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襄楷詣闕上疏曰:「臣聞皇天不言,以文象設教。 臣竊見太微、天廷五帝之坐,而金、火罰星揚光其中,于占,天子凶;又俱入房、心,法無繼嗣。 前年冬大寒,殺鳥獸,害魚鱉,城傍竹柏之葉有傷枯者。 臣聞于師曰:『柏傷竹枯,不出二年,天子當之。 』今自春夏以來,連有霜雹及大雨雷電,臣作威作福,刑罰急刻之所感也。 太原太守劉質,南陽太守成瑨,志除奸邪,其所誅翦,皆合人望。 而陛下受閹豎之譖,乃遠加考逮。 三公上書乞哀質等,不見采察而嚴被譴讓,憂國之任,將遂杜口矣。 臣聞殺無罪,誅賢者,禍及三世。 自陛下即位以來,頻行誅罰,梁、寇、孫、鄧並見族滅,其從坐者又非其數。 李雲上書,明主所不當諱;杜眾乞死,諒以感悟聖朝;曾無赦宥而並被殘戮,天下之人咸知其冤,漢興以來,未有拒諫誅賢,用刑太深如今者也。 昔文王一妻,誕致十子;今宮女數千,未聞慶育,宜修德省刑以廣《螽斯》之祚。 案春秋以來,及古帝王,未有河清。 臣以為河者,諸侯位也。 清者,屬陽;濁者,屬陰。 河當濁而反清者,陰欲為陽,諸侯欲為帝也。 京房《易傳》曰:『河水清,天下平。 』今天垂異,地吐妖,人癘疫,三者並時而有河清,猶春秋麟不當見而見,孔子書之以為異也。 願賜清閒,極盡所言。 」書奏,不省。 十餘日,覆上書曰:「臣聞殷紂好色,妲己是出;葉公好龍,真龍游廷。 今黃門、常侍,天刑之人,陛下愛待,兼倍常寵,系嗣未兆,豈不為此!又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此道清虛,貴尚無為,好生惡殺,省欲去奢。 今陛下耆欲不去,殺罰過理,既乖其道,豈獲其祚哉!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愛,精之至也;其守一如此,乃能成道。 今陛下淫女艷婦,極天下之麗,甘肥飲美,單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黃、老乎!」書上,即召入,詔尚書問狀。 楷言:「古者本無宦臣,武帝末數游後宮,始置之耳。 」尚書承旨,奏:「楷不正辭理,而違背經藝,假借星宿,造合私意,誣上罔事,請下司隷正楷罪法,收送雒陽獄。 」帝以楷言雖激切,然皆天文恆象之數,故不誅;猶司寇論刑。 自永平以來,臣民雖有習浮屠術者,而天子未之好;至帝,始篤好之,常躬自禱祠,由是其法侵盛,故楷言及之。 符節令汝南蔡衍、議郎劉瑜表救成瑨、劉質,言甚切厲,亦坐免官。 瑨、質竟死獄中。 瑨、質素剛直,有經術,知名當時,故天下惜之。 岑晊、張牧逃竄獲免。 晊之亡也,親友競匿之;賈彪獨閉門不納,時人望之。 彪曰:「傳言『相時而動,無累後人。 』公孝以要君致釁,自遺其咎,至已不能奮戈相待,反可容隱之乎!」於是咸服其裁正。 彪嘗為新息長,小民困貧,多不養子;彪嚴為其制,與殺人同罪。 城南有盜劫害人者,北有婦人殺子者。 彪出案驗,掾吏欲引南,彪怒曰:「賊寇害人,此則常理;母子相殘,逆天違道!」遂驅車北行,案致其罪。 城南賊聞之,亦面縛自首。 數年間,人養子者以千數。 曰:「此賈父所生也。 」皆名之為賈。 河內張成,善風角,推占當赦,教子殺人。 司隷李膺督促收捕,既而逢宥獲免;膺愈懷憤疾,竟案殺之。 成素以方伎交通宦官,帝亦頗訊其占;宦官教成弟子牢修上書,告「膺等養太學游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驅馳,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 」於是天子震怒,班下郡國,逮捕黨人,佈告天下,使同忿疾。 案經三府,太尉陳蕃卻之曰:「今所案者,皆海內人譽,憂國忠公之臣,此等猶將十世宥也,豈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不肯平署。 帝愈怒,遂下膺等於黃門北寺獄,其辭所連及,太仆潁川杜密、御史中丞陳翔及陳寔、范滂之徒二百餘人。 或逃遁不獲,皆懸金購募,使者四出相望。 陳寔曰:「吾不就獄,眾無所恃。 」乃自往請囚。 范滂至獄,獄吏謂曰:「凡坐系者,皆祭皋陶。 」滂曰:「皋陶,古之直臣,知滂無罪,將理之於帝,如其有罪,祭之何益!」眾人由此亦止。 陳蕃覆上書極諫,帝諱其言切,托以蕃闢召非其人,策免之。 第35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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