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翂,字彥霄,馮翊蓮勺人也。 世居襄陽。 翂幼有孝性。 年十一,遭所生母憂,水漿不入口,殆將滅性,親黨異之。 天監初,父為吳興原鄉令,為奸吏所誣,逮詣廷尉。 翂年十五,號泣衢路,祈請公卿,行人見者,皆為隕涕。 其父理雖清白,恥為吏訊,乃虛自引咎,罪當大闢。 翂乃撾登聞鼓,乞代父命。 高祖異之,敕廷尉卿蔡法度曰:「吉翂請死贖父,義誠可嘉;但其幼童,未必自能造意。 卿可嚴加脅誘,取其款實。 」法度受敕還寺,盛陳徽纏,備列官司,厲色問翂曰:「爾求代父死,敕已相許,便應伏法。 然刀鋸至劇,審能死不?且爾童孺,志不及此,必為人所教。 姓名是誰,可具列答。 若有悔異,亦相聽許。 」翂對曰:「囚雖蒙弱,豈不知死可畏憚?顧諸弟稚藐,唯囚為長,不忍見父極刑,自延視息。 所以內斷胸臆,上干萬乘。 今欲殉身不測,委骨泉壤,此非細故,奈何受人教邪!明詔聽代,不異登仙,豈有回貳!」法度知翂至心有在,不可屈撓,乃更和顏誘語之曰:「主上知尊侯無罪,行當釋亮。 觀君神儀明秀,足稱佳童,今若轉辭,幸父子同濟。 奚以此妙年,苦求湯鑊?」翂對曰:「凡鯤鮞螻蟻,尚惜其生;況在人斯,豈願齏粉?但囚父掛深劾,必正刑書,故思殞仆,冀延父命。 今瞑目引領,以聽大戮,情殫意極,無言復對。 」翂初見囚,獄掾依法備加桎梏;法度矜之,命脫其二械,更令著一小者。 翂弗聽,曰:「翂求代父死,死罪之囚,唯宜增益,豈可減乎?」竟不脫械。 法度具以奏聞,高祖乃宥其父。 丹陽尹王志求其在廷尉故事,並請鄉居,欲于歲首,舉充純孝之選。 翂曰:「異哉王尹,何量翂之薄乎!夫父辱子死,斯道固然。 若翂有靦面目,當其此舉,則是因父買名,一何甚辱!」拒之而止。 年十七,應闢為本州主簿。 出監萬年縣,攝官期月,風化大行。 自雍還至郢,湘州刺史柳悅復召為主簿。 後鄉人裴儉、丹陽尹丞臧盾、揚州中正張仄連名薦翂,以為孝行純至,明通《易》、《老》。 敕付太常旌舉。 初,翂以父陷罪,因成悸疾,後因發而卒。 甄恬,字彥約,中山無極人也,世居江陵。 祖欽之,長寧令。 父標之,州從事。 恬數歲喪父,哀感有若成人。 家人矜其小,以肉汁和飯飼之,恬不肯食。 年八歲,問其母,恨生不識父,遂悲泣累日,忽若有見,言其形貌,則其父也,時以為孝感。 家貧,養母常得珍羞。 及居喪,廬于墓側,恆有鳥玄黃雜色,集於廬樹,恬哭則鳴,哭止則止。 又有白雀棲宿其廬。 州將始興王憺表其行狀。 詔曰:「朕虛己欽賢,寤寐盈想。 詔彼群岳,務盡搜揚。 恬既孝行殊異,聲著邦壤,敦風厲俗,弘益茲多。 牧守騰聞,義同親覽。 可旌表室閭,加以爵位。 」恬官至安南行參軍。 韓懷明,上黨人也,客居荊州。 年十歲,母患屍疰,每發輒危殆。 懷明夜于星下稽顙祈禱,時寒甚切,忽聞香氣,空中有人語曰:「童子母須臾永差,無勞自苦。 」未曉,而母豁然平復。 鄉裡異之。 十五喪父,幾至滅性,負土成墳,贈助無所受。 免喪,與鄉人郭瑀俱師事南陽劉虯。 虯嘗一日廢講,獨居涕泣。 懷明竊問其故,虯家人答云:「是外祖亡日。 」時虯母亦亡矣。 懷明聞之,即日罷學,還家就養。 虯嘆曰:「韓生無虞丘之恨矣。 」家貧,常肆力以供甘脆,嬉怡膝下,朝夕不離母側。 母年九十一,以壽終,懷明水漿不入口一旬,號哭不絶聲。 有雙白鳩巢其廬上,字乳馴狎,若家禽焉,服釋乃去。 既除喪,蔬食終身,衣衾無改。 天監初,刺史始興王憺表言之。 州累闢不就,卒於家。 劉曇淨,字元光,彭城莒人也。 祖元真,淮南太守,居郡得罪;父慧鏡,歷詣朝士乞哀,懇惻甚至,遂以孝聞。 曇淨篤行有父風。 解褐安成王國左常侍。 父卒於郡,曇淨奔喪,不食飲者累日,絶而又蘇。 每哭輒嘔血。 服闋,因毀瘠成疾。 會有詔,士姓各舉四科,曇淨叔父慧斐舉以應孝行,高祖用為海寧令。 曇淨以兄未為縣,因以讓兄,乃除安西行參軍。 父亡後,事母尤淳至,身營飧粥,不以委人。 母疾,衣不解帶。 及母亡,水漿不入口者殆一旬。 母喪,權瘞藥王寺。 時天寒,曇淨身衣單布,廬于瘞所,晝夜哭泣不絶聲,哀感行路,未及期而卒。 何炯,字士光,廬江灊人也。 父撙,太中大夫。 炯年十五,從兄胤受業,一期並通《五經》章句。 炯白皙,美容貌,從兄求、點每稱之曰:「叔寶神清,弘治膚清。 今觀此子,復見衛、杜在目。 」炯常慕恬退,不樂進仕。 從叔昌珝謂曰:「求、點皆已高蹈,爾無宜復爾。 且君子出處,亦各一途。 」年十九,解褐揚州主簿。 舉秀才,累遷王府行參軍、尚書兵、庫部二曹郎。 出為永康令,以和理稱。 還為仁威南康王限內記室,遷治書侍御史。 以父疾經旬,衣不解帶,頭不櫛沐,信宿之間,形貌頓改。 及父卒,號慟不絶聲,枕塊藉地,腰虛腳腫,竟以毀卒。 第14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1.1
速度
0.1
音量
-0.15
語言
返回
螢幕關閉後,Chorme瀏覽器會中斷朗讀,
開車聆聽,不建議使用Chorme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