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祖有天下,深愍之,詔求碩學,治五禮,定六律,改鬥歷,正權衡。 天監四年,詔曰:「二漢登賢,莫非經術,服膺雅道,名立行成。 魏、晉浮蕩,儒教淪歇,風節罔樹,抑此之由。 朕日昃罷朝,思聞俊異,收士得人,實惟酬獎。 可置《五經》博士各一人,廣開館宇,招內後進。 」於是以平原明山賓、吳興沈峻、建平嚴植之、會稽賀蒨補博士,各主一館。 館有數百生,給其餼廩。 其射策通明者,即除為吏。 十數月間,懷經負笈者云會京師。 又選遣學生如會稽雲門山,受業于廬江何胤。 分遣博士祭酒,到州郡立學。 七年,又詔曰:「建國君民,立教為首,砥身礪行,由乎經術。 朕肇基明命,光宅區宇,雖耕耘雅業,傍闡藝文,而成器未廣,志本猶闕。 非以熔范貴游,納諸軌度;思欲式敦讓齒,自家刑國。 今聲訓所漸,戎夏同風。 宜大啟癢斅,博延冑子,務彼十倫,弘此三德,使陶鈞遠被,微言載表。 」於是皇太子、皇子、宗室、王侯始就業焉。 高祖親屈輿駕,釋奠于先師先聖,申之以宴語,勞之以束帛,濟濟焉,洋洋焉,大道之行也如是。 其伏曼容、何佟之、范縝,有舊名于世;為時儒者,嚴植之、賀蒨等首膺茲選。 今並綴為《儒林傳》雲。 伏曼容,字公儀,平昌安丘人。 曾祖滔,晉著作郎。 父胤之,宋司空主簿。 曼容早孤,與母兄客居南海。 少篤學,善《老》、《易》,倜儻好大言,常云:「何晏疑《易》中九事。 以吾觀之,晏了不學也,故知平叔有所短。 」聚徒教授以自業。 為驃騎行參軍。 宋明帝好《周易》,集朝臣于清暑殿講,詔曼容執經。 曼容素美風采,帝恆以方嵇叔夜,使吳人陸探微畫叔夜像以賜之。 遷司徒參軍。 袁粲為丹陽尹,請為江寧令,入拜尚書外兵郎。 升明末,為輔國長史、南海太守。 齊初,為通直散騎侍郎。 永明初,為太子率更令,侍皇太子講。 衛將軍王儉深相交好,令與河內司馬憲、吳郡陸澄共撰《喪服義》,既成,又欲與之定禮樂。 會儉薨,遷中書侍郎、大司馬諮議參軍,出為武昌太守。 建武中,入拜中散大夫。 時明帝不重儒術,曼容宅在瓦官寺東,施高坐于聽事,有賓客輒升高坐為講說,生徒常數十百人。 梁台建,以曼容舊儒,召拜司馬,出為臨海太守。 天監元年,卒官,時年八十二。 為《周易》、《毛詩》、《喪服集解》、《老》、《莊》、《論語義》。 子芃,在《良吏傳》。 何佟之,字士威,廬江灊人,豫州刺史惲六世孫也。 祖劭之,宋員外散騎常侍。 父歆,齊奉朝請。 佟之少好《三禮》,師心獨學,強力專精,手不輟卷,讀《禮》論二百篇,略皆上口。 時太尉王儉為時儒宗,雅相推重。 起家揚州從事,仍為總明館學士,頻遷司徒車騎參軍事、尚書祠部郎。 齊建武中,為鎮北記室參軍,侍皇太子講,領丹陽邑中正。 時步兵校尉劉獻、征士吳苞皆已卒,京邑碩儒,唯佟之而已。 佟之明習事數,當時國家吉凶禮則,皆取決焉,名重於世。 歷步兵校尉、國子博士,尋遷驃騎諮議參軍,轉司馬。 永元末,京師兵亂,佟之常集諸生講論,孜孜不怠。 中興初,拜驍騎將軍。 高祖踐阼,尊重儒術,以佟之為尚書左丞。 是時百度草創,佟之依《禮》定議,多所裨益。 天監二年,卒官,年五十五。 高祖甚悼惜,將贈之官;故事左丞無贈官者,特詔贈黃門侍郎,儒者榮之。 所著文章、《禮義》百許篇。 子:朝隱、朝晦。 范縝,字子真,南鄉舞陰人也。 晉安北將軍汪六世孫。 祖璩之,中書郎。 父濛,早卒。 縝少孤貧,事母孝謹。 年未弱冠,聞沛國劉獻聚眾講說。 始往從之,卓越不群而勤學,獻甚奇之,親為之冠。 在獻門下積年,去來歸家,恆芒矰布衣,徒行于路。 獻門多車馬貴游,縝在其門,聊無恥愧。 既長,博通經術,尤精《三禮》。 性質直,好危言高論,不為士友所安。 唯與外弟蕭琛相善,琛名曰口辯,每服縝簡詣。 起家齊寧蠻主簿,累遷尚書殿中郎。 永明年中,與魏氏和親,歲通聘好,特簡才學之士,以為行人。 縝及從弟雲、蕭琛、琅邪顏幼明、河東裴昭明相繼將命,皆著名鄰國。 于時竟陵王子良盛招賓客,縝亦預焉。 建武中,遷領軍長史。 出為宜都太守,母憂去職,歸居于南州。 義軍至,縝墨絰來迎。 高祖與縝有西邸之舊,見之甚悅。 及建康城平,以縝為晉安太守,在郡清約,資公祿而已。 視事四年,征為尚書左丞。 縝去還,雖親戚無所遺,唯餉前尚書令王亮。 縝仕齊時,與亮同台為郎,舊相友,至是亮被擯棄在家。 縝自迎王師,志在權軸,既而所懷未滿,亦常怏怏,故私相親結,以矯時雲。 後竟坐亮徙廣州,語在亮傳。 初,縝在齊世,嘗侍竟陵王子良。 子良精信釋教,而縝盛稱無佛。 子良問曰:「君不信因果,世間何得有富貴,何得有貧賤?」縝答曰:「人之生譬如一樹花,同發一枝,俱開一蒂,隨風而墮,自有拂簾幌墜於茵席之上,自有關籬牆落于溷糞之側。 墜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 貴賤雖復殊途,因果竟在何處?」子良不能屈,深怪之。 縝退論其理,著《神滅論》曰: 或問予云:「神滅,何以知其滅也?」答曰:「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也。 」 問曰:「形者無知之稱,神者有知之名。 知與無知,即事有異,神之與形,理不容一,形神相即,非所聞也。 」答曰:「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是則形稱其質,神言其用;形之與神,不得相異也。 」 第14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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