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彭城王義康為荊州刺史,鎮江陵。 平陸令河南成粲與弘書曰:「仆聞軌物設教,必隨時制宜;世代盈虛,亦與之消息。 夫勢之所處,非親不居。 是以周之宗盟,異姓為後。 權軸之要,任歸二南,斯前代之明謨,當今之顯轍。 明公位極台鼎,四海具瞻;劬勞夙夜,義同吐握。 而總錄百揆,兼牧畿甸,功實盛大,莫之與儔。 天道福謙,宜存挹損。 驃騎彭城王道德昭備,上之懿弟,宗本歸源,所應推先,宜出據列蕃,齊光魯、衛。 明公高枕論道,燮理陰陽,則天下和平,災害不作;福慶與大宋升降,享年與松、喬齊久,名垂萬代,豈不美歟!」弘本有退志,挾粲言,由是固自陳請,乃降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六年,弘又上表曰:「臣聞異姓為後,宗周之明義;親不在外,有國之所先。 故魯長滕君,《春秋》所美,楚出棄疾,前史垂誡。 矧乃茂親明德,道光一時,述職侯甸,朝政弗及,而以庶族庸陋浮華之臣,超逾先典,居中贊契,豈所以憲章古式,緝熙治道?驃騎將軍臣義康,徽猷淵邈,明德彌劭,敷政江漢,化被荊南,搢紳屬情,想樂當務,周旦之寄,不謀同詞,分陝雖重,比此為輕。 臣實空暗,階恩踰越,俯積素餐,仰玷盛化,公私二三,無一而可。 昔孫叔未進,優孟見弓攵;展季在下,臧文貽譏。 況道隆地昵,義兼前禮。 臣于古人,無能為役,負乘竊位,萬物謂何,雖曰厚顏,胡寧以處。 斯亡之懼,實疚其心。 乞解州錄,以允民望。 伏願陛下遠存至公,近鑒丹款,俯順朝野,改授親賢。 豈惟下臣,獲免大戾,凡厥眾隷,孰不慶幸。 若天眷罔已,脫復遲回,請出臣表,逮聞外內,朝議輿誦,或有可擇。 」詔曰:「省表,遠擬隆周經國之體,近述《大易》卑牧之志,三複沖旨,良用憮然。 公體道淵虛,明識經遠,毗翼艱難,勛猷光茂,俾朕獲辰居垂拱,司契委成。 豈容高遜總錄,固辭神州,使成務有虧,以重朕之不德邪!深存禮國,所望夤亮。 驃騎親賢之寄,地均旦、奭,還入內輔,參贊機務,輒敬從所執。 」義康由是代弘為司徒,與之分錄。 弘又表曰:「近冒表聞,披陳愚管,實冀天鑒,體其至誠。 而奉被還詔,未蒙酬察,徒塵聖覽,仰延優旨,顧影慚惶,罔識攸厝。 臣忝荷要重,四載于今。 既違前史量力之誡,又微古人進賢之美,尸位固寵,日積官謗,旋觀周行,興愧已後。 況在親賢,朝野歸德,甫思引身,曷雲能補,惟塵大典,虧喪已多。 不悟天眷之隆,復垂恩獎,名器弗改,蒙寵如舊,感遇自揆,茫若無涯。 臣義康既總錄百揆,毗贊盛化,忝廁下風,咨憑有所。 內朝細務,庶可免竭,神州任重,望實兼該,臣何人斯,寇竊不已。 為爾推遷,覆敗將及,就無人事之愆,必有陰陽之患。 伏念惟憂,疢如疾首,不知何理,可以自安。 但成旨已決,渙汗難反,加臣懦劣,少無此志,進不能抗言陳辭,以死自固;退不能重繭置冰,鮮食為瘠。 祗畏天威,遂復俯仰。 至于攝督所部,料綜文案,曹局吏役,所須不多,其餘文武,皆為冗長。 相府初建,或有未充,請留職僚同事而已,自此以外,及諸資實,一送司徒。 臣受恩深重,休戚是預,義無虛飾,苟自貶損。 伏願聖察,特垂許順,不令誠訴,其見抑奪。 」上又詔曰:「衛軍表如此,司徒宜須事力,可順公雅懷,割二千人配府,資儲不煩事送。 」 弘博練治體,留心庶事,斟酌時宜,每存優允。 與八座丞郎疏曰:「同伍犯法,無士人不罪之科。 然每至詰謫,輒有請訴。 若垂恩宥,則法廢不可行;依事糾責,則物以為苦怨。 宜更為其制,使得憂苦之衷也。 又主守偷五匹,常偷四十匹,並加大闢,議者咸以為重,宜進主守偷十匹、常偷五十匹死,四十匹降以補兵。 既得少寬民命,亦足以有懲也。 想各言所懷。 」 左丞江奧議:「士人犯盜臓不及棄市者,刑竟,自在臓污淫盜之目,清議終身,經赦不原。 當之者足以塞愆,聞之者足以鑒誡。 若復雷同群小,謫以兵役,愚謂為苦。 符伍雖比屋鄰居,至于士庶之際,實自天隔,舍藏之罪,無以相關。 奴客與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 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 如其無奴,則不應坐。 」右丞孔默之議:「君子小人,既雜為符伍,不得不以相檢為義。 士庶雖殊,而理有聞察,譬百司居上,所以下不必躬親而後同坐。 是故犯違之日,理自相關。 今罪其養子、典計者,蓋義存戮仆。 如此,則無奴之室,豈得宴安!但既雲復士,宜令輸贖。 常盜四十匹,主守五匹,降死補兵,雖大存寬惠,以紓民命。 然官及二千石及失節士大夫,時有犯者,罪乃可戮,恐不可以補兵也。 謂此制可施小人,士人自還用舊律。 」 第26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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