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將劉裕之伐姚泓,明元假嵩節,督山東諸軍事,傅詣平原,緣河北岸列軍,次於畔城。 軍頗失利。 詔假裕道。 裕于舟中望嵩麾蓋,遺以酃酒及江南食物。 嵩皆送京師。 詔嵩厚答之。 又敕簡精兵為戰備,若裕西過者,便率精鋭,南出彭、沛;如不時過,但引軍隨之。 彼至崤、陝間,必與姚泓相持,一死一傷,眾力疲弊。 比及秋月,徐乃乘之,則裕首可不戰而縣。 於是叔孫建等。 尋河趣洛,遂入關。 嵩與建等自城皋南濟,晉諸屯戍皆望塵奔潰。 裕克長安,嵩乃班師。 明元寢疾,問後事于嵩。 嵩曰:「立長則順,以德則人服。 今長皇子賢而世嫡,天所命也,請立。 」乃定策,詔太武臨朝監國,嵩為左輔。 太武即位,進爵北平王、司州中正。 詔問公卿:「赫連、蠕蠕,征討何先?」嵩與平陽王長孫翰、司空奚斤等曰:「赫連土居,未能為患。 蠕蠕世為邊害,宜先討大檀。 及則收其畜產,足以富國;不及則校獵陰山,多殺禽獸,皮肉筋角以充軍實,亦愈于破一小國。 」太常崔浩曰:「大檀遷徙鳥逝,疾追則不足經久,大眾則不能及之。 赫連屈丐土宇不過千里,其刑政殘害,人神所棄,宜先討之。 」尚書劉潔、武京侯安原請先平馮跋。 帝默然,遂西巡狩。 後聞屈丐死,關中大亂,議欲征之。 嵩等曰:「彼若城守,以逸待勞。 大檀聞之,乘虛而寇,危道也。 」帝乃問幽征于天師寇謙之。 勸行,杜超之贊成,崔浩又言西伐利。 嵩等固諫不可,帝大怒,責嵩在官貪污,使武士頓辱。 尋遷太尉。 久之,加柱國大將軍。 自是輿駕征伐。 嵩以元老,多留鎮京師,坐朝堂平斷刑獄。 薨,年八十,謚曰宣王。 後孝文追錄先朝功臣,以嵩配饗廟庭。 子頽,善騎射,彎弓三百斤。 襲爵,加侍中、征南大將軍。 有罪黜為戍兵。 後復爵。 薨,謚曰安王。 子敦,字孝友,位北鎮都將。 坐黷貨,降為公。 孝文時,自訟先世勛重,復其王爵。 薨。 謚簡王。 子道,字念僧,襲爵。 久之,隨例降為公,位左衛將軍。 卒,謚慎。 子悅,襲爵。 建義初,複本王爵,尋降為公,位光祿少卿。 卒,贈司空。 嵩五世孫儉,仕周知名。 儉,本名慶明。 曾祖地汾,安東將軍、臨川公。 祖酌,恆州刺史。 父戫,員外散騎侍郎,早卒。 儉方正有操行,神彩嚴肅,雖在私室,終日儼然。 性不妄交,非其同志,雖貴游造門,亦不與相見。 太昌中,邊方騷動,儉初假東夏州防城大都督,從爾硃天光破宿勤明達等,以功賜爵索盧侯。 周文臨夏州,以為錄事參軍事,深敬器之。 及賀拔岳被害,周文赴平涼,凡有經綸謀策,儉皆參預。 從平侯莫陳悅,留儉為秦州長史、防城大都督,委以後事,別封信都縣伯。 渭州刺史可硃渾元奔東魏後,河渭間人情離阻。 刺史李弼令儉權鎮渭州。 儉將十餘騎冒難赴之。 復隨機安撫,羌胡悅服。 轉夏州刺史。 甚得人和。 時西夏州仍未內屬,而東魏遣許和為刺史。 儉以信義招之,和乃歸附。 即以儉為西夏州刺史,總統三夏州諸軍事。 荊襄初附,周文表授儉都督三荊等十二州諸軍事、荊州刺史、東南道行台仆射。 所部鄭縣令泉璨為百姓所訟,推按獲實。 儉即大集寮屬,遂於事前引己過,肉袒自罰,舍璨不問。 於是屬城肅勵,莫敢犯法。 魏文帝璽書勞之。 周文又與儉書曰:「近聞公部內縣令有罪,遂自杖三十,用肅群下,聞之嘉嘆良久不可言。 」儉清正率下,兼懷仁恕。 有竊盜者,原情得實,誨而放之。 荊蠻舊俗,少不敬長。 儉慇勤勸導,風俗大革。 務廣耕桑,兼習武事,故邊境無虞,人安其業。 吏人表請為儉構清德樓,樹碑刻頌,朝議許之。 吏人又以儉秩滿,恐有代至,詣闕乞留儉,朝廷嘉而許之,在州遂歷七載。 征授大行台尚書,兼相府司馬。 常與群公侍坐,及退,周文謂左右曰:「此人閒雅,孤每與語,常肅然畏敬,恐有所失。 」他日,周文謂儉曰:「名實須相稱,尚書志安貧素,可改名儉,以彰雅操。 」遷尚書左仆射,加侍中。 後除東南道行台仆射、大都督十五州諸軍事、荊州刺史。 時梁岳陽王蕭詧內附,初遣使入朝。 至荊州,儉于事列軍儀,具戎服,以賓主禮見使。 容貌魁偉,音聲如鐘,大為鮮卑語,遣人傳譯以答問。 客惶恐不敢仰視。 日晚,儉乃著裙襦紗帽,引客宴于別齋。 因敘梁國喪亂,朝廷招攜之意,發言可觀。 使人大悅,出曰:「吾所不能測也。 」 魏廢帝二年,授東南道大都督、荊襄等三十三州鎮防諸軍事。 及梁元帝嗣位於江陵,外敦鄰睦,內懷異計。 儉密啟陳攻取之謀。 於是征儉入朝,問以經略。 儉陳謀,周文深然之,乃命還州,密為之備。 尋令柱國于謹伐江陵。 事平,以儉元謀,賞奴婢三百口。 遂令儉鎮江陵,進爵昌寧郡公。 後移鎮荊州,授總管荊襄等五十二州諸軍事、行荊州刺史。 及周閔帝初,趙貴等將圖晉公護,儉長子僧衍預其謀,坐死。 護乃征儉,拜小塚宰。 保定四年,拜柱國。 朝議以儉操行清白,勛績隆重,乃下詔褒美之,兼賜以雜采粟麥,以彰其美。 天和初,轉陝州,總管七州諸軍事、陝州刺史。 儉嘗詣闕奏事,時大雪,雪中待報,自旦達暮,竟無惰容。 其謹慤若此。 以疾還京,詔以儉舊居狹隘,賜甲第一區。 後薨于夏州總管。 臨終遺令:斂以時服,素車載柩,不設儀仗,親友贈襚,一無所受。 諸子並奉行之。 又遺啟請葬周文帝陵側,並以所賜宅還官,詔皆從之。 贈本官,加涼瓜等十州諸軍事、涼州刺史,追封鄫國公,謚曰文。 荊州人儀同趙超等六百九十七人,詣闕請為儉立廟樹碑,詔許之。 建德元年,詔曰:「故柱國、鄫國公儉,臨終審正,爰吐德音。 以所居之宅本因上賜,制度宏麗,非諸子所居,請以還官,更遷他所。 昔叔敖辭沃壤之地,蕭何就窮僻之鄉。 以古方令,無慚曩哲。 而有司未達大體,遽以其第外給。 夫追善念功,先王令典,豈得遂其謙挹,致乖懲勸!令以本宅還其妻子,俾清風遠播,無替聿修。 」 次子隆,位司金中大夫。 從長潮公元定代陳,沒江南,卒。 隆弟平,最知名。 平字處均,美容儀,有器干,頗覽書記,為周衛王侍讀。 時武帝逼于宇文護,與衛王謀誅之,王常使平通意于帝。 護誅,拜開府儀同三司。 宣帝置東京官屬,以平為少司寇,與宗伯趙芬分掌六府。 隋文龍潛時,與平情好款洽。 及為丞相,恩禮彌厚。 時賀若弼鎮壽陽,帝恐其懷貳,遣平代之為揚州總管,賜爵襄陽公。 弼果不從,平麾壯士執弼,送京師。 隋開皇三年,征拜度支尚書。 平見天下州縣多罹水旱,百姓不給,奏令人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為差,儲之閭裡,以備凶年,名曰義倉。 帝深嘉納。 自是州裡豐衍。 後轉工部尚書,名曰稱職。 時有人告大都督邴紹非毀朝庭為憒憒者,上怒,將斬之。 平進諫曰:「諺云:『不痴不聾,不作大家翁。 』此言雖小,可以喻大。 邴紹之言,不應聞奏。 陛下又復誅之,恐百代之後,有虧聖德。 」上於是赦紹。 因敕群臣,誹謗之罪,勿復以聞。 後突厥達頭可汗與都藍可汗相攻,各遣使請援。 上遣平持節宣諭,令其和解。 平至,陳利害,遂各解兵。 可汗贈平馬二百疋。 還,進所得馬,上盡以賜之。 未幾,遇譴,以尚書檢校汴州事,尋除汴州刺史,後歷許、貝二州,俱有善政。 第1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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