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字子常。 博學善屬文。 永嘉中,避亂江東,拜佐著作郎、撫軍參軍。 討蘇峻,賜爵都亭侯。 累遷尚書右丞。 時廷尉奏殿中帳吏邵廣盜官幔三張,合布三十匹,有司正刑棄市。 廣二子,宗年十三,雲年十一,黃幡撾登聞鼓乞恩,辭求自沒為奚官奴,以贖父命。 尚書郎硃暎議以為天下之人父,無子者少,一事遂行,便成永制,懼死罪之刑,于此而弛。 堅亦同暎議。 時議者以廣為鉗徒,二兒沒入,既足以懲,又使百姓知父子道,聖朝有垂恩之仁。 可特聽減廣死罪為五歲刑,宗等付奚官為奴,而不為永制。 堅駁之曰:「自淳樸澆散,刑闢仍作,刑之所以止刑,殺之所以止殺。 雖時有赦過宥罪,議獄緩死,未有行小不忍而輕易典刑也。 且既許宗等,宥廣以死,若復有宗比而不求贖父者,豈得不擯絶人倫,同之禽獸邪!案主者今奏雲,惟特聽宗等而不為永制。 臣以為王者之作,動關盛衰,嚬笑之間,尚慎所加,況于國典,可以徒虧!今之所以宥廣,正以宗等耳。 人之愛父,誰不如宗?今既居然許宗之請,將來訴者,何獨匪民!特聽之意,未見其益;不以為例,交興怨讟。 此為施一恩于今,而開萬怨于後也。 」成帝從之,正廣死刑。 後遷護軍長史,卒官。 子啟,字榮期,雖經學不及堅,而以才義顯于當世。 于時清談之士庾龢、韓伯、袁宏等,並相知友。 為秘書郎,累居顯職,終於黃門侍郎。 父子並有文筆傳于世。 劉惔,字真長,沛國相人也。 祖宏,字終嘏,光祿勛。 宏兄粹,字純嘏,侍中。 宏弟潢,字沖嘏,吏部尚書。 並有名中朝。 時人語曰:「洛中雅雅有三嘏。 」父耽,晉陵太守,亦知名。 惔少清遠,有標奇,與母任氏寓居京口,家貧,織芒屩以為養,雖蓽門陋巷,晏如也。 人未之識,惟王導深器之。 後稍知名,論者比之袁羊。 惔喜,還告其母。 其母,聰明婦人也,謂之曰:「此非汝比,勿受之。 」又有方之范汪者。 惔復喜,母又不聽。 及惔年德轉升,論者遂比之荀粲。 尚明帝女廬陵公主。 以惔雅善言理,簡文帝初作相,與王濛併為談客,俱蒙上賓禮。 時孫盛作《易象妙于見形論》,帝使殷浩難之,不能屈。 帝曰:「使真長來,故應有以制之。 」乃命迎惔。 盛素敬服惔,及至,便與抗答,辭甚簡至,盛理遂屈。 一坐撫掌大笑,咸稱美之。 累遷丹陽尹。 為政清整,門無雜賓。 時百姓頗有訟官長者,諸郡往往有相舉正,惔嘆曰:「夫居下訕上,此弊道也。 古之善政,司契而已,豈不以其敦本正源,鎮靜流末乎!君雖不君,下安可以失禮。 若此風不革,百姓將往而不反。 」遂寢而不問。 性簡貴,與王羲之雅相友善。 郗愔有傖奴善知文章,羲之愛之,每稱奴于忄炎。 惔曰:「何如方回邪?」羲之曰:「小人耳,何比郗公!」惔曰:「若不如方回,故常奴耳。 」桓溫嘗問惔:「會稽王談更進邪?」惔曰:「極進,然故第二流耳。 」溫曰:「第一復誰?」惔曰:「故在我輩。 」其高自標置如此。 惔每奇溫才,而知其有不臣之跡。 及溫為荊州,惔言于帝曰:「溫不可使居形勝地,其位號常宜抑之。 」勸帝自鎮上流,而己為軍司,帝不納。 又請自行,復不聽。 及溫伐蜀,時咸謂未易可制,惟惔以為必克。 或問其故,云:「以蒱博驗之,其不必得,則不為也。 恐溫終專制朝廷。 」及後竟如其言。 嘗薦吳郡張憑,憑卒為美士,眾以此服其知人。 尤好《老莊》,任自然趣。 疾篤,百姓欲為之祈禱,家人又請祭神,惔曰:「丘之禱久矣。 」年三十六,卒官。 孫綽為之誄云:「居官無官官之事,處事無事事之心。 」時人以為名言。 後綽嘗詣褚裒,言及惔,流涕曰:「可謂人之雲亡,邦國殄瘁。 」裒大怒曰:「真長生平何嘗相比數,而卿今日作此面向人邪!」其為名流所敬重如此。 張憑,字長宗。 祖鎮,蒼梧太守。 憑年數歲。 鎮謂其父曰:「我不如汝有佳兒。 」憑曰:「阿翁豈宜以子戲父邪!」及長,有志氣,為鄉閭所稱。 舉孝廉,負其才,自謂必參時彥。 初,欲詣惔,鄉裡及同舉者共笑之。 既至,惔處之下坐,神意不接,憑欲自發而無端。 會王就濛惔清言,有所不通,憑于末坐判之,言旨深遠,足暢彼我之懷,一坐皆驚。 惔延之上坐,清言彌日,留宿至旦遣之。 憑既還船,須臾,惔遣傳教覓張孝廉船,便召與同載,遂言之於簡文帝。 帝召與語,嘆曰:「張憑勃窣為理窟。 」官至吏部郎、御史中丞。 韓伯,字康伯,潁川長社人也。 母殷氏,高明有行。 家貧窶,伯年數歲,至大寒,母方為作襦,令伯捉熨斗,而謂之曰:「且著襦,尋當作復衤軍。 」伯曰:「不復須。 」母問其故,對曰:「火在鬥中,而柄尚熱,今既著襦,下亦當暖。 」母甚異之。 及長,清和有思理,留心文藝。 舅殷浩稱之曰:「康伯能自標置,居然是出群之器。 」潁川庾龢名重一時,少所推服,常稱伯及王坦之曰:「思理倫和,我敬韓康伯;志力強正,吾愧王文度。 自此以還,吾皆百之矣。 」 舉秀才,征佐著作郎,並不就。 簡文帝居籓,引為談客,自司徒左西屬轉撫軍掾、中書郎、散騎常侍、豫章太守,入為侍中。 陳郡周勰為謝安主簿,居喪廢禮,崇尚莊老,脫落名教。 伯領中正,不通勰,議曰:「拜下之敬,猶違眾從禮。 情理之極,不宜以多比為通。 」時人憚焉。 ”識者謂伯可謂澄世所不能澄,而裁世所不能裁者矣,與夫容己順眾者,豈得同時而共稱哉! 第16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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