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正月,辛丑,大司徒韓歆免。 歆好直言,無隱諱,帝每不能容。 歆于上前證歲將饑凶,指天畫地,言甚剛切,故坐免歸田裡。 帝猶不釋,復遣使宣詔責之;歆及子嬰皆自殺。 歆素有重名,死非其罪,眾多不厭;帝乃追賜錢谷,以成禮葬之。 臣光曰:昔高宗命說曰:「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 」夫切直之言,非人臣之利,乃國家之福也。 是以人君夙夜求之,唯懼弗得聞。 惜乎,以光武之世而韓歆用直諫死,豈不為仁明之累哉! 丁未,有星孛于昴。 以汝南太守歐陽歙為大司徒。 匈奴寇鈔日盛,州郡不能禁。 二月,遣吳漢率馬成、馬武等北擊匈奴,徙雁門、代郡、上谷吏民六萬餘口置居庸、常山關以東,以避胡寇。 匈奴左部遂復轉居塞內,朝廷患之,增緣邊兵,部數千人。 夏,四月,丁巳,封皇子輔為右翊公,英為楚公,陽為東海公,康為濟南公,蒼為東平公,延為淮陽公,荊為山陽公,衡為臨淮公,焉為左翊公,京為琅邪公。 癸丑,追諡兄縯為齊武公,兄仲為魯哀公。 帝感縯功業不就,撫育二子章、興,恩愛甚篤。 以其少貴,欲令親吏事,使章試守平陰令,興緱氏令。 其後章遷梁郡太守,興遷弘農太守。 帝以天下墾田多不以實自占,又戶口、年紀互有增減,乃詔下州郡檢核。 於是刺史、太守多為詐巧,苟以度田為名,聚民田中,並度廬屋、裡落,民遮道啼呼;或優饒豪右,侵刻贏弱。 時諸郡各遣使奏事,帝見陳留吏牘上有書,視之云:「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 」帝詰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于長奉街上得之」,帝怒。 時東海公陽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 」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逾制,不可為準。 」帝令虎賁將詰問吏,吏乃實首服,如東海公對。 上由是益奇愛陽。 遣謁者考實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 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歙坐前為汝南太守,度田不實,臓罪千餘萬,下獄。 歙世授《尚書》,八世為博士,諸生守闕為歙求哀者千餘人,至有自髡剔者。 平原禮震年十七,求代歙死。 帝竟不赦,歙死獄中。 十二月,庚午,以關內侯戴涉為大司徒。 盧芳自匈奴復入居高柳。 是歲,驃騎大將軍杜茂坐使軍吏殺人,免。 使揚武將軍馬成代茂,繕治障塞,十里一候,以備匈奴。 使騎都尉張堪領杜茂營,擊破匈奴于高柳。 拜堪漁陽太守。 堪視事八年,匈奴不敢犯塞,勸民耕稼,以致殷富。 百姓歌曰:「桑無附枝,麥穗兩歧。 張君為政,樂不可支!」 安平侯蓋延薨。 交趾麊泠縣雒將女子征側,甚雄勇,交趾太守蘇定以法繩之,征側忿怨。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建武十六年(庚子,公元四零年) 春,二月,征側與其妹征貳反,九真、日南、合浦蠻俚皆應之,凡略六十五城,自立為王,都麊泠。 交趾剌史及諸太守僅得自守。 三月,辛丑晦,日有食之。 秋,九月,河南尹張亻及及諸郡守十餘人皆坐度田不實,下獄死。 後上從容謂虎賁中郎將馬援曰:「吾甚恨前殺守、相多也!」對曰:「死得其罪,何多之有!但死者既往,不可復生也!」上大笑。 郡國群盜處處並起,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屯結,青、徐、幽、冀四州尤甚。 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擿,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迴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為效。 其牧守令長坐界內有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忄耎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 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徙其魁帥于它郡,賦田受稟,使安生業。 自是牛馬放牧不收,邑門不閉。 盧芳與閔堪使使請降,帝立芳為代王,堪為代相,賜繒二萬匹,因使和集匈奴。 芳上疏謝,自陳思望闕庭;詔報芳朝明年正月。 初,匈奴聞漢購求芳,貪得財帛,故遣芳還降。 既而芳以自歸為功,不稱匈奴所遣,單于復恥言其計,故賞遂不行。 由是大恨,入寇尤深。 馬援奏宜如舊鑄五銖錢,上從之;天下賴其便。 盧芳入朝,南及昌平,有詔止,令更朝明歲。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建武十七年(辛丑,公元四一年) 第2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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