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陛下既不納天下之言,又加戮焉。 夫鳶鵲遭害,則仁鳥增逝,愚者蒙戮,則智士深退。 間者愚民上疏,多觸不急之法,或下廷尉而死者眾。 自陽朔以來,天下以言為諱,朝廷尤甚,群臣皆承順上指,莫有執正。 何以明其然也?取民所上書,陛下之所善,試下之廷尉,廷尉必曰『非所宜言,大不敬,』以此卜之,一矣。 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敢面引廷爭,孝元皇帝擢之,以厲具臣而矯曲朝;及至陛下,戮及妻子。 且惡惡止其身,王章非有反畔之辜而殃及室家,折直士之節,結諫臣之舌。 群臣皆知其非,然不敢爭,天下以言為戒,最國家之大患也!願陛下循高祖之軌,杜亡秦之路,除不急之法,下無諱之詔,博覽兼聽,謀及疏賤,令深者不隱,遠者不塞,所謂『闢四門,明四目』也。 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 方今君命犯而主威奪,外戚之權,日以益隆。 陛下不見其形,願察其景!建始以來,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災亡與比數,陰盛陽微,金鐵為飛,此何景也?漢興以來,社稷三危:呂,霍,上官;皆母后之家也。 親親之道,全之為右,當與之賢師良傅,教以忠孝之道。 今乃尊寵其位,授以魁柄,使之驕逆,至于夷滅,此失親親之大者也。 自霍光之賢,不能為子孫慮,故權臣易世則危。 《書》曰:『毋若火,始庸庸。 』勢陵于君,權隆于主,然後防之,亦無及已!」上不納。 【漢紀二十四】起著雍涒灘,盡昭陽赤奮若,凡六年。 孝成皇帝中永始四年(戊申,公元前一三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大赦天下,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 夏,大旱。 四月,癸未,長樂臨華殿、未央宮東司馬門皆災。 六月,甲午,霸陵園門闕災。 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冬,十一月,庚申,衛將軍王商病免。 梁王立驕恣無度,至一日十一犯法。 相禹奏「立對外家怨望,有惡言。 」有司案驗,因發其與姑園子奸事,奏「立禽獸行,請誅。 」太中大夫谷永上書曰:「臣聞禮,天子外屏,不欲見外也。 是故帝王之意,不窺人閨門之私,聽聞中冓之言。 《春秋》為親者諱。 今梁王年少,頗有狂病,始以惡言按驗,既無事實,而發閨門之私,非本章所指。 王辭又不服,猥強劾立,傅致難明之事,獨以偏辭成罪斷獄,無益於治道。 污衊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于天下,非所以為公族隱諱,增朝廷之榮華,昭聖德之風化也。 臣愚以為王少而父同產長,年齒不倫;梁國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麗;父同產亦有恥辱之心。 案事者乃驗問惡言,何故猥自發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過誤失言,文吏躡尋,不得轉移。 萌牙之時,加恩勿治,上也。 既已案驗舉憲,宜及王辭不服,詔廷尉選上德通理之吏更審考清問,著不然之效,定失誤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廣公族附疏之德,為宗室刷污亂之恥,甚得治親之誼。 」天子由是寢而不治。 是歲,司隷校尉蜀郡何武為京兆尹。 武為吏,守法盡公,進善退惡,其所居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 孝成皇帝中元延元年(己酉,公元前一二年) 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王商復為大司馬、衛將軍。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丁酉,無雲而雷,有流星從日下東南行,四面燿燿如雨,自晡及昏而止。 赦天下。 秋,七月,有星孛于東井。 第19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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