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又白太皇太后,詔有司以皇太后前與女弟昭儀專寵錮寢,殘滅繼嗣,貶為孝成皇后,徙居北宮。 又以定陶共王太后與孔鄉侯晏同心合謀,背恩忘本,專恣不軌,徙孝哀皇后退就桂宮,傅氏、丁氏皆免官爵歸故郡,傅晏將妻子徙合浦。 獨下詔褒揚傅喜曰:「高武侯喜,姿性端慤,論議忠直,雖與故定陶太后有屬,終不順指從邪,介然守節,以故斥逐就國。 《傳》不雲乎:『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 』其還喜長安,位特進,奉朝請。 」喜雖外見褒賞,孤立憂懼;後復遣就國,以壽終。 莽又貶傅太后號為定陶共王母,丁太后號曰丁姬。 莽又奏董賢父子驕恣奢僭,請收沒入財物縣官,諸以賢為官者皆免。 父恭、弟寬信與家屬徙合浦,母別歸故郡鉅鹿。 長安中小民歡嘩,鄉其第哭,幾獲盜之。 縣官斥賣董氏財,凡四十三萬萬。 賢所厚吏沛朱詡自劾去大司馬府,買棺衣,收賢屍葬之。 莽聞之,以它罪擊殺詡。 莽以大司徒孔光名儒,相三主,太后所敬,天下信之,於是盛尊事光,引光女婿甄邯為侍中、奉車都尉。 諸素所不說者,莽皆傅致其罪,為請奏草,令邯持與光,以太后指風光。 光素畏慎,不敢不上之;莽白太后,輒可其奏。 於是劾奏何武、公孫祿互相稱舉,皆免官,武就國。 又奏董宏子高昌侯武父為佞邪,奪爵。 又奏南郡太守毋將隆前為冀州牧,治中山馮太后獄,冤陷無辜,關內侯張由誣告骨肉,中太仆史立、泰山太守丁玄陷人入大闢,河內太守趙昌譖害鄭崇,幸逢赦令,皆不宜處位在中土,免為庶人,徙合浦。 中山之獄,本立、玄自典考之,但與隆連名奏事;莽少時慕與隆交,隆不甚附,故因事擠之。 紅陽侯立,太后親弟,雖不居位,莽以諸父內敬憚之,畏立從容言太后,令己不得肆意,復令光奏立罪惡:「前知定陵侯淳于長犯大逆罪,多受其賂,為言誤朝。 後白以官婢楊寄私子為皇子,眾言曰:『呂氏少帝復出。 』紛紛為天下所疑,難以示來世,成襁褓之功。 請遣立就國。 」太后不聽。 莽曰:「今漢家衰,比世無嗣,太后獨代幼主統政,誠可畏懼。 力用公正先天下,尚恐不從;今以私恩逆大臣議,如此,群下傾邪,亂從此起。 宜可且遣就國,安後復徵召之。 」太后不得已,遣立就國。 莽之所以脅持上下,皆此類也。 於是附順莽者拔擢,忤恨者誅滅,以王舜、王邑為腹心,甄豐、甄邯主擊斷,平晏領機事,劉秀典文章,孫建為爪牙。 豐子尋、秀子棻、涿郡崔發、南陽陳崇皆以材能幸于莽。 莽色厲而言方,欲有所為,微見風采,黨與承其指意而顯奏之。 莽稽首涕泣,固推讓,上以惑太后,下用示信于眾庶焉。 八月,莽復白太皇太后,廢孝成皇后、孝哀皇后為庶人,就其園。 是日,皆自殺。 大司空彭宣以王莽專權,乃上書言:「三公鼎足承君;一足不任,則覆亂美實。 臣資性淺薄,年齒老眊,數伏疾病,昏亂遺忘,願上大司空、長平侯印綬,乞骸骨歸鄉裡,俟寘溝壑。 」莽白太后策免宣,使就國。 莽恨宣求退,故不賜黃金、安車、駟馬。 宣居國數年,薨。 班固贊曰:薛廣德保縣車之榮,平當逡巡有恥,彭宣見險而止,異乎苟患失之者矣!戊午,右將軍王崇為大司空,光祿勛東海馬宮為右將軍,左曹、中郎將甄豐為光祿勛。 九月,辛酉,中山王即皇帝位,大赦天下。 平帝年九歲,太皇太后臨朝,大司馬莽秉政,百官總己以聽于莽。 莽權日盛,孔光憂懼,不知所出,上書乞骸骨;莽白太后,帝幼少,宜置師傅,徙光為帝太傅,位四輔,給事中,領宿衛、供養,行內署門戶,省服禦食物。 以馬宮為大司徒,甄豐為右將軍。 冬,十月,壬寅,葬孝哀皇帝于義陵。 孝平皇帝上 孝哀皇帝下元始元年(辛酉,公元一年) 第2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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