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弘寢疾,弘表屢乞骸骨,上輒優詔不許。 九年,進位太保,領中書監,余如故。 其年,薨,時年五十四。 即贈太保、中書監,給節,加羽葆、鼓吹,增班劍為六十人,侍中、錄尚書、刺史如故。 謚曰文昭公,配食高祖廟廷。 其年,詔曰:「乃者三逆煽禍,實繁有徒,爰初遵養,暨于明罰,外虞內慮,實維艱難。 故太保華容縣公弘、故衛將軍華、故左光祿大夫曇首,抱義懷忠,乃情同至,籌謀廟堂,竭盡智力,經營夷險,簡自朕心。 國恥既雪,允膺茅土,而並執謙挹,志不命逾,故用佇朝典,將有後命。 盛業不究,相系殞落,永懷傷嘆,痛恨無已。 弘可增封千戶,華、曇首封開國縣侯,食邑各千戶。 護軍將軍建昌公彥之,深誠密謨,比蹤齊望,其復先食邑,以酬忠勛。 」又詔:「聞王太保家便已匱乏,清約之美,同規古人。 言念始終,情增淒嘆。 可賜錢百萬,米千斛。 」 世祖大明五年,車駕游幸,經弘墓。 下詔曰:「故侍中、中書監、太保、錄尚書事、揚州刺史華容文昭公弘,德猷光劭,鑒識明遠。 故散騎常侍、左光祿大夫、太子詹事豫章文侯曇首,夙尚恬素,理心貞正。 並綢繆先眷,契闊屯夷,內亮王道,外流徽譽。 以國圖令勛,民思茂惠。 朕薄巡都外,瞻覽墳塋,永言想慨,良深于懷。 便可遣使致祭墓所。 」 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仿之,謂為王太保家法。 雖歷任籓輔,不營財利,薨亡之後,家無餘業。 而輕率少威儀,性又褊隘,人忤意者,輒面加責辱。 少時嘗摴蒱公城子野舍,及後當權,有人就弘求縣,辭訴頗切。 此人嘗以蒱戲得罪,弘詰之曰:「君得錢會戲,何用祿為!」答曰:「不審公城子野何在?」弘默然。 子錫嗣。 少以宰相子,起家為員外散騎,歷清職,中書郎,太子左衛率,江夏內史。 高自位遇。 太尉江夏王義恭當朝,錫箕踞大坐,殆無推敬。 卒官。 子僧亮嗣。 齊受禪,降爵為侯,食邑五百戶。 弘少子僧達,別有傳。 弘弟虞,廷尉卿。 虞子深,有美名,官至新安太守。 虞弟抑,光祿大夫。 抑弟孺,侍中。 孺弟曇首,別有傳。 弘從父弟練,晉中書令珉子也。 元嘉中,歷顯官,侍中,度支尚書。 練子釗,世祖大明中,亦經清職,黃門郎,臨海王子頊晉安王子勛征虜、前軍長史,左民尚書。 太宗初,為司徒左長史。 隨司徒建安王休仁出赭圻,時居母憂,加冠軍將軍。 忤犯休仁,出為始興相。 休仁恚之不已,太宗乃收付廷尉,賜死。 史臣曰:晉綱弛紊,其漸有由。 孝武守文于上,化不下及,道子昏德居宗,憲章墜矣。 重之以國寶啟亂,加之以元顯嗣虐,而祖宗之遺典,群公之舊章,莫不葉散冰離,掃地盡矣。 主威不樹,臣道專行,國典人殊,朝綱家異,編戶之命,竭于豪門,王府之蓄,變為私藏。 由是禍基東妖,難結天下,蕩蕩然王道不絶者若綖。 高祖一朝創義,事屬橫流,改亂章,布平道,尊主卑臣之義,定於馬棰之間。 威令一施,內外從禁,以建武、永平之風,變太元、隆安之俗,此蓋文宣公之為也。 為一代宗臣,配饗清廟,豈徒然哉! 列傳第三 徐羡之 傅亮 檀道濟 徐羡之,字宗文,東海郯人也。 祖寧,尚書吏部郎,江州刺史,未拜卒。 父祚之,上虞令。 羡之少為王雅太子少傅主簿,劉牢之鎮北功曹,尚書祠部郎,不拜,桓修撫軍中兵曹參軍。 與高祖同府,深相親結。 義旗建,高祖版為鎮軍參軍,尚書庫部郎,領軍司馬。 與謝混共事,混甚知之。 補琅邪王大司馬參軍,司徒左西屬,徐州別駕從事史,太尉諮議參軍。 義熙十一年,除鷹揚將軍、琅邪內史,仍為大司馬從事中郎,將軍如故。 高祖北伐,轉太尉左司馬,掌留任,以副貳劉穆之。 初,高祖議欲北伐,朝士多諫,唯羡之默然。 或問何獨不言,羡之曰:「吾位至二品,官為二千石,志願久充。 今二方已平,拓地萬里,唯有小羌未定,而公寢食不忘。 意量乖殊,何可輕豫。 」劉穆之卒,高祖命以羡之為吏部尚書、建威將軍、丹陽尹,總知留任,甲仗二十人出入。 轉尚書仆射,將軍、尹如故。 十四年,大司馬府軍人硃興妻周坐息男道扶年三歲,先得癇病,周因其病發,掘地生埋之,為道扶姑女所告,正周棄市刑。 羡之議曰:「自然之愛,虎狼猶仁。 周之凶忍,宜加顯戮。 臣以為法律之外,故尚弘物之理。 母之即刑,由子明法,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 雖伏法者當罪,而在宥者靡容。 愚謂可特申之遐裔。 」從之。 第26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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