。 往建興四年十二月中,行丞相令史淳于伯刑于市,而血逆流長標。 伯者小人,雖罪在未允,何足感動靈變,致若斯之怪邪!明皇天所以保祐金家,子愛陛下,屢見災異,慇勤無已。 陛下宜側身思懼,以應靈譴。 皇極之謫,事不虛降。 不然,恐將來必有愆陽苦雨之災,崩震薄蝕之變,狂狡蠢戾之妖,以益陛下旰食之勞也。 臣謹尋按舊經,《尚書》有五事供禦之術,京房易傳有消復之救,所以緣咎而致慶,因異而邁政。 故木不生庭,太戊無以隆;雉不鳴鼎,武丁不為宗。 夫寅畏者所以饗福,怠傲者所以招患,此自然之符應,不可不察也。 案《解卦》繇云:「君子以赦過宥罪。 」《既濟》雲;「思患而豫防之。 」臣愚以為宜發哀矜之詔,引在予之責,蕩除瑕釁,贊陽布惠,使幽斃之人應蒼生以悅育,否滯之氣隨谷風而紓散。 此亦寄時事以制用,藉開塞而曲成者也。 臣竊觀陛下貞明仁恕,體之自然,天假其祚,奄有區夏,啟重光于已昧,廓四祖之遐武,祥靈表瑞,人鬼獻謀,應天順時,殆不尚此。 然陛下即位以來,中興之化未闡,雖躬綜萬機,勞逾日昃,玄澤未加于群生,聲教未被乎宇宙,臣主未寧于上,黔細未輯于下,《鴻雁》之詠不興,康衢之歌不作者,何也?杖道之情未著,而任刑之風先彰,經國之略未震,而軌物之跡屢遷。 夫法令不一則人情惑,職次數改則覬覦生,官方不審則秕政作,懲勸不明則善惡渾,此有國者之所慎也。 臣竊為陛下惜之。 夫以區區之曹參,猶能遵蓋公之一言,倚清靖以鎮俗,寄市獄以容非,德音不忘,流詠于今。 漢之中宗,聰悟獨斷,可謂令主,然厲意刑名,用虧純德。 《老子》以禮為忠信之薄,況刑又是禮之糟粕者乎!夫無為而為之,不宰以宰之,固陛下之所體者也。 恥其君不為堯舜者,亦豈惟古人!是以敢肆狂瞽,不隱其懷。 若臣言可採,或所以為塵露之益;若不足采,所以廣聽納之門。 願陛下少留神鑒,賜察臣言。 疏奏,優詔報之。 其後日有黑氣,璞覆上疏曰: 第14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1.1
速度
0.1
音量
0.15
語言
返回
螢幕關閉後,Chorme瀏覽器會中斷朗讀,
開車聆聽,不建議使用Chorme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