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紹京,虔州贛人也。 初為司農錄事,以工書直鳳閣,則天時明堂門額、九鼎之銘,及諸宮殿門榜,皆紹京所題。 景龍中,為苑總監。 玄宗之誅韋氏,紹京夜中帥戶奴及丁夫以從。 及事成,其夜拜紹京銀青光祿大夫、中書侍郎,參知機務。 翌日,進拜中書令,加光祿大夫,封越國公,賜實封五百戶,賜物二千段、馬十匹。 紹京既當朝用事,恣情賞罰,甚為時人所惡。 俄又抗疏讓官,睿宗納薛稷之言,乃轉為戶部尚書,出為蜀州刺史。 玄宗即位,復召拜戶部尚書,遷太子詹事。 時姚崇素惡紹京之為人,因奏紹京發言怨望,左遷綿州刺史。 及坐事,累貶琰川尉,盡削其階爵及實封。 俄又歷遷溫州別駕。 開元十五年,入朝,因垂泣奏曰:「陛下豈不記疇昔之事耶?何忍棄臣荒外,永不見闕庭。 且當時立功之人,今並亡歿,唯臣衰老獨在,陛下豈不垂愍耶?」玄宗為之惘然,即日拜銀青光祿大夫、右諭德。 久之,轉少詹事。 年八十餘卒。 紹京雅好書畫古蹟,聚二王及褚遂良書至數十百卷。 建中元年,重贈太子太傅。 郭元振,魏州貴鄉人。 舉進士,授通泉尉。 任俠使氣,不以細務介意,前後掠賣所部千餘人,以遺賓客,百姓苦之。 則天聞其名,召見與語,甚奇之。 時吐蕃請和,乃授元振右武衛鎧曹,充使聘于吐蕃。 吐蕃大將論欽陵請去四鎮兵,分十姓之地,朝廷使元振因察其事宜。 元振還,上疏曰: 臣聞利或生害,害亦生利。 國家難消息者,唯吐蕃與默啜耳。 今吐蕃請和,默啜受命,是將大利於中國也。 若圖之不審,則害必隨之。 今欽陵欲分裂十姓,去四鎮兵,此誠動靜之機,不可輕舉措也。 今若直塞其善意,恐邊患之起,必甚于前,若以鎮不可拔,兵不可抽,則宜為計以緩之,藉事以誘之,使彼和望未絶,則其惡意亦不得頓生。 且四鎮之患遠,甘、涼之患近,取捨之計,實宜深圖。 今國之外患者,十姓、四鎮是也;內患者,甘、涼、瓜、肅是也。 關、隴之人,久事屯戍,向三十年,力用竭矣。 脫甘、涼有不虞,豈堪廣調發耶?夫善為國者,當先料內以敵外,不貪外以害內,然後夷夏晏安,昇平可保。 如欽陵雲「四鎮諸部接界,懼漢侵竊,故有是請」,此則吐蕃所要者。 然青海、吐渾密邇蘭、鄯,比為漢患,實在茲輩,斯亦國家之要者。 今宜報欽陵云:「國家非吝四鎮,本置此以扼蕃國之要,分蕃國之力,使不得並兵東侵。 今委之於蕃,力強易為東擾。 必實無東侵意,則還漢吐渾諸部及青海故地,即俟斤部落亦還吐蕃。 」如此,則足塞欽陵之口,而事未全絶也。 如欽陵小有乖,則曲在彼矣。 又西邊諸國,款附歲久,論其情義,豈可與吐蕃同日而言。 今未知其利害,未審其情實,遙有分裂,亦恐傷彼諸國之意,非制馭之長算也。 則天從之。 又上言曰:「臣揣吐蕃百姓倦徭戍久矣,咸願早和。 其大將論欽陵欲分四鎮境,統兵專制,故不欲歸款。 若國家每歲發和親使,而欽陵常不從命,則彼蕃之人怨欽陵日深,望國恩日甚,設欲廣舉醜徒,固亦難矣。 斯亦離間之漸,必可使其上下俱懷情阻。 」則天甚然之。 自是數年間,吐蕃君臣果相猜貳,因誅大將論欽陵。 其弟贊婆及兄子莽布支並來降,則天仍令元振與河源軍大使夫蒙令卿率騎以接之。 後吐蕃將麹莽布支率兵入寇,涼州都督唐休璟勒兵破之。 元振參預其謀,以功拜主客郎中。 大足元年,遷涼州都督、隴右諸軍州大使。 先是,涼州封界南北不過四百餘里,既逼突厥、吐蕃,二寇頻歲奄至城下,百姓苦之。 元振始於南境破口置和戎城,北界磧中置白亭軍,控其要路,乃拓州境一千五百里,自是寇虜不復更至城下。 元振又令甘州刺史李漢通開置屯田,盡其水陸之利。 舊涼州粟斛售至數千,及漢通收率之後,數年豐稔,乃至一匹絹粟數十斛,積軍糧支數十年。 元振風神偉壯,而善於撫禦,在涼州五年,夷夏畏慕,令行禁止,牛羊被野,路不拾遺。 神龍中,遷左驍衛將軍,兼檢校安西大都護。 時西突厥首領烏質勒部落強盛,款塞通和,元振就其牙帳計會軍事。 時天大雪,元振立於帳前,與烏質勒言議。 須臾,雪深風凍,元振未嘗移足,烏質勒年老,不勝寒苦,會罷而死。 其子娑葛以元振故殺其父,謀勒兵攻之。 副使御史中丞解琬知其謀,勸元振夜遁,元振曰:「吾以誠信待人,何所疑懼,且深在寇庭,遁將安適?」乃安臥帳中。 明日,親入虜帳,哭之甚哀,行弔贈之禮。 娑葛乃感其義,復與元振通好,因遣使進馬五千匹及方物。 制以元振為金山道行軍大總管。 先是,娑葛與阿史那闕啜忠節不和,屢相侵掠。 闕啜兵眾寡弱,漸不能支。 元振奏請追闕啜入朝宿衛,移其部落入于瓜、沙等州安置,制從之。 闕啜行至播仙城,與經略使、右威衛將軍周以悌相遇,以悌謂之曰:「國家有以高班厚秩待君者,以君統攝部落,下有兵眾故也。 今輕身入朝,是一老胡耳,在朝之人,誰復喜見?非唯官資難得,亦恐性命在人。 今宰相有宗楚客、紀處訥,並專權用事,何不厚貺二公,請留不行。 仍發安西兵並引吐蕃以擊娑葛,求阿史那獻為可汗以招十姓,使郭虔瓘往拔汗那征甲馬以助軍用。 既得報讎,又得存其部落。 如此,與入朝受制於人,豈復同也!」闕啜然其言,便勒兵攻陷于闐坎城,獲金寶及生口,遣人間道納賂于宗、紀。 元振聞其謀,遽上疏曰: 往者吐蕃所爭,唯論十姓、四鎮,國家不能捨與,所以不得通和。 今吐蕃不相侵擾者,不是顧國家和信不來,直是其國中諸豪及泥婆羅門等屬國自有攜貳。 故贊普躬往南征,身殞寇庭,國中大亂,嫡庶競立,將相爭權,自相屠滅。 兼以人畜疲癘,財力困窮,人事天時,俱未稱愜。 所以屈志,且共漢和,非是本心能忘情於十姓、四鎮也。 如國力殷足之後,則必爭小事,方便絶和,縱其醜徒,來相吞擾,此必然之計也。 第6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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