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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212


作者:蘇東坡
頁數:212 / 0
類別:古典詩

 

作者:蘇東坡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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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有天下百二十有五年,六聖相師,專用一道曰仁,不雜他術。刑以不殺為能,兵以不用為功,財以不聚為富,人以不作聰明為賢。雖有絶人之材,而德不至,終不大用。六聖一心,守之不移。故自建隆以來至于今,卿相大臣,號多長者。記人之功,忘人之過,含垢匿瑕,犯而不校,以為常德。是以四方人安,兵革不試,民之戴宋,有死無二。自漢以來,未有如今日之盛者。此六聖之德,而眾長者之助也。《易》曰:「師貞,丈人吉。」《詩》曰:「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書》曰:「如有一介臣,斷斷猗,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彥聖,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是能容之,以保我子孫黎民。」故太子少師趙公,服事三朝四十餘年,其德合于《易》之所謂「丈人」、《詩》之所謂「老成」、《書》之所謂「一介臣」者。

公諱,字叔平,其先河朔人也,徙于宋之虞城七世矣。曾祖著,後唐國子《毛詩》博士,贈太師中書令。妣劉氏,楚國太夫人。祖惠,宋州楚丘令,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韓國公。妣李氏,燕國太夫人,父干,尚書駕部員外郎,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魯國公。妣張氏,魯國太夫人,高氏,唐國太夫人。

公七歲而孤,篤學自力。年十七舉進士。當時聞人劉筠、戚綸、黃宗旦皆稱其文詞必顯于時,而其器識宏遠,則皆自以為不及。當赴禮部試,楚守胡令儀醵黃金以贈之,公不受。天聖五年,擢進士第三人,授將作監丞,通判海州。歸見父老故人,幅巾徒步,人人至其家。召試學士院,除著作郎,集賢校理,出知漣水軍。

公為進士時,鄧餘慶守漣水,館公于官舍,以教其子。餘慶所為多不法,公謝去。數月,餘慶以臓敗。及公為守,將至,或榜其所館曰豹隱堂,賦者三十餘人。歲饑,公勸誘富民,得米萬石,所活不可勝數。漣水有魚池,利入公帑,歲殺魚十餘萬,公始罷之,作《放生碑》池上。



  
移守通州,入為開封府推官。奏事殿中,賜五品服,且欲以為直集賢院。宰相以例不可,出知洪州。屬吏有鄭陶、饒者,挾持郡事,肆為不法,前守莫能制。州有歸化兵,皆故盜賊配流已而選充者。與郡人胡順之共造飛語以動公,曰:「歸化兵得廩米陳惡,有怨言,不更給善米,且有變。」公笑不答。會歸化卒有自容州戍所逃還犯夜者,公即斬以徇,收陶下獄,得其奸臓,且奏徙歙州,一郡股慄。城西南隅當大江之沖,水歲為民患,公建為石堤,高丈五尺,長二百丈,用石九千段,取之有方,民不以為勞。明年夏堤成,而水大至,度與城平,恃堤以全,至于今賴之。



  
遷刑部員外郎、同知宗正寺,出知青州,改直集賢院。賦稅未入中限,敕縣不得輒催科。是歲,夏稅先一月辦,坐失舉張誥,奪官罷歸。起監密州酒,徙楚州糧料院,以郊赦還官職,知滁州。山東大賊李小二過境上,告人曰:「我東人也。公嘗為青州,東人愛之如父母,我不忍犯。」遂寇廬、壽,犬牙不入境。

召修起居注,朝廷欲用修玉牒。久之,除歐陽修起居注,朝廷欲驟用修而難於躐公。公聞之,乃請郡自便。以為天章閣待制,賜三品服,糾察在京刑獄,遷兵部員外郎,遂知制誥,勾當三班院。會郊禮當進階封,且任一子京官。乞以母封郡太君。宰相謂公學士擬封不久矣。公曰:「母年八十二,朝夕不可期,願及今以為榮。」許之。後遂以為例。

改知審官院,判秘閣,與高若訥同判流內銓。若訥言往嘗知貢舉,聞母病不得出,幾不能生。公矍然即請郡以便親。宰相謂公曰:「旦夕為學士,可少待也。」公不聽,遂除蘇州。

明年丁母憂,服除,召入翰林為學士,知貢舉,館伴契丹泛使,遂報聘焉。會獵于興雲山之西,請公賦詩。詩成,契丹主親酌玉杯以勸公,且以素扇授其近臣劉六符,寫公詩,置之懷袖。

使還,加侍讀學士,歷右司郎中,中書舍人,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奸人冷清詐稱皇子,遷之江南。公曰:「清言不妄,不可遷。或詐,亦不可不誅。」詔公與包拯雜治之,得其實,乃誅清。李參為河北轉運使,職事辦治,進秩二等,且官其一子。郭申錫為諫官,爭之曰:「參職事所當辦,無功,不可賞。」上怒,欲罪申錫。公言:「陛下始面諭申錫,毋面從吾過。今黜之,何以示天下。」乃止。

以龍圖閣學士、禮部侍郎知鄆州,徙南京留守,拜御史中丞。中官鄧保吉引剩員董吉燒銀禁中,公力言其不可,遂出之。又言:「張茂實不宜典兵衛。」未行。會公拜樞密副使,復言之。乃出茂實知曹州。

拜參知政事。方是時,皇嗣未立,天下以為憂。仁宗始命英宗領宗正,公言宗正未足為重,遂與執政建言,宜立為皇太子。從之。

英宗即位,遷戶部侍郎,又遷吏部。熙寧初,遷左丞,公年七十矣,求去位,不許。章數上,乃以為觀文殿學士、吏部尚書、知徐州,遂請老不已,以太子少師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