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創置右台,分巡天下,察吏人善惡,觀風俗得失,斯政途之綱紀,禮法之準繩,無以加也。 然猶有未折衷者,臣請試論之。 夫禁綱尚疏,法令宜簡,簡則法易行而不煩雜,疏則所羅廣而無苛碎。 竊見垂拱二年諸道巡察使所奏科目,凡有四十四件,至于別準格敕令察訪者,又有三十餘條。 而巡察使率是三月已後出都,十一月終奏事,時限迫促,簿書填委,晝夜奔逐,以赴限期。 而每道所察文武官,多至二千餘人,少者一千已下,皆須品量才行,褒貶得失,欲令曲盡行能,則皆不暇。 此非敢墮于職而慢于官也,實才有限而力不及耳。 臣望量其功程,與其節制,使器周于用,力濟于時,然後進退可以責成,得失可以精核矣。 又曰: 今之所察,但準漢之六條,推而廣之,則無不包矣。 無為多張科目,空費簿書。 且朝廷萬機,非無事也,機事之動,恆在四方,是故冠蓋相望,郵驛繼踵。 今巡使既出,其他外州之事,悉當委之,則傳驛大減矣。 然則御史之職,故不可得閒,自非分州統理,無由濟其繁務。 有大小相兼,率十州置御史一人,以周年為限,使其親至屬縣,或入閭裡,督察奸訛,觀採風俗,然後可以求其實效,課其成功。 若此法果行,必大裨政化。 且御史出持霜簡,入奏天闕,其于勵已自修,奉職存憲,比於他吏,可相百也。 若其按劾奸邪,糾擿欺隱,比於他吏,可相十也。 陛下試用臣言,妙擇賢能,委之心膂,假溫言以制之,陳賞罰以勸之,則莫不儘力而效死矣。 何政事之不理,何禁令之不行,何妖孽之敢興? 則天善之。 乃下制分天下為二十道,簡擇堪為使者。 會有沮議者,竟不行。 尋知天官侍郎事,遷麟台少監。 聖歷初,與姚崇偕遷同鳳閣鸞台平章事,俄轉鸞台侍郎,依舊平章事,兼修國史。 久視元年,嶠舅天官侍郎張錫入知政事,嶠轉成均祭酒,罷知政事及修史,舅甥相繼在相位,時人榮之。 嶠尋檢校文昌左丞、東都留守。 長安三年,嶠復以本官平章事,尋知納言事。 明年,遷內史。 嶠後固辭煩劇,復拜成均祭酒,平章事如故。 長安末,則天將建大像于白司馬阪,嶠上疏諫之,其略曰:「臣以法王慈敏,菩薩護持,唯擬饒益眾生,非要營修土木。 伏聞適像,稅非戶口,錢出僧尼,不得州縣祗承,必是不能濟辦,終須科率,豈免勞擾!天下編戶,貧弱者眾,亦有傭力客作以濟餱糧,亦有賣舍貼田以供王役。 造像錢見有一十七萬餘貫,若將散施,廣濟貧窮,人與一千,濟得一十七萬餘戶。 拯饑寒之弊,省勞役之勤,順諸佛慈悲之心,沾聖君亭育之意,人神胥悅,功德無窮。 」疏奏不納。 中宗即位,嶠以附會張易之兄弟,出為豫州刺史。 未行,又貶為通州刺史。 數月,徵拜吏部侍郎,封贊皇縣男。 無幾,遷吏部尚書,進封縣公。 神龍二年,代韋安石為中書令。 初,嶠在吏部時,志欲曲行私惠。 冀得復居相位奏置員外官數千人。 至是官僚倍多,府庫減耗,乃抗表引咎辭職,並陳利害十餘事。 中宗以嶠昌言時政之失,輒請罷免,手制慰諭而不允,尋令復居舊職。 三年,又加修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封趙國公。 景龍三年,罷中書令,以特進守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 睿宗即位,出為懷州刺史,尋以年老致仕。 初,中宗崩,嶠密表請處置相王諸子,勿令在京。 及玄宗踐祚,宮內獲其表,以示侍臣。 或請誅之,中書令張說曰:「嶠雖不辯逆順,然亦為當時之謀,吠非其主,不可追討其罪。 」上從其言,乃下制曰:「事君之節,危而不變,為臣則忠,貳乃無赦。 特進、趙國公李嶠,往緣宗、韋弒逆,朕恭行戡定,揖讓之際,天命有歸,嶠有窺覦,不知逆順,狀陳詭計,朕親覽焉。 以其早負辭學,累居台輔,妨而莫言,,特掩其惡。 今忠邪既辨,具物惟新,賞罰倘乖,下人安勸?雖經赦令,猶宜放斥,矜其老疾,俾遂餘生,宜聽隨子虔州刺史暢赴任。 」尋起為盧州別駕而卒。 有文集五十捲。 崔融,齊州全節人。 初,應八科舉擢第。 累補宮門丞,兼直崇文館學士。 中宗在春宮,制融為侍讀,兼侍屬文,東朝表疏,多成其手。 聖歷中,則天幸嵩岳,見融所撰《啟母廟碑》,深加嘆美,及封禪畢,乃命融撰朝觀碑文。 自魏州司功參軍擢授著作佐郎,尋轉右史。 聖歷二年,除著作郎,仍兼右史內供奉。 四年,遷鳳閣舍人。 久視元年,坐忤張昌宗意,左授婺州長史。 頃之,昌宗怒解,又請召為春官郎中,知制誥事。 長安二年,再遷鳳閣舍人。 三年,兼修國史。 時有司表稅關市,融深以為不可,上疏諫曰: 伏見有司稅關市事條,不限工商,但是行人盡稅者,臣謹按《周禮》九賦,其七日「關市之賦」。 竊惟市縱繁巧,關通末游,欲令此徒止抑,所以咸增賦稅。 臣謹商度今古,料量家國,竊將為不可稅。 謹件事蹟如左,伏惟聖旨擇焉。 往古之時,淳樸未散,公田籍而不稅,關防譏而不征。 中代已來,澆風驟進,桑麻疲弊,稼穡辛勤,於是各徇通財,爭趨作巧,求徑捷之慾速,忘歲計之無餘。 遂使田萊日荒,倉廩不積,蠶織休廢。 弊縕闕如,饑寒猥臻,亂離斯起。 先王懲其若此,所以變古隨時,依本者恆科,占末者增稅。 夫關市之稅者,謂市及國門,關門者也,唯斂出入之商賈,不稅來往之行人。 今若不論商人,通取諸色,事不師古,法乃任情。 悠悠末代,于何瞻仰;濟濟盛朝,自取嗤笑。 雖欲憲章姬典,乃是違背《周官》。 臣知其不可者一也。 第5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大作家 wreado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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