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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324


作者:黃宗羲
頁數:324 / 462
類別:中國哲學

 

作者:黃宗羲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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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見南方以見聞覺知為性,便對其人捏出一般說話,務要高他一着,使之莫測。嘗見《金剛經》有「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之語,眾生固然迷悟不同,其知見之體即是平等,豈容有二?又嘗見《楞嚴經》有兩段話,其一佛告波斯匿王云:「顏貌有變,見精不變,變者受滅,不變者元無生滅。」其二因與阿難論聲聞有云:「其形雖昧,聞性不昏,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雲何為汝銷滅?」此皆明以見聞為性,與波羅提說相合。若《淨名》則緊要在一離字。

先儒嘗言,佛氏之辭善遁,便是此等處。《傳燈錄》中似此盡多,究其淵源,則固出於瞿曇也。蓋瞿曇說法,常欲離四句為一,非異非不異,非有非無,非常非無常,然而終有不能離者。如雲非異非不異,非有非無,非常非無常,即《楞伽》一經,纍纍見之,此便是遁辭之根。

若將異處窮着他,他便有非異一說,將無常窮着他,他便有非無常一說,自非灼然看得他破,只得聽他愚弄耳。

僧問忠國師:「古德雲,青青翠竹,儘是法身,鬱鬱黃華,無非般若。有人不許,雲是邪說;亦有信者,雲不思議。不知若為?”國師曰:「此是普賢、文殊境界,非諸凡小而能信受,皆與大乘《了義經》合。故《華嚴經》云:『佛自充滿於法界,普現一切群生前,隨緣赴感靡不周,而?處此菩提座。』



  
翠竹既不出於法界,豈非法身乎?又《般若經》云:『色無邊,故般若亦無邊。』黃華既不越于色,豈非般若乎?深遠之言,不省者難為措意。」又華嚴座主問大珠和尚云:「禪師何故不許青青翠竹,儘是法身,鬱鬱黃華,無非般若?」珠曰:「法身無像,應翠竹以成形,般若無知,對黃華而顯相。非彼黃華翠竹,而有般若法身。

故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虛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黃華若是般若,般若即同無情,翠竹若是法身,翠竹還能應用。座主會麼?」曰:「不了此意。」珠曰:「若見性,人道是亦得,道不是亦得,隨用而設,不滯是非;若不見性,人說翠竹着翠竹,說黃華着黃華,說法身滯法身,說般若不識般若。


  

所以皆成諍論。」宗杲云:“國師主張翠竹是法身,直主張到底,大珠破翠竹不是法身,直破到底,老漢將一個主張底破底,收作一處,更無拈提,不敢動着他一絲毫,要你學者具眼。」

余于前記嘗舉翠竹黃華二語,以謂與鳶飛魚躍之言絶相似,只是不同。據慧忠分析語,與大珠成形顯相二言,便是古德立言本旨。大珠所以不許之意,但以黃華翠竹非有般若法身爾,其曰「道是亦得」即前「成形顯相」二言,曰「道不是亦得」即後「非彼有般若法身」一言也。慧忠所引經語,與大珠所引經語皆合,直是明白,更無餘藴。

然則其與吾儒鳶飛魚躍之義,所以不同者,果何在邪?誠以鳶魚雖微,其性同一天命也。飛躍雖殊,其道同一率性也。彼所謂般若法身,在華竹之身之外,吾所謂天命率性,在鳶魚之身之內,在內則是一物,在外便成二物,二則二本,一則一本,詎可同年而語哉?且天命之性,不獨鳶魚有,華竹亦有之。程子所謂「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可不察者」,正惟有見於此也。

佛氏祇緣認知覺為性,所以於花竹上便通不去,只得以為法界中所現之物爾。《楞伽》以四大種色為虛空所持,《楞嚴》以山河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其義亦猶是也。余也向雖引而不發,今則舍矢如破矣。吾黨之士夫,豈無具眼者乎?

宗杲謂鄭尚明曰:「你只今這聽法說法一段,歷歷孤明底,未生已前,畢竟在恁麼處?」曰:「不知。」杲曰:「你若不知,便是生大,你百歲後,四大五藴,一時解散,到這?歷歷孤明底,卻向甚麼處去?」曰:「也不知。」杲曰:「你既不知,便是死大。」又嘗示呂機宜云:「現今歷歷孤明,與人分是非別好醜底,決定是有是無、是真是實、是虛妄。」臨濟亦嘗語其徒曰:「四大身不解說法聽法,虛空不解說法聽法。」觀此數節,則佛氏之所謂性,亦何難見之有?渠道理只是如此,本不須苦求解悟,然而必以悟為則者,只是要見得此歷歷孤明境界更親切爾。縱使見得親切,夫安知歷歷孤明者之非性,而性自有真邪?

杲答曾天游侍郎書曰:「尋常計較安排底是識情,隨生死遷流底亦是識情,怕怖慞惶底亦是識情。而今參學之人,不知是病,只管在?許頭出頭沒,教中所謂隨識而不隨智,以故昧卻本地風光,本來面目。若或一時放下,百不思量計較,忽然失腳踏着鼻孔,即此識情,便是真空妙智,更無別智可得。若別有所得,有所證,則又卻不是也。

如人迷時喚東作西,及至悟時即西便是東,無別有東,此真空妙智與太虛齊壽。只這太虛中,還有一物礙得他否?雖不受一物礙,而不妨諸物于空中往來,此真空妙智亦然。凡聖垢染着一點不得,雖着不得而不礙生死,凡聖于中往來,如此信得及,見得徹,方是個出生入死得大自在底漢。」細觀此書,佛氏之所謂性,無餘藴矣。

忽然失腳着鼻孔,便是頓悟之說。

《頌》云:「斷除煩惱重增病,趨向真如亦是邪,隨順世緣無罣礙,涅槃生死是空華。」嘗見杲示人有「水上葫蘆」一言,此頌第三句,即「水上葫蘆」之謂也。佛家道理真是如此。《論語》「無適無莫」,若非義之與比,何以異於水上葫蘆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