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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    475


作者:佚名
頁數:475 / 0
類別:推理懸疑

 

作者:佚名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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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施公便命帶王守道、王法,不一刻二人上堂。施公先問王法,道:「爾之庶母王梁氏,既為爾繼父之妻,又復生遺腹孤子,爾為什麼謀絶宗支,不顧大義,忍心害義,誣以不貞,暗圖謀害。希圖獨得家產,不顧繼父骨肉,勒令爾庶母母子退回母家。究竟爾之庶母,有何不貞之處,可有實在憑據?爾須從實招來。如有實情,本部堂當代爾訊斷。」王法道:「此子斷非繼父親骨肉,遂令王梁氏父親將他母子領回。在監生的用意,已算寬待王梁氏的了。以賤妾與人私通,妾稱家主骨血,若監生不分皂白,據以為真,豈不犯孽子亂宗之罪。因此監生不忍誅求,只令他迴轉母家,聽其再嫁。而況此事,亦非監生所敢自主,並且商之族長王守道,族長亦謂如此,是以監生方有此舉。歷經王梁氏蒙控縣主及府尊,均蒙明察不准。今王梁氏聞得大人駕臨此地,又來訛控誣告,居心欲使大人巧受其欺。監生久仰大人判斷如神,自能洞燭該氏的欺誑。若王梁氏所生遺腹果是繼父的骨血,在監生方且保護不暇,何敢做此滅倫之事,不認宗支呢?求大人明察。」施公道:「據你說來,王梁氏所生此子,定非爾繼父的親骨血。苦果真是爾繼父的親骨血,爾果相認麼?」王法道:「大人的明鑒,怎麼知道是繼父的真骨血呢?」施公道:「你如果願認,本部堂自然給你個真實憑據,斷不能叫你為孽子亂宗。」王法道:「如果真實有憑,監生何敢不認。」施公道:「既如此,本部堂還你那真實憑據便了。今爾候跪在一旁,且聽本部當堂試驗。」王法道:「遵諭。」跪在下面。

施公又喚王守道,道:“爾為王氏族長,凡有不公平的事,爾宜代為理論,總使兩造毫無偏倚,方是爾做族長的道理。本部堂看你年紀,也有六十餘歲,怎麼這些小事,總不能明白其中道理?也與爾之後輩同是一般見識,硬說王梁氏遺腹並非王有仁親生,冤屈母子,勒令回母家再嫁。顯系串通,圖謀家產,斬宗滅嗣,逼寡欺孤。此系爾這族長做的事麼!若說老翁不能育子,你又有什麼憑據?而況年老生的人,亦復不少。爾等是存心吞產,故加其罪,致令王有仁滅嗣,王梁氏含冤,實屬荒唐已極;復又膽敢賄通府縣,經王梁氏一再控告,皆駁不准。

爾等究存何心,欲令王梁氏母子含冤莫申,王有仁九泉遺恨。



  
本部堂欲嚴刑拷問,姑念你年過六十,不能受重刑;今本部堂法外施仁,思得一驗試骨血真假之法,以便爾等心服。爾等各人願意驗試麼?”王守道道:「若蒙大人有法可驗,職員又豈敢不遵!特恐恍惚難憑,職員也不甘折服。」施公道:「爾這說話也尚有理,若非王守仁真正骨血,本部堂也不能勉強爾等行事的。」王守道答應。不知施公果將何法試驗,且看下回分解。



  
414回  驗真假刺血斷孤兒 警刁頑備禮迎節婦

話說施公將王守道訓斥了一番,令他站在一旁,聽候驗試。

又將王梁氏的生父梁鴻才傳到,問道:「爾既為王梁氏的生父,在前受王有仁的大恩,受恩必報,古之大義也,應該另想他法以報恩德,怎麼甘心將一個親生弱女,不知審慎,猝然許與王有仁那一個垂死的老夫,這也是錯事于前,也該自己追悔。怎麼王有仁既死之後,爾女生有遺腹子,王氏不能容留,勒令爾女改嫁,爾就該力與王法等人爭辯,何能聽信王法等一面誣栽之言,遂令爾女母子自尋死地。爾難道不知爾女平日性情如何麼?」梁鴻才道:“小人豈不知女兒在家時生性端莊,小人感恩王守仁大德,又因他年老無子,不過一時之念,便將女兒許他為妻。過門未及三日,王有仁便自身死。又豈料女兒自出嫁之後,不過一宿便有身孕,這是小人再也想不到的。及生下遺腹,王法便疑女兒這遺腹子定非王有仁的骨血,當將小人呼喚前去,與小人辯駁。小人亦與理論道:『我女兒這身孕,如果未滿十個月,生下孩兒,這就是我女兒在家不端;若果已經足月,且不止十個月,這就是我女兒從王有仁死後,幹出不端的事情。今日女兒所生遺腹子,計算起來,從嫁與你家日起至生產日止,不多,不少,足足十個月,怎麼說道我女兒不端,不是王有仁的骨血呢?』小人雖如此向他理論,爭奈王守道、王法執定:『八十多歲的老翁,固然不能生育,且從來沒有一度之後,即受胎成孕,什麼憑據?』小人見王守道、王法兩人說的這句話,雖是強詞奪理,細細想起來,也不盡無理。又因小人是個平民,他家是有功名的,財固不能相敵,勢又不足抗衡,無可奈何,只得將女兒帶回。小人又是個好臉的人,旁人說女兒不端,有些閒言閒語,小人面上很覺慚愧。因此才令女兒自尋死地,為的是女兒果有私情,一死就可滅了口;如若是冤枉,我女兒到陰間,也不能饒王守道、王法那兩個欺心昧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