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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274


作者:王陽明
頁數:274 / 0
類別:古典散文

 

作者:王陽明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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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瞽》十三句,言「有瞽有瞽,在周之廷」,而樂工就列矣。「設業設虔,崇牙樹羽,應田縣鼓,鞉磬祝圉」,而樂器具陳矣。樂器既以備陳,於是眾樂乃奏,而簫管之屬亦皆備舉矣。由是樂聲之喤喤,其整密麗肅者,莫非至敬之所寓,而雍容暢達者,莫非至和之所宣,其肅雍和鳴如此,是以幽有以感乎神,而先祖是聽,明有以感乎人,而我客來觀厥成者。

蓋武王功成作樂,使非繼述之孝,真無愧於文考,固無以致先祖之格,而非其盛德之至,伐紂救民之舉,真有以順乎天,應乎人,而于湯有光焉!其亦何以能使亡國者之子孫永觀厥成,而略無忌嫉之心乎?此蓋始作樂而合于祖廟之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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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真錄之八 續編三

自劾不職以明聖治事疏

臣聞之,主聖則臣直,上易知而下易治。今聖主在上,澤壅而未宣,怨積而不聞。臣等曾無一言,是甘為容悅,而上無以張主之聖,下無以解于百姓之惑也。伏惟陛下神明英武,自居春宮,萬姓仰德。

及登大寶,四夷向風。不幸賊臣劉瑾,竊弄威柄,流毒生靈,潛謀僭逆,幾危郊社。賴祖宗上天之靈,俾張永等早發其奸,陛下奮雷霆之斷,誅滅黨與,劃滌凶穢;復祖宗之舊章,弔黎元之疾苦;任賢修政,與民更始。天下莫不歡欣鼓舞,謂陛下固愛民之主,而前此皆賊瑾之荼毒;知陛下固有為之君,而前此皆賊瑾之矇蔽。

日早跂足延頸,以望太平。奈何積暴所加,民痍未復,餘烈所煽,妖孽連興,幾及二年,愈肆愈橫。兵屯不解,民困日深。賊勢相連殆遍,財匱糧竭,旦夕洶洶。



  
臣等備位大臣,不能展一籌以紓患害,寬一縛以蘇倒懸。撫心反己,自知之罪,莫可究言。至其暴揚于天下,訾詈于道途,而尤難掩飾者,大罪有三,請自陳其略,以伏厥辜。

夫朝以出政,政以成事。陛下每月視朝,朔望之外,不過一二。豈不以臣等分職于下,事苟無廢,不朝奚損乎?然群臣百司,願時一睹聖顏而不獲,則憂思徬徨,漸以懈馳。遠近之民,遂疑陛下不復念其困苦,而日興怨懟;四方盜賊,亦謂陛下未嘗有意翦除,而益猖獗。

夫昧爽臨朝,不過頃刻間,不何憚而不為?

陛下日于後苑訓練兵事,鼓噪之聲,震駭城域。豈不以寇盜未平,思欲奮威講武乎?然此本亦將卒之事,兼非宮禁所宜。況今前星未耀,震位猶虛,而乃勞力於掣肘,耗氣于馳逐,群臣惶惑,兩宮憂危,宗社大本,無急於是。而臣等不能力勸陛下蓄精養神,以衍皇儲之慶,思患預防。

以為燕翼之謀,是其大罪二也。

夫日近儒臣,講論道德,涵泳義理,以培養本原,開發志意。則耳目日以聰明,血氣日以和暢,窮天地之化,盡萬物之情,憂游泮渙,以與古先神聖為伍,此亦天下之至樂矣。陛下苟知此,則將樂之終身而不能以須臾舍,奚暇遊戲之娛乎?今陛下自即位以來,經筵之禦,未能四五,而悅心于騎射疲勞之事,皆由臣等不能備陳至樂,以易陛下之所好,是其大罪三也。

陛下有堯舜之資,臣等不能導陛下于三代,而使天下之民疾首蹙額相告,歸咎懷憤,若漢、唐之季,臣等死有餘罪矣。伏願陛下繼自今昧爽以視朝,勵精而圖治。端拱玄默以養天和,正《關雎》之風,毓《麟趾》之祥。日禦經筵,講求治道,務理義之悅心,去游宴之敗度。

正臣等不職之罪,罷歸田裡,舉耆德宿望之賢,與共天職。使天下曉然皆知陛下憂憫元元之本心,由臣等不能極言切諌,以至于斯。自茲以往,務在休養生息,無復有所騷擾。躬修聖政,以弭天下之艱;屯廣聖嗣,以定天下之危;疑勤聖學,以立天下之大本。

其餘習染,以次洗刷。則民生自遂,若陽氣至而萬物春;寇盜自消,若白日出而魍魎滅。上以承祖宗之鴻休,下以垂子孫之統緒;近以慰臣庶之憂惶,遠以答四方之觀向。臣等雖死之日,猶生之年。

不勝激切顛隕待罪之至,具疏上聞。

乞恩表揚先德蔬

竊照臣父致仕南京吏部尚書王華,以今年二月十二日病故。臣時初喪荼苦,氣息奄奄,不省人事。有司以臣父忝在大臣之列,特為奏聞,兼乞葬祭贈謚。事下,該部以臣父為禮部侍郎時,嘗為言官所論,謂臣父于暮夜受金而自首,清議難明;承朝廷遣告而乞歸,誠意安在。

又為南京吏部尚書時,因禮部尚書李傑乞恩認罪回話事,奉欽依李傑、王華彼時共同商議,如何獨言張升,顯是飾詞。本當重治,姑從輕,都著致仕。伏遇聖慈,覆載寬容,不輕絶物。然猶賜之葬祭,感激浩蕩之恩,闔門粉骨,無以為報。

竊念臣父始得暗投之金,若使其時秘而不宣,人誰知者。而必以自首,其於心跡,可謂清矣。乞便道省母,于既行祭告之後,其于遣祀之誠,自無妨矣。當時論者不察其詳,而輒以為言。

臣父蓋嘗具本六乞退休,請究其事。當時朝廷特為暴白,屢賜溫旨,慰論勉留,其事固已明白久矣。乃不意身沒之後,而尚以此為罪也,臣切痛之。

正德初年,逆瑾肇亂,威行中外。其時臣為兵部主事,因瑾綁拿科道官員,臣不勝義憤,斥瑾罪惡。瑾怒臣,因而怒及臣父。既而使人諷臣父,令出其門。

臣父不往,瑾益怒。然臣父乃無可加之罪,後遂推尋禮部舊事,與臣父無干者,因傳旨並令臣父致仕,以泄其怒。此則臣父以守正不阿,觸許權奸,而為所擯抑,人皆知之,人皆冤之。乃不知身沒之後,而反以此為咎也,臣尤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