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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330


作者:王陽明
頁數:330 / 462
類別:古典散文

 

作者:王陽明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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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宗明等因送先生葬回,太夫人及親疏宗族子弟四方門人俱在,將先生一應所遺家務逐一稟請太夫人與眾人從長計處,分析區畫,以為閒家正始,防微杜漸之原。寫立一樣五本,請于按察司僉事王,紹興府知府洪,用印鈐記。一本留府,一本留太夫人,正憲、正聰各留一本,同志一本,永為照守。

先生功在社稷,澤被生民,道在宇宙,人所瞻仰。其遺孤嫠室,識與不識,無不哀痛,況骨肉親戚,門生故舊,何忍棄之負之哉!凡我同事,自今處分之後,如有異議,人得與正,毋或輕貸。

同門輪年撫孤題單

薛 侃



  
先師陽明先生同祖兄弟五人:伯父之子曰守義、守智,叔父之子曰守禮、守信、守恭。同父兄弟四人:長為先師,次守儉、守文、守章。先師年逾四十,未有嗣子,擇守信第五男正憲為嗣,撫育婚娶。嘉靖丙戌,生子正聰,明年奉命之廣,身入瘴鄉,削平反亂,遂嬰奇疾,卒於江西之南安。

凡百家務,維預處分,而家眾欺正聰年幼,不知遵守。吾儕自千里會葬,痛思先師平生憂君體國,拳拳與人為善之心,今日之事,宜以保孤安寡為先,區區田業,非其所重。若後人不體,見小失大,甚非所以承先志也。

及稟太夫人及宗族同門戚裡,僉事汪克章,太守朱袞,酌之情禮,參以律令,恤遺孤以弘本,嚴內外以別嫌,分爨食以防微,一應所有,會眾分析,具有成議。日後倘復恩典承襲,亦有成法。正聰年幼,家事立親人管理,每年輪取同志二人兼同扶助,諸叔侄不得參撓。為兄者務以總家愛弟為心,以副恩育付託之重;為弟者務以嗣宗愛兄為心,以盡繼志述事之美;為旁親者亦願公心扶植孤寡,以為家門之光。



  
前先師在天之靈,庶乎其少慰矣。倘有疏虞,執此聞官。輪年之友,亦具報四方同門,咸為轉達。明年憲典,幽有師靈,尚冀不爽。

所有條宜,開具于後。

請恤典贈謚疏

禮科等科都給事中等官辛自修等題,為開讀事,伏睹詔書內一款:「近年病故大臣有應得恤典而未得,亦有不應得而得者,科道官舉奏定奪,欽此。」臣等公同面議,舉得大學士楊廷和、蔣冕、石瑤,尚書王守仁、王廷相、毛澄、汪俊、喬宇、梁材、湛若水、喻茂堅、劉訒、聶豹,侍郎呂柟、周廣、江曉、程文德,少詹事王偉,祭酒王雲鳳、魏校、鄒守益二十一人,奇勛大節,茂著于生前,令望高風,愈隆于身後,俱應得恤典而未得者。中間如呂柟,有祭葬而無謚,石瑤有謚而不足以盡其平生,俱應改擬補賜。又訪得文臣中如曾銑、楊守謙、商大節、程鵬、朱方、張漢、王杲、孫繼魯八人,或志在立功,身遭重闢,或事存體國,罪累流亡,至今無問知與不知,皆痛惜之。

臣等仰惟恩詔既恤得罪之臣,復舉原終之典,而諸臣獨以一時負罪,遂不得沾被洪慈,人心咸為憫惻。似應查複原官,量加優恤,以示褒答等因。奉聖旨:「禮部看議來說,欽此。」

浙江等道監察御史王等題為開讀事,伏睹詔書內一款,「近年病故大臣有應得恤典而未得,亦有不應得而得者,科道官舉奏定奪,欽此。」欽遵,臣等備行禮部祠祭司查取節年給過大臣恤典,並有請未給緣由,隨行浙江等道,各公舉所知,以奉明詔。續行祠祭司及各道手本開具各臣前來,臣等逐一會同詳議。舉得原任大學士楊廷和、蔣冕、石瑤,尚書王守仁、王廷相、湛若水、毛澄、汪俊、喬宇、梁材、喻茂堅、劉訒、聶豹,侍郎呂柟、周廣、江曉、程文德,少詹事黃佐,祭酒魏校、王雲鳳、鄒守益等,即其立朝則大節不虧,溯其居身則制行無議,公是在人,不容泯沒,俱應得恤典而未得者也。

中間如呂柟,雖有恤典而未得贈謚,石瑤已有贈謚而未盡其人,似應得補賜改擬者也。又查得節年給過恤典,如尚書邵元節、陶仲文、顧可學、徐可成、甘為霖,侍郎郭文英、張電、朱隆僖等,或穢跡昭彰,人所共指,或雜流冒濫,法所不容,俱不應得而得者也。伏望敕下該部再加詳議,將楊廷和、王守仁等應復官蔭者復其官蔭,仍給祭葬贈謚;呂柟準賜贈謚,以成恩禮;石瑤如法改擬,以符名實;其濫叨恩典,如邵元節、陶仲文先經刑部議處外,其顧可學等均為冒濫,名器可惜,合當追奪以昭明法者也。再照錄忠恤罪,聖朝厚下之典也。

觀過而知仁,明主鑒物之公也。

臣等又訪得如文臣之中如曾銑、楊守謙、商大節、翟鵬、朱方、張漢、王杲、孫繼魯等,究其罹禍之跡,原其為國之忠,生則未雪,死而益明。武臣之中如周尚文者,出謀宣力,功在邊疆,恤典未給,人心稱屈。茲當聖仁湛濡之時,正煩冤洗濯之會,諸臣之恤典,似當應給以廣殊恩者也。再乞敕下該部,一併酌議,請自上裁,仍通行各該撫按,遵照詔書廣求博訪,凡大臣恤典,果有應得而未得,及不應得者,各宜悉心甄別,以宣上德。

亦不得曲意徇物,濫及庸劣。庶幾恩之所敷,潛晦不遺,義之所抑,回慝莫逃,勸懲之典行而風世之道備矣,等因。奉聖旨:「禮部看議來說,欽此。」

辨明功罰疏

薛 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