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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343


作者:王陽明
頁數:343 / 462
類別:古典散文

 

作者:王陽明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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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臣敢不勉其智之所不足,竭砥礪於己;盡其力之所可為,付利鈍于天。亮無補于河岳,亦少至其涓埃。稍俟狐鼠巢穴之平,終遂麋鹿山林之請。臣不勝受恩感激!

給由疏

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臣見年四十六歲,系浙江紹興府餘姚縣民籍,由進士,弘治十三年二月內除授刑部雲南清吏司主事。弘治十五年八月內告回原籍養病。弘治十七年七月內病痊赴部,改除兵部武選清吏司主事。正德元年十二月內為宥言官去權奸以彰聖德事,蒙恩降授貴州龍場驛驛丞。



  
正德五年三月內蒙升江西吉安府廬陵縣知縣;本年十月內升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正德六年正月內調吏部驗封清吏司主事;本年十月內升本部文選清吏司員外郎。正德七年三月內升本部考功清吏司郎中;本年十二月初八日,蒙升南京太仆寺少卿,正德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到任,至正德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止,歷俸六個月。本日到任吏部扎付,蒙升南京鴻臚寺卿,本月二十五日到任,至正德十一年九月十四日止,連國曆俸二十九個月零十二日。

本日準吏部咨,蒙恩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汀、漳等府,于正德十二年正月十六日前到地方行事,支俸起扣,至本月二十五日止,又歷俸十日,連前共輳歷三十六個月。三年考滿,例應給由。緣臣系巡撫官員,見在福建漳州等府地方督調官軍,夾剿漳、浦等處流賊,未敢擅離。緣系三年給由事理,為此具本奏聞。

參失事官員疏


  

十二年三月十五日

據江西按察司整飭兵備帶管分巡領北道副使楊璋呈:「據贛州府信豐縣及信豐守禦千戶所各報稱,正德十二年二月初七日,有龍南強賊突來地名崇仙屯紮。已經差委興國縣義民蕭承會同信豐、龍南官兵相機剿捕。續據申報,強賊突來本縣小河住紮,離縣約有四十餘裡,乞要發兵策應。又據申報,本月初九日,有龍南流賊六百餘人突至城下,除嚴督軍兵固守城池,緣本所縣無兵禦敵,誠恐前賊攻城,卒難止遏,乞調峰山弩手並該縣兵夫救護。

又經差委南安府經歷王祚、南康縣縣丞舒富統領弩手殺手,前去約會二縣掌印官,並領官兵相機攻圍。去後,續據縣丞舒富呈,本月初十日,蒙委統領殺手陳禮魴、打手吳尚能等共五百名,經歷王祚、義民蕭承統領峰山、加善、雙秀弩手各三百名,先後到于信豐縣會剿。至十一日,止有該所管屯千戶林節帶兵四十餘名出城。據鄉導、馬客等報稱,止有強賊六百餘人在地名花園屯紮。

當同各官將兵分佈扎定,只見前賊一陣,止有百十餘徒先出。有前哨義民蕭承領兵就與敵殺,斬獲賊級四顆,奪獲白旗一面。頃刻,眾賊出營,分為三哨,約有二千餘徒。瞰知龍南反招賊首黃秀魁,糾合廣東龍川縣浰頭賊首池大鬢、賊首池大安、新總並池大升,共為一陣,賊首楊金巢自為一陣,勢甚猖獗。

卑職督統本哨兵快,奮勇交鋒,殺死賊徒二十餘人。不意賊眾一湧前衝,殺手陳禮魴、百長鐘德升等見勢難當,俱各不聽約束,先行漫散。有南康縣報效義士楊習舉等仍與前賊死敵不退,俱被戳傷身死。及有經歷王祚上馬不便,亦被執去。

賊勢得勝,仍要攻城,隨與蕭承、林節等收集眾兵,退至南營山把截。遇蒙本道親臨該縣督剿,各賊聞知,退至牛州,離城少遠。至十二日,前賊差人告招。十三日,蒙本道差蕭承前去招撫,就將經歷王祚放回。

賊往原巢去訖」等因到道,備呈到臣。隨據龍南縣知縣盧鳳呈稱:「本縣捕盜主簿周政,會同鎮撫劉鏜、千戶洪恩,統領機兵旗軍,于本月十八日前去信豐縣截捕,探得強賊池大鬢、黃秀魁等從鴉鵲隘越過安遠縣住紮。本職督兵追截,前賊已往廣東龍川縣,復回原巢浰浰頭去訖。」據安遠縣知縣劉瑀稟稱,于本月十九日統領水元、大石等保民兵弩手,前去龍泉等保截剿,各賊遁回原巢去訖,難以窮追。

以此制兵回縣緣由。

查得先據該道及信豐縣所各稟報前事,已經批仰該道兵備等官急調招撫義官葉芳協同石背兵夫斷賊歸路;及調峰山弩手與南康打手人等,責委縣丞舒富統領前後夾擊。又看得此賊既離巢穴,利在速戰,仍仰該府急行所屬鄰近官司,俱要乘險設伏,厚集以待;及于各鄉村往來路徑多張疑兵,使賊不敢輕易奔突。仍調安遠縣知縣劉瑀星夜起集水元、大石等保民兵一千,橫接龍南,邀其不備。若賊猶屯信豐,急自龍南直趨浰頭,搗其巢穴。

賊進無所獲,退無所處,不過旬日,可以坐擒。仰各遵照施行去後,今據前因,參看得縣丞舒富,承委督剿,不能相度機宜;輕率驟進,以致殺傷兵快。原其心,雖出奮勇;責以師律,均為敗事。經歷王祚,臨陣潰奔,為賊所執;後雖倖免,終系失機。

信豐所縣知縣黃天爵、千戶鄭鐸、巡捕副千戶朱誠,惟知固城自守,不肯發兵應援。龍南知縣盧鳳、捕盜主簿周政、提備鎮撫劉鏜、千戶洪恩,地當關隘,正可防遏;坐視前賊往來,略不出兵邀擊。千戶林節,即其兵力之寡,似難全責;究其失律之罪,亦宜分受。安遠縣知縣劉瑀,承調追襲,緩不及事,俱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