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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260


作者:王陽明
頁數:260 / 0
類別:古典散文

 

作者:王陽明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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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曾孫男一,女一。相將以乙亥正月內丙寅附葬孺人于祖塋之左,而格于其次,乃以石岩之狀來請銘,且問葬。「合葬非古也,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先孺人附於祖塋之左,昭也,家君百歲後將合焉。葬左則疑于陽,虛右則疑于陰,若之何則可?」予曰:「附也,則祖為之尊,左陽右陰也。

陽兼陰而主變者也,陰從陽而主常者也。陽在左則居左,而在右則居右;陰在左則從左,而在右則從右。其虛右而從左乎?」於是孺人之葬虛右而從左。銘曰:

孺人之賢,予豈究知!知子若夫,鄉議是符。如彼作室,則觀其隅。彼昏懵懵謂予盡誣。狼山之西,祖塋是依。

左藏右虛,孺人之居。



  
文橘庵墓誌

乙亥

高吾之丘兮,胡然其巋巋兮?鄉人所培兮。高吾之木兮,胡然其賾賾兮?鄉人所植兮。高吾之行兮,胡然其砥砥兮?鄉人所履兮。陽明子曰:「嗚呼!茲橘庵文子之墓耶?」冀元亨曰:「昔陽明子自貴移廬陵,道出辰、常間,遇文子于武陵溪上,與之語三夕而不輟,旬有五日而未能去。

門人問曰:夫子何意之深耶?陽明子曰:人也樸而理,直而虛,篤學審問,比耄而不衰。吾聞其蒞官矣,執而恕,惠而節,其張叔之儔歟?吾聞其居鄉矣,勵行飭己,不言而俗化,其太丘之儔歟?嗚呼!于今時為難得也矣。別以其墓銘屬,陽明子心許之而不諾。門人曰:文子之是請也,殆猶未達歟?陽明子曰:達也。

曰:達何以不諾也?曰:古之葬者不封不樹,銘非古也。後世則有銘,既葬而後具,豫不可也。曰:然則惡在其為達矣?曰:死生之變大,而若人晝夜視之不以諱,非達歟?蓋晉之末有陶潛者,嘗自志其墓。」文子既歿,其子棐棠、東集、栻葬之高吾之原。

陽明子乃掇其所狀而為之銘。

文子名澍,字汝霖,號橘庵。舉進士,歷官刑部郎中。出為重慶守。已而忤時貴,改思州,遂謝病去。

文子之先為南昌人。曾祖均玉,始避地桃源。門人有閔廷圭者,為之行狀,甚悉。


  

登仕郎馬文重墓誌銘

丙子

沛漢台裡有馬翁者,長身而多知。涉書史,少喜談兵,交四方之賢,指畫山川道里弛張闔闢,自謂功業可掉臂取。嘗登芒碭山,左右眺望,嘻籲慷慨;時人莫測也。中年從縣司闢為掾,已得選,忽不愜,復遂棄去,授登仕郎。

歸與家人力耕,致饒富,輒以散其族黨鄉鄰。葬死恤孤,賑水旱,修橋樑,惟恐有間。既老,乃益循飭。邑人望而尊之,以為大賓焉。

年八十六,正德丙子四月三日無疾而卒。長子思仁,時為鴻臚司儀署丞,勤而有禮,予既素愛之。至是聞父喪,慟毀幾絶;以狀來請予銘,又哀而力,遂不能辭。按狀,翁名珍,字文重。

父某、祖某、曾某,皆有隱德。子男若干人,女若干人。以是年某月某日葬祖塋之側。為之銘曰:

豐沛之間,自昔多魁。若漢之蕭、曹,使不遇高祖,乘風雲之會,固將老終其身于刀筆之間。世之懷奇不偶,無以自見于時,名湮沒而不著者,何可勝數?若翁者,亦其人非耶?然考其為跡,亦異矣。嗚呼!千里之足,困于伏櫪;連城之珍,或混瓦礫。

不琢其章,于璧何傷?不駕以驤,奚損于良?嗚呼馬翁,茲焉允臧!

明封刑部主事浩齊陵君墓碑誌

丙子

封君之葬也,子澄毀甚失明,病不能事事,以問于陽明子曰:「吾湖俗之葬也,咸竭資以盛賓主,至于毀家,不則以為儉其親也。不肖孤則何費之敢靳!大懼疾之不任,遂底于顛殞,以重其不孝。敢請已之,如何?」陽明子曰:「不亦善乎!棺槨衣衾之得為也者,君子不以儉其親。徇湖俗之所尚,是以其親遂非而導侈也。

又況以殆其遺體乎?吾子已之,既葬而以禮告,人豈有非之者!將湖俗之變,必自吾子始矣。一舉而三善,吾子其已之!」既而復以志墓之文請。陽明子辭之不得,則謂之曰:「志墓非古也。古之葬者,不封不樹。

孔子之葬其親也,自以為東西南北之人,不可以無識也,而封之,崇四尺。其于季札之葬,則為之識曰:有吳延陵季子之墓。後之志者,若是焉可矣。而內以誣其親,外以誣於人,是故君子恥之。

吾子志于賢聖之學,苟卒為賢聖之歸,是使其親為賢聖者之父也,志孰大焉!吾子曷已之?封君之存也,嘗以其田二頃給吾黨之貧者以資學,是于斯文為有襄也。而又重以吾子之好,無已,則如夫子之於札也乎?」因為之題其識墓之石,曰「皇明封刑部主事浩齋陸君之墓」,而書其事于石之陰。君諱璩,字文華,湖之歸安人。墓在樊澤。

子澄,舉進士,方為刑部員外郎。澄之兄曰津。

謚襄惠兩峰洪公墓誌銘

特進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保刑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致仕洪公,以嘉靖二年四月十九日薨,時年八十有一矣。訃聞,天子遣官九諭祭,錫謚襄惠,賜葬錢塘東穆塢之原。其嗣子澄將以明年乙酉月日舉葬事,以幣以狀來請銘。

維洪氏世顯于鄱陽。自宋太師忠宣公皓始賜第于錢塘西湖之葛嶺,三子景伯、景嚴、景盧皆以名德相承,遂為錢塘望族。八世祖諱其一,仕宋,為浙東安撫使。元興,避地上虞。

曾祖諱榮甫。祖諱有恆。迨皇朝建國,乃復還家錢塘。有恆初名洪武昌,忌者上書言其名犯年號。

高皇帝親錄之,曰:「此朕興之兆耳。」禦書「有恆」易之。父諱薪,徽州街口批驗所大使。自曾祖以下,皆以公貴,贈太子太保刑部尚書;妣皆贈一品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