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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298


作者:王陽明
頁數:298 / 462
類別:古典散文

 

作者:王陽明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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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先生少則教之於家塾,長則挈之遊江湖,有無欣戚,罔不與居。逮子華官翰林,請于朝,分祿以為先生養。先生復推其半以贍弟。鄉人有萁豆相煎者,聞先生風,多愧悔,更為惇睦之行。

先生容貌環偉,細目美髯。與人交際,和樂之氣藹然可掬。而對門人弟子,則矩范嚴肅,凜乎不可犯。為文章好簡古而厭浮靡,賦詩援筆立就,若不介意,而亦未嘗逸于法律之外。

所著有《竹軒稿》及《江湖雜稿》若干卷,藏於家。

先生與先君菊莊翁訂盟吟社,有莫逆好。瀚自致政歸,每月旦亦獲陪先生杖履游。且辱知于先生仲子龍山學士。學士之子守仁,又與吾兒朝端同舉于鄉。



  
累世通家,知先生之深者,固莫如瀚,因節其行之大者于此,以備太史氏之採擇焉。

海日先生墓誌銘

楊一清

正德己卯,寧濠稱亂江西,鳩集群盜,發數千艘而東,遠近震動。巡撫南贛都御史王守仁伯安傳檄鄰境,舉兵討賊。時其父南京吏部尚書王公致仕居會稽。有傳伯安遇害者,人謂公曰:「盍避諸?」公曰:「吾兒方舉大義,吾避安之。

」或曰:「伯安既仇賊,賊必陰使人行不利於公,避之是也。」公笑曰:「吾兒能棄家討賊,吾何可先去,以為民望。祖宗功澤在天下,賊行且自斃。吾為國大臣,恨老不能荷戈首敵。

即有不幸,猶將與鄉裏子弟共死此城耳。」因使人趣郡縣,宜急調兵糧為備;禁訛言,勿令動搖人心。鄉人竊視公宴然如常時,眾志亦稍稍定。蓋不旬月而伯安之捷報至矣。

初,賊濠東下,將趨南都。伯安引兵入南昌,奪其巢。賊聞大恐,急旋舟。伯安帥吉安知府今都憲伍君文定等大戰于鄱陽湖。

賊兵風靡,遂擒濠,並其黨與數千人,獻俘于闕。嗚呼!自古奸雄構亂,雖有忠臣義士,必假以歲月,乃能削平禍難。伯安奮戈一呼,以身臨不測之淵,呼吸之間,地方大定。公聞變從容,群囂眾惑,屹然不為動。


  

伯安得直前徇國。不嬰懷回顧以成懋績。公之雅量,伯安之忠義,求之載籍,可多見哉?

及是武廟南巡,權奸妒功,構飛語陷伯安,跡甚危。眾慮禍且及家,公寂若無聞。辛巳,今皇帝入嗣大統,始下詔表揚伯安之功。召還京師,因得便道歸省。

尋論功封奉天翊運推誠宣力守正文臣,特進光祿大夫柱國新建伯。又以廷推兼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錫之造券,封公勛階爵邑如子,俾子孫世其爵。適公誕辰,伯安捧觴為壽。

公蹙然曰:「吾父子乃得復相見耶!賊濠之亂,皆以汝為死矣,而不死。以為事難猝平,而平之。然此仗宗社神靈,朝廷威德,豈汝一書生所能辦。比讒構橫行,禍機四發,賴武廟英明保全。

今國是既定,吾父子之榮極矣。然福者禍之基,能無懼乎!古云: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吾老矣,得父子相保牖下,孰與犯盈滿之戒,覆成功而毀令名者耶?」伯安跪曰:「謹受教。」公自是日與姻黨置酒宴樂。

歲暮,舊疾作。嘉靖壬午春二月十二日,終於正寢。得年七十有七。未屬纊時,使者以部咨將新命至,公尚能言,趣諸子曰:「不可以吾疾廢禮,宜急出迎。

」既成禮,偃然而逝。

訃聞,上賜諭祭,命有司治葬事。伯安偕諸弟卜以卒之明年秋八月某日,葬公郡東天柱峰之南之原,具書戒使者詣鎮江請予銘公墓。予曩官外製官太常,接公班行不鄙,謂予以知言見待。予遷南京太常,辱贈以文。

公校文南畿,道舊故甚洽。正德丁卯,取嫉權奸,歸致仕;予亦避讒構,謝病歸,杜門不接賓客。公直造內室,慰語久之。伯安又予掌銓時首引置曹屬,號知己。

公銘當予屬。顧以江西之變,關係公父子大節,特先書之。乃按公門人國子司業陸君深所著狀,摘而敘之曰:

公姓王氏,諱華,字德輝,號實庵,晚號海日翁。嘗讀書龍泉山中。學者稱為龍山先生。上世自瑯琊徙居會稽之山陰,又自山陰徙餘姚。

四世祖諱性常,有文武才。國初為誠意伯所薦,仕至廣東參議。峒苗為亂,死之。高祖諱彥達,號秘湖漁隱。

年十六,裹父屍自苗壤歸葬。痛父死忠,布蔬終其身,人稱孝子。曾祖諱與準,號遁石翁。學精於《易》,嘗筮得《震》之《大有》,謂其子曰:「吾後再世其興,興其久乎?」祖諱世傑,號槐裏子,以明經貢為太學生卒。

父諱天敘,號竹軒。初以公貴封修撰,後與槐裡公俱贈嘉議大夫禮部右侍郎,今以伯安功,俱追封新建伯。祖妣孟氏,封淑人。妣岑氏,累封太淑人,進封太夫人。

公生正統丙寅九月。孟淑人夢其姑抱緋衣玉帶一童子授之曰:「婦事吾孝,孫婦亦事汝孝。吾與若祖丐于上帝,以此孫畀汝,世世榮華無替。」故公生以今名名,長兄以榮名,符夢也。

公生而警敏,始能言,槐裡公口授以詩歌,經耳輒成誦。稍長,讀書過目不忘。

六歲,與群兒戲水濱。見一客來濯足,已大醉,去,遺其所提囊。取視之,數十金也。公度其醒必復來,恐人持去,以投水中坐守之。

少頃,其人果號而至。公迎謂曰:「求爾金邪?」為指其處。其人喜,以一錠為謝,卻不受。

年十一,從裡師授業,日異而月不同。歲終,裡師無所施其教。

年十四,嘗與諸子弟讀書龍泉山寺。寺故有妖物為祟,解傷人;寺僧復張皇其事,諸生皆喪氣走歸。公獨留居,妖亦浸滅。僧以為異,假妖勢恐,且試之百方,不色動。

僧謝曰:「君天人也,異時福德何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