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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278


作者:王陽明
頁數:278 / 0
類別:古典散文

 

作者:王陽明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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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諭示鄉頭糧長人等,上司奏定水次兌運,正恐爾輩在縣拖延,不即起運。苟錢糧無虧,先期完事,豈有必以水次責爾之理?縱罪不免,比之後期不納者,獲罪必輕。昨呼兌運軍期面語,亦皆樂從,不敢有異。爾輩第于水次速兌,苟有益於民,吾當身任其咎,不以累上官。

但後期誤事,則吾必爾罰。定限二十九日未時完報。

今天時亢旱,火災流行,水泉枯竭,民無屋廬,歲且不稔。實由令之不職,獲怒神人,以致于此。不然,爾民何罪?今方齋戒省咎,請罪于山川社稷,停催征。縱輕罪。

爾民亦宜解訟罷爭,息心火,無助烈焰。禁民間毋宰殺酗飲。前已遣老人遍行街巷,其益修火備,察奸民之因火為盜者。縣令政有不平,身有缺失,其各赴縣直言,吾不憚改。



  
昨行被火之家,不下千餘,實切痛心。何延燒至是,皆由衢道太狹,居室太密,架屋太高,無磚瓦之間,無火巷之隔。是以一遇火起,即不可救撲。昨有人言,民居夾道者,各退地五尺,以闢衢道,相連接者,各退地一尺,以拓火巷。

此誠至計。但小民惑近利,迷遠圖,孰肯為久長之慮,徒往往臨難追悔無及。今與吾民約,凡南北夾道居者,各退地三尺為街;東西相連接者,每間讓地二寸為巷。又間出銀一錢,助邊巷者為牆,以斷風火。

沿街之屋,高不過一丈五六,廂樓不過二丈一二。違者各有罰。地方父老及子弟之諳達事體者,其即赴縣議處,毋忽。

昨吳魁昊、石洪等軍民互爭火巷,魁昊等赴縣騰告,以為軍強民弱已久。在縣之人,皆請抑軍扶民。何爾民視吾之小也?夫民吾之民,軍亦吾之民也。其田業吾賦稅,其室宇吾井落,其兄弟宗族吾役使,其祖宗墳墓吾土地,何彼此乎?今吉安之軍,比之邊塞雖有間,然其差役亦甚繁難,月糧不得食者半年矣。



  
吾方憫其窮,又可抑乎?今法度嚴厲,一陷于罪,即投諸邊裔,出樂土,離親戚,墳墓不保其守領,國典具在,吾得而繩之,何強之能為?彼為之官長者,平心一視,未嘗少有同異。而爾民先倡為是說,使我負愧於彼多矣。今姑未責爾,教爾以惇睦,其各息爭安分,毋相侵陵。火巷吾將親視,一不得,吾其罪爾矣。

訴狀諸軍,明早先行赴縣面審。

諭告父老子弟,縣令到任且七月,以多病之故,未能為爾民興利去弊。中間局于時勢,且復未免催科之擾。德澤無及於民,負爾父老子弟多矣。今茲又當北覲,私計往返,與父老且有半年之別。

兼亦行藏靡定,父老其各訓誡子弟,息忿罷爭,講信修睦,各安爾室家,保爾產業,務為善良,使人愛樂,勿作凶頑,下取怨惡於鄉裡,上招刑戮于有司。嗚呼!言有盡而意無窮,縣令且行矣,吾民其聽之。

廬陵縣公移

廬陵縣為乞蠲免以蘇民困事,準本縣知縣王關查得正德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縣抄蒙本府紙牌,抄奉欽差鎮守江西等處太監王鈞牌,差吏龔彰賫原發銀一百兩到縣,備仰掌印官督同主簿宋海拘集通縣糧裡,收買葛紗。比因知縣員缺,主簿宋海官征錢糧,典史林嵩郭糧,止有縣丞楊融署印。又蒙上司絡繹行委,催提勘合人犯印信,更替不一。

正德五年三月十八日,本職方纔到任,隨蒙府差該吏郭孔茂到縣守,並當拘糧裡陳江等,著令領價收買。據各稱本縣地方,自來不產葛布,原派歲額,亦不曾開有葛布名色,惟于正德二年,蒙欽差鎮守太監姚案行本布政司,備查出產葛布縣分,行令依時採辦,無產縣分,量地方大小,出銀解送收買。本縣奉派折銀一百五兩。當時百姓呶呶,眾口騰沸。

江等迫于征催,一時無由控訴,只得各自出辦賠貱。正德四年,仍前一百五兩,又復忍苦賠解。今來複蒙催督買辦,又在前項加派一百五兩之外。百姓愈加驚惶,恐自此永為定額,遺累無窮。

兼之歲辦料杉、楠木、炭、牲口等項,舊額三千四百九十八兩,今年增至一萬餘兩,比之原派,幾于三倍。其餘公差往來,騷擾刻剝,日甚一日。江等自去年以來,前後賠貱七十餘兩,皆有實數可查。民產已窮,徵求未息。

況有旱災相仍,疾疫大作,比巷連村,多至闔門而死,骨肉奔散,不相顧療。幸而生者,又為徵求所迫,弱者逃竄流離,強者群聚為盜,攻劫鄉村,日無虛夕。今來若不呈乞寬免,切恐眾情忿怨,一旦激成大變。為此連名具呈,乞為轉申祈免等情。

據此欲為備由申請間,驀有鄉民千數擁入縣門,號呼動地,一時不辨所言。大意欲求寬貸。倉卒誠恐變生,只得權辭慰解,諭以知縣自當為爾等申諸上司,悉行蠲免。眾始退聽,徐徐散歸。

本月初七日,復蒙鎮守府紙牌催督前事,並提當該官吏,看得前項事件,既已與民相約,豈容復肆科斂?非惟心所不忍,兼亦勢有難行。參照本職自到任以來,即以多病不出,未免有妨職務。坐視民困而不能救,心切時弊而不敢言,至於物情忿激,擁眾呼號,始以權辭慰諭,又復擅行蠲免,論情雖亦紓一時之急,據理則亦非萬全之謀。既不能善事上官,又何以安處下位?苟欲全信於民,其能免禍於己。

除將原發銀兩解府轉解外,合關本縣當道垂憐小民之窮苦,俯念時勢之難為,特賜寬容,悉與蠲免。其有遲違等罪,止坐本職一人,即行罷歸田裡,以為不職之戒。中心所甘,死且不朽等因。備關到縣,準此,理合就行。

教場石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