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祜奏:「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 」丙辰,詔長沙王興、真定王得、河間王邵、中山王茂皆降爵為侯。 丁巳,以趙王良為趙公,太原王章為齊公,魯王興為魯公。 是時,宗室及絶國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 富平侯張純,安世之四世孫也,歷王莽世,以孰謹守約保全前封;建武初,先來詣闕,為侯如故。 於是有司奏:「列侯非宗室不宜復國。 」上曰:「張純宿衛十有餘年,其勿廢!」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 庚午,以紹嘉公孔安為宋公,承休公姬常為衛公。 三月,辛未,以沛郡太守韓歆為大司徒。 丙子,行大司空馬成復為揚武將軍。 吳漢自蜀振旅而還,至宛,詔過家上塚,賜谷二萬斛;夏,四月,至京師。 於是大饗將士,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其外戚、恩澤封者四十五人。 定封鄧禹為高密侯,食四縣;李通為固始侯,賈復為膠東侯,食六縣;餘各有差。 已歿者益封其子孫,或更封支庶。 帝在兵間久,厭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非警急,未嘗復言軍旅。 皇太子嘗問攻戰之事,帝曰:「昔衛靈公問陳,孔子不對。 此非爾所及。 」鄧禹、賈復知帝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擁眾京師,乃去甲兵,敦儒學。 帝亦思念,欲完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職為過,遂罷左、右將軍官。 耿弇等亦上大將軍、將軍印綬,皆以列侯就第,加位特進,奉朝請。 鄧禹內行淳備,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藝,修整閨門,教養子孫,皆可以為後世法,資用國邑,不修產利。 賈復為人剛毅方直,多大節,既還私第,闔門養威重。 朱祜等薦復宜為宰相,帝方以吏事責三公,故功臣並不用。 是時,列侯唯高密、固始、膠東三侯與公卿參議國家大事,恩遇甚厚。 帝雖制禦功臣,而每能回容,宥其小失。 遠方貢珍甘,必先遍賜諸侯,而太官無餘,故皆保其福祿,無誅譴者。 益州傳送公孫述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輦,於是法物始備。 時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書調役,務從簡寡,至乃十存一焉。 甲寅,以冀州牧竇融為大司空。 融自以非舊臣,一旦入朝,在功臣之右,每召會進見,容貌辭氣,卑恭已甚,帝以此愈親厚之。 融小心,久不自安,數辭爵位,上疏曰:「臣融有子,朝夕教導以經藝,不令觀天文,見讖記,誠欲令恭肅畏事,恂恂守道,不願其有才能,何況乃當傳以連城廣土,享故諸侯王國哉!」因復請間求見,帝不許。 後朝罷,逡巡席後,帝知欲有讓,遂使左右傳出。 它日會見,迎詔融曰:「日者知公欲讓職還土,故命公暑熱且自便。 今相見,宜論它事,勿得復言。 」融不敢重陳請。 王月,匈奴寇河東。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建武十四年(戊戌,公元三八年) 夏,邛谷王任貴遣使上三年計,即授越巂太守。 秋,會稽大疫。 莎車王賢、鄯善王安皆遣使奉獻。 西域苦匈奴重斂,皆願屬漢,復置都護;上以中國新定,不許。 太中大夫梁統上疏曰:「臣竊見元帝初元五年,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 自是以後,著為常準,故人輕犯法,吏易殺人。 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正理。 愛人以除殘為務,正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于輕。 高帝受命,約令定律,誠得其宜,文帝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自餘皆率由舊章。 至哀、平繼體,即位日淺,聽斷尚寡。 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謹表其尤害于體者,傅奏于左。 願陛下宣詔有司,詳擇其善,定不易之典。 」事下公卿。 光祿勛杜林奏曰:「大漢初興,蠲除苛政,海內歡欣;及至其後,漸以滋章。 果桃菜茹之饋,集以成臓,小事無妨于義,以為大戮。 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為敝彌深。 臣愚以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 」統覆上言曰:「臣之所奏,非曰嚴刑。 《經》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 』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謂也。 自高祖至于孝宣,海內稱治,至初元、建平而盜賊浸多,皆刑罰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 由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軌,而害及良善也!」事寢,不報。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建武十五年(己亥,公元三九年) 第27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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