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都藍大亂,為部下所殺。 晟因奏曰:「賊內攜離,其主被殺。 乘此招誘,必並來降。 請遣染幹部下,分頭招尉。 」上許之,果盡來附。 達頭恐怖,又大集兵。 詔晟部領降人,為秦州行軍總管,取晉王廣節度,出討達頭。 達頭與王相抗,晟進策曰:「突厥飲泉,易可行毒。 」因取諸藥,毒水上流。 達頭人畜飲之多死,大驚曰:「天雨惡水,其亡我乎!」因夜遁。 晟追之,斬首千餘級,俘百餘口。 王大喜,引晟入內,同宴極歡。 有突厥達官來降,時亦預坐。 說言突厥之內,大畏長孫總管,聞其弓聲謂為霹靂,見其走馬稱為閃電。 王笑曰:「將軍震怒,威行域外,遂與雷霆為比,一何壯哉!」師旋,授上開府儀同三司,復遣還大利城,安撫新附。 仁壽元年,晟表奏曰:「臣夜登城樓,望見磧北有赤氣,長百餘里,皆如雨足,下垂被地。 謹驗兵書,此名灑血。 其下之國,必且破亡。 欲滅匈奴,宜在今日。 」詔楊素為行軍元帥,晟為受降使者,送染干北伐。 二年,軍次北河,逢賊帥思力俟斤等領兵拒戰,晟與大將軍梁默擊走之,賊眾多降。 晟又教染干分遣使者,往北方鐵勒等部,招攜取之。 三年,有鐵勒思結、伏具、渾、斛薛、阿拔、仆骨等十餘部,盡背達頭來降附。 達頭眾大潰,西奔吐谷渾。 晟送染干,安置於磧口。 事畢,入朝。 遇文帝崩,匿喪未發。 煬帝引晟于大行前委以內衙宿衛,知門禁事,即日拜左領軍將軍。 遇楊諒作逆,敕以本官為相州刺史,發山東兵馬,與李雄等共經略之。 晟辭以子行布在逆地。 帝曰:「公終不以兒害義,其勿辭也。 」於是馳遣赴相州。 諒破,追還,轉武衛將軍。 大業三年,煬帝幸榆林,欲出塞外,陳兵耀武,經突厥中,指于涿郡。 仍恐染干驚懼,先遣晟往喻旨,稱述帝意。 染干聽之,因召所部諸國,奚、、室韋等種落數十,酋長咸萃。 晟見牙中草穢,欲令染乾親自除之,示諸部落,以明威重。 乃指帳前草曰:「此根大香。 」染干遽取嗅之,曰:「殊不香也。 」曰:「國家法,天子行幸所在,諸侯並躬親灑掃,耘除禦路,以表至敬之心。 今牙中蕪穢,謂是留香草耳。 」染干乃悟,曰:「奴罪過!奴之骨肉,皆天子賜也。 得效筋力,豈敢有辭?特以旁人不知法耳。 」遂拔所佩刀,親自芟草。 其貴人及諸產落爭放效之。 乃發榆林北境,至于其牙,又東達于薊,長三千里,廣百餘步,舉國就役而開禦道。 帝聞益喜焉。 後除淮陽太守,未赴任,復為右驍衛將軍。 五年,卒,年五十八,帝悼惜之。 後突厥圍雁門,帝嘆曰:「向使長孫晟在,不令匈奴至此!」 晟好奇計,務立功名。 性至孝,居憂毀瘠,為朝士所稱。 大唐貞觀中,追贈司空、上柱國,謚曰獻。 少子無忌嗣。 其長子行布,亦多謀略,有父風。 起家漢王諒庫直。 後遇諒并州起逆,率從南拒官軍,留行布守城。 遂與豆盧毓閉門拒守諒,城陷,遇害。 次子恆安,以兄功授鷹揚郎將。 紹遠字師,少名仁。 寬容有大度,雅好墳籍,聰慧過人。 父承業作牧壽春,時紹遠年十三。 承業管記有王碩者,文學士也,聞紹遠強記,遂白承業,求驗之。 承業命試之。 碩乃試以《禮記月令》。 於是紹遠讀數紙,才一遍,誦之若流。 碩歎服之。 起家司徒府參軍事。 後以別將討平河東蜀薛,封東阿縣伯。 魏孝武西遷,紹遠隨承業奔赴,以功別封文安縣子。 大統二年,除太常卿,遷中書令,仍襲父爵。 後例降為公,改馮翊郡。 恭帝二年,累遷錄尚書事。 周文每謂群臣曰:「長孫公任使處,令人無反顧憂;漢之蕭、寇,何足多也。 其容止堂堂,足為當今模楷。 」六官建,拜大司樂。 周閔踐祚,復封上黨郡公。 初,紹遠為太常,廣召工人,創造樂器,唯黃鍾不調,每恆恨之。 嘗經韓使君佛寺,聞浮圖三層上鐸鳴,其音雅合宮調,因取而配奏,方始克諧。 乃啟明帝曰:「魏氏來宅秦、雍,雖祖述樂章,然黃鐘為君,天子之正位,往經創造,歷稔無成。 方知水行將季,木運伊始,天命有歸,靈樂自降。 此蓋乾坤祐助,宗廟致感。 方當降物和神,祚隆萬世。 」詔曰:「朕以菲薄,何德可以當之。 此蓋天地祖宗之祐,亦由公達鑒所致也。 」俄改授禮部中大夫。 時猶因魏氏舊樂,未遑更造,但去小呂,加大呂而已。 紹遠上疏陳雅樂,詔並行之。 紹遠所奏樂,以八為數。 故梁黃門侍郎裴正上書,以為昔者大舜欲聞七始,下洎周武,爰制七音。 持林鐘作黃鐘,以為正調之首。 詔與紹遠詳議。 正曰:「天子用八,非無典故;縣而不擊,未聞厥理。 且黃鐘為天,大呂為地,太蔟為人。 今縣黃鐘而擊太蔟,便是虛天位專用人矣。 」 紹遠曰:「夫天不言,四時行焉。 地不言,萬物生焉。 人感中和之氣,居變通之道。 今縣黃鐘而擊太蔟,是天子端拱,群司奉職。 從此而議,何往不可?」 正曰:「案《呂氏春秋》曰:『楚之衰也,為作巫音;齊之衰也,為作大呂。 』且大呂以下七鐘,皆是林鐘之調,何得稱為十一月調?專用六月之均,便是欲迎仲冬,猶行季夏。 以此而奏,深非至理。 」 紹遠曰:「卿之所言,似欲求勝。 若窮理盡性,自伐更深。 何者?案《周禮》祀天樂云:『黃鐘為宮,大呂為角。 』此則大呂之用,宛而成章。 雖知引呂氏之小文,不覺失周公之大禮。 且今縣大呂,則有黃鐘、林鐘,二均乃備。 春夏則奏林鐘,秋冬則奏黃鐘,作黃鍾不擊大呂,作林鍾不擊黃鐘。 此所謂左之右之;君子宜之,右之左之,君子有之。 而卿不縣大呂,止有黃鐘一宮,便是季夏之時仍作仲冬之調。 以此為至理,無乃不可乎!然《周禮》又云:『乃奏黃鐘,歌大呂,以祀天神。 』謂五帝及日月星辰也。 王者各以夏之正月,祀感帝于南郊。 又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依如正禮,並用仲冬之調。 又曰:『奏太蔟,歌應鐘,以祭地祇。 』謂神州及社稷。 以春秋二仲,依如正禮,唯奏孟春之宮。 自外四望、山川、先妣、先祖,並各周宮,不依月變。 略舉大綱,則三隅可反。 然則還相為宮,雖有其義,引《禮》取證,乃不月別變宮。 且黃鐘為君,則陽之正位,若隨時變易,是君無定體。 而卿用林鐘,以為正調,便是君臣易位,陰陽相反。 正之名器,將何取焉?」 正曰:「今用林鐘為黃鐘者,實得相生之義。 既清且韻,妙合真體。 然八音平濁,何足可稱?」 紹遠曰:「天者陽位,故其音平而濁,濁則君聲。 地者陰位,故其音急而清,清則臣調。 然急清者于體易絶,平濁者在義可久。 可久可大,王者之基。 至于鄭、衛新聲,非不清韻,若欲施之聖世,吾所不取也。 」於是遂定,以八為數焉。 尋拜京兆尹,歷少保、小司空,出為河州刺史。 河右戎落,向化日近,同姓婚姻,因以成俗。 紹遠導之以禮,大革弊風。 政存簡恕,百姓悅服。 入為小宗伯。 武帝讀史書,見武王克殷而作七始,又欲廢八縣七,併除黃鐘之正宮,用林鐘為調首。 紹遠奏云:「天子縣八,百王共軌。 下逮周武,甫修七始之音。 詳諸經義,又無廢八之典。 且黃鐘為君,天子正位,今欲廢之,未見其可。 臣案《周禮》奏黃鐘,歌大呂,此則先聖之弘范,不易之明證。 願勿輕變古典,趣改樂章。 」帝默然久之,曰:「朕欲廢八縣七者,所望體本求直,豈苟易名。 當更思其義。 」後竟行七音。 第1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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