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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339


作者:劉昫
頁數:339 / 0
類別:歷史

 

作者:劉昫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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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昌,字墨卿,西河人。高祖志玄,陪葬昭陵,圖形凌煙閣。祖德皎,贈給事中。父諤,循州刺史,贈左仆射。文昌家于荊州,倜儻有氣義,節度使裴冑知之而不能用。韋皋在蜀,表授校書郎。李吉甫刺忠州,文昌嘗以文干之。及吉甫居相位,與裴垍同加獎擢,授登封尉、集賢校理。俄拜監察御史,遷補闕,改祠部員外郎。元和十一年,守本官,充翰林學士。
文昌,武元衡之子婿也。元衡與宰相韋貫之不協,憲宗欲召文昌為學士,貫之奏曰:「文昌志尚不修,不可擢居近密。」至是貫之罷相,李逢吉乃用文昌為學士,轉祠部郎中,賜緋,依前充職。十四年,加知制誥。十五年,穆宗即位,正拜中書舍人,尋拜中書侍郎、平章事。
長慶元年,拜章請退。朝廷以文昌少在西蜀,詔授西川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文昌素洽蜀人之情,至是以寬政為治,嚴靜有斷,蠻夷畏服。二年,雲南入寇,黔中觀察使崔元略上言,朝廷憂之,乃詔文昌禦備。文昌走一介之使以喻之,蠻寇即退。
敬宗即位,征拜邢部尚書,轉兵部,兼判左丞事。
文宗即位,遷御史大夫,尋檢校尚書右仆射、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同平章事、淮南節度使。太和四年,移鎮荊南。
文昌于荊、蜀皆有先祖故第,至是贖為浮圖祠。又以先人墳墓在荊州,別營居第,以置祖禰影堂,歲時伏臘,良辰美景享薦之。徹祭,即以音聲歌舞繼之,如事生者,搢紳非焉。
六年,復為劍南西川節度。九年三月,賜春衣中使至,受宣畢,無疾而卒,年六十三,贈太尉。有文集三十卷。
文昌布素之時,所向不偶。及其達也,揚歷顯重,出入將相,洎二十年。其服飾玩好、歌童妓女,苟悅於心,無所愛惜,乃至奢侈過度,物議貶之。子成式。


  
成式,字柯古,以廕入官,為秘書省校書郎。研精苦學,秘閣書籍,披閲皆遍。累遷尚書郎。咸通初,出為江州刺史。解印,寓居襄陽,以閒放自適。家多書史,用以自娛,尤深于佛書。所著《酉陽雜俎》傳于時。
宋申錫,字慶臣。祖素,父叔夜。申錫少孤貧,有文學。登進士第,釋褐秘書省校書郎。韋貫之罷相,出湖南,闢為從事。其後累佐使府。長慶初,拜監察御史。二年,遷起居舍人。寶曆二年,轉禮部員外郎,尋充翰林侍講學士。
申錫始自策名,及在朝行,清慎介潔,不趨黨與。當長慶、寶曆之間,時風囂薄,朋比大扇。及申錫被用,時論以為激勸。
文宗即位,拜戶部郎中、知制誥。太和二年,正拜中書舍人,復為翰林學士。
初,文宗常患中人權柄太盛,自元和、寶曆,比致宮禁之禍。及王守澄之領禁兵,恃其宿舊,跋扈尤甚。有鄭注者,依恃守澄為奸利,出入禁軍,賣官販權,中外咸扼腕視之。文宗雅知之,不能堪。申錫時居內廷,文宗察其忠厚,可任以事。嘗因召對,與申錫從容言及守澄,無可奈何,令與外廷朝臣謀去之,且約命為宰相。申錫頓首謝之。未幾,拜左丞。逾月,加平章事。申錫素能謹直,寵遇超輩,時情大為屬望。及到中書,剖斷循常,望實頗不相副。
太和五年,忽降中人召宰相入赴延英。路隨、李宗閔、牛僧孺等既至中書東門,中人云:「所召無宋申錫。」申錫始知被罪,望延英以笏叩頭而退。隨等至,文宗以神策軍中尉王守澄所奏,得本軍虞候豆盧著狀,告宋申錫與漳王謀反,隨等相顧愕然。初,守澄于浴堂以鄭注所構告于文宗,守澄即時于市肆追捕,又將以二百騎就靖恭裡屠申錫之家。會內官馬存亮同入,諍于文宗曰:「謀反者適宋申錫耳,何不召南司會議。今卒然如此,京師企足自為亂矣。」守澄不能難,乃止。乃召三相告之。又遣右軍差人于申錫宅捕孔目官張全真、家人買子緣信等。又于十六宅及市肆追捕胥吏,以成其獄。文宗又召師保、仆射、尚書丞郎、常侍、給事、諫議、舍人、御史中丞、京兆尹、大理卿,同於中書及集賢院參驗其事。
翌日,開延英,召宰臣及議事官,帝自詢問。左常侍崔玄亮,給事中李固言,諫議大夫王質,補闕盧鈞、舒元褒、羅泰、蔣系、裴休、竇宗直、韋溫,拾遺李群、韋端符、丁居晦、袁都等一十四人,皆伏玉階下奏以申錫獄付外,請不于禁中訊鞫。文宗曰:「吾已謀于公卿大僚,卿等且出。」玄亮固言,援引今古,辭理懇切。玄亮泣涕久之,文宗意稍解,貶申錫為右庶子,漳王為巢縣公。再貶申錫為開州司馬。
初,申錫既得密旨,乃除王璠為京兆尹,以密旨喻之。璠不能謀,而注與守澄知之,潛為其備。漳王湊,文宗之愛弟也,賢而有人望。豆盧著者,職屬禁軍,與注親表。文宗不省其詐,乃罷申錫為庶子。時京城恟々,眾庶嘩言,以為宰相真連十宅謀反,百僚震駭。居一二日,方審其詐。諫官伏閣懇論,文宗震怒,叱諫官令出者數四。時中外屬望大僚三數人廷辯其事。仆射竇易直曰:「人臣無將,將而必誅。」聞者愕然。唯京兆尹崔琯、大理卿王正雅連上疏請出內獄,且曰:「王師文未獲,即獄未具,請出豆盧著與申錫同付外廷勘。」當時人情翕然推重。初議申錫抵死,顧物論不可,又將投于嶺表。文宗終悟外廷之言,乃有開州之命。
初,申錫既被罪,怡然不以為意,自中書歸私第,止於外,素服以俟命。其妻出謂之曰:「公為宰相,人臣位極于此,何負天子反乎?」申錫曰:「吾生被厚恩,擢相位,不能鋤去奸亂,反為所羅織,夫人察申錫,豈反者乎?」因相與泣下。
申錫自居內廷,及為宰相,以時風侈靡,居要位者尤納賄賂,遂成風俗,不暇更方遠害,且與貞元時甚相背矣。申錫至此,約身謹潔,尤以公廉為己任,四方問遺,悉無所受。既被罪,為有司驗劾,多獲其四方受領所還問遺之狀,朝野為之嘆息。
七年七月,卒於開州。詔曰:「申錫雖不能周慎,自抵憲章,聞其亡歿遐荒,良用悲惻。宜許其歸葬鄉裡,以示寬恩。」開成元年九月,詔復申錫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上柱國,賜紫,兼贈兵部尚書。仍以其子慎微為城固縣尉。
李程,字表臣,隴西人。父鷫伯。程,貞元十二年進士擢第,又登宏辭科,累闢使府。二十年,入朝為監察御史。其年秋,召充翰林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