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胤,字承胤,東萊掖人,漢齊悼惠王肥之後也,美姿容,善自任遇,交結時豪,名著海岱間,士咸慕之。 舉賢良,闢司空掾,並不就。 且天下大亂,攜母欲避地遼東,路經幽州,刺史王浚留胤,表為渤海太守。 浚敗,轉依冀州刺史邵續。 續徒眾寡弱,謀降于石勒,胤言于續曰:「夫田單、包胥,齊楚之小吏耳,猶能存已滅之邦,全喪敗之國。 今將軍杖精鋭之眾,居全勝之城,如何墜將登之功于一蕢,委忠信之人于豺狼乎!且項羽、袁紹非不強也,高祖縞冠,人應如響;曹公奉帝,而諸侯綏穆。 何者?蓋逆順之理殊,自然之數定也。 況夷戎醜類,屯結無賴,雖有犬羊之盛,終有庖宰之患,而欲托根結援,無乃殆哉!」續曰:「若如君言,計將安出?」胤曰:「琅邪王以聖德欽明,創基江左,中興之隆可企踵而待。 今為將軍計者,莫若抗大順以激義士之心,奉忠正以厲軍人之志。 夫機事在密,時至難違,存亡廢興,在此舉矣。 」續從之,乃殺異議者數人,遣使江南,朝廷嘉之。 胤仍求自行,續厚遣之。 既至,元帝命為丞相參軍,累遷尚書吏部郎。 胤聞石季龍攻厭次,言于元帝曰:「北方鎮皆沒,惟余邵續而已。 如使君為季龍所制,孤義士之心,阻歸本之路。 愚謂宜存救援。 」元帝將遣救之,會續已沒而止。 王敦素與胤交,甚欽貴之,請為右司馬。 胤知敦有不臣心,枕疾不視事,以是忤敦意,出為豫章太守,辭以腳疾,詔就家授印綬。 郡人莫鴻,南土豪族,因亂,殺本縣令,橫恣無道,百姓患之。 胤至,誅鴻及諸豪右,界內肅然。 咸和初,為平南軍司,加散騎常侍。 蘇峻作亂,溫嶠率眾而下,留胤等守溢口。 事平,以勛賜爵豐城子。 俄而代嶠為平南將軍、都督江州諸軍事、領江州刺史、假節。 胤位任轉高,矜豪日甚,縱酒耽樂,不恤政事,大殖財貨,商販百萬。 初,胤之代嶠也,遠近皆為謂非選。 陶侃、郗鑒咸雲胤非方伯才,朝廷不從。 或問王悅曰:「今大難之後,綱紀弛頓,自江陵至于建康三千餘里,流人萬計,布在江州。 江州,國之南籓,要害之地,而胤以侈忲之性,臥而對之,不有外變,必有內患。 」悅曰:「聞溫平南語家公雲,連得惡夢,思見代者。 尋雲可用劉胤。 此乃溫意,非家公也。 」是時朝廷空罄,百官無祿,惟資江州運漕。 而胤商旅繼路,以私廢公。 有司奏免胤官。 書始下,而胤為郭默所害,年四十九。 子赤松嗣,尚南平長公主,位至黃門郎、義興太守。 桓宣,譙國銍人也。 祖詡,義陽太守。 父弼,冠軍長史。 宣開濟篤素,為元帝丞相舍人。 時塢主張平自稱豫州刺史,樊雅自號譙郡太守,各據一城,眾數千人。 帝以宣信厚,又與平、雅同州裡,轉宣為參軍,使就平、雅。 平、雅遣軍主簿隨宣詣丞相府受節度,帝皆加四品將軍,即其所部,使捍禦北方。 南中郎將王含請宣為參軍。 頃之,豫州刺史祖逖出屯蘆洲,遣參軍殷乂詣平、雅。 乂意輕平,視其屋,雲當持作馬廄,見大鑊,欲鑄作鐵器。 平曰:「此是帝王大鑊,天下定後方當用之,奈何打破!」乂曰:「卿能保頭不?而惜大鑊邪!」平大怒,于坐斬乂,阻兵固守。 歲余,逖攻平殺之,而雅據譙城。 逖以力弱,求助于含,含遣宣領兵五百助逖。 逖謂宣曰:「卿先已說平、雅,信義大著于彼。 今復為我說雅。 雅若降者,方相擢用,不但免死而已。 」宣復單馬從兩人詣雅,曰:「祖逖方欲平蕩二寇,每何卿為援。 前殷乂輕薄,非豫州意。 今若和解,則忠勛可立,富貴可保。 若猶固執,東府赫然更遣猛將,以卿烏合之眾,憑阻窮城,強賊伺其北,國家攻其南,萬無一全也。 願善量之。 」雅與宣置酒結友,遣子隨宣詣逖。 少日,雅便自詣逖,逖遣雅還撫其眾。 雅僉謂前數罵辱,懼罪不敢降。 雅復閉城自守。 逖往攻之,復遣宣入說雅。 雅即斬異己者,遂出降。 未幾,石勒別將圍譙城,含又遣宣率眾救逖,未至而賊退。 逖留宣討諸未服,皆破之。 遷譙國內史。 祖約之棄譙城也,宣以箋諫,不從,由是石勒遂有陳留。 及約與蘇峻同反,宣謂祖智曰:「今強胡未滅,將戮力以討之,而與峻俱反,此安得久乎!使君若欲為雄霸,何不助國討峻,威名自舉。 」智等不能用。 宣欲諫約,遣其子戎白約求入。 約知宣必諫,不聽。 宣遂距約,不與之同。 邵陵人陳光率部落數百家降宣,宣皆慰撫之。 約還歷陽,宣將數千家欲南投尋陽,營于馬頭山。 值祖煥欲襲湓口,陶侃使毛寶救之。 煥遣眾攻宣,宣使戎求救于寶。 寶擊煥,破之,宣因投溫嶠。 嶠以戎為參軍。 賊平,宣居于武昌,戎復為劉胤參軍。 郭默害胤,復以戎為參軍。 陶侃討默,默遣戎求救于宣,宣偽許之。 西陽太守鄧岳、武昌太守劉詡皆疑宣與默同。 豫州西曹王隨曰:「宣尚背祖約,何緣同郭默邪!」岳、詡乃遣隨詣宣以觀之。 隨謂宣曰:「明府心雖不爾,無以自明,惟有以戎付隨耳。 」宣乃遣戎與隨俱迎陶侃。 闢戎為掾,上宣為武昌太守。 尋遷監沔中軍事、南中郎將、江夏相。 石勒荊州刺史郭敬戍襄陽。 陶侃使其子平西參軍斌與宣俱攻樊城,拔之。 竟陵太守李陽又破新野。 敬懼,遁走。 宣與陽遂平襄陽,侃使宣鎮之,以其淮南部曲立義成郡。 宣招懷初附,勸課農桑,簡刑罰,略威儀,或載鋤耒于軺軒,或親蕓獲于隴畝。 十餘年間,石季龍再遣騎攻之,宣能得眾心,每以寡弱距守,論者以為次於祖逖、周訪。 第19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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