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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347


作者:王陽明
頁數:347 / 462
類別:古典散文

 

作者:王陽明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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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然臣以為狼兵之調,非獨所費不貲,兼其所過殘掠,不下于盜。大兵之興,曠日持久,聲勢彰聞;比及舉事,諸賊渠魁悉已逃遁;所可得者,不過老弱脅從無知之氓。於是乎有橫罹之慘,於是乎有妄殺之弊。班師未幾,而山林之間復已呼嘯成群。

此皆往事之已驗者。臣亦近揀南、贛之精鋭,得二千有餘,部勒操演,略有可觀。誠使得以大軍誅討之賞罰而行之平時,假臣等以便宜行事,不限以時而惟成功是責,則比于大軍之舉,臣竊以為可省半費而收倍功。臣請以近事證之。

臣于本年正月十五日抵贛,卷查兵部所咨申明律例,今後地方但有草賊生發,事情緊急,該管官司即便依律調撥官軍乘機剿捕;應合會捕者,亦就調撥策應;但系軍情,火速差人申奏。敢有遲延隱匿,巡撫巡按三司官即便參問,依律罷職充軍等項發落。雖不繫聚眾草賊,但系有名強盜肆行劫掠,賊勢凶惡,或白晝攔截,或明火持杖,不拘人數多少,一面設法緝捕,即時差人申報合幹上司,並具申本部知會處置。如有仍前朦朧隱蔽,不即申報,以致聚眾滋蔓,貽患地方,從重參究,決不輕貸等因,題奉欽依,備行前來。

時以前官久缺,未及施行,臣即刊印數千百紙,通行所屬,佈告遠近。未及一月,而大小衙門以賊情來報者接踵,亦遂屢有斬獲一二人或五六人七八人者。何者?兵得隨時調用,而官無觀望執肘,則自然無可推托逃避,思效其力。由此言之,律例具存,前此惟不申明而舉行耳。



  
今使賞罰之典悉從而申明之,其獲效亦未必不如是之速也。伏望皇上念盜賊之日熾,哀民生之日蹙;憫地方荼毒之愈甚,痛百姓冤憤之莫伸;特敕兵部俯採下議,特假臣等令旗令牌,使得便宜行事。如是而兵有不精,賊有不滅,臣等亦無以逃其死。夫任不專,權不重,賞罰不行,以至于僨軍敗事,然後選重臣,假以總制之權而往拯之,縱善其後,已無救于其所失矣。

臣才識淺昧,且體弱多病。自度不足以辦此,行從陛下乞骸骨,苟全余喘于林下。但今方待罪于此,心知其弊,不敢不為陛下盡言。陛下從臣之請,使後來者得效其分寸,收討賊之功,臣亦得以少逭死罪于萬一。


  

緣系申明賞罰以厲人心事理,為此具本請旨。

攻治盜賊二策疏

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據江西按察司整飭兵備帶管分巡嶺北道副使楊璋呈奉臣批:「據南安府申大庾縣報,正德十二年四月內,被畲賊四百餘人前來打破下南等寨,續被上猶、橫水等賊七百餘徒截路打寨,劫殺居民。又擄南康縣報,畲賊一夥突來龍句保虜劫居民;續被畲賊三百餘徒突來坊民郭加瓊等家,擄捉男婦八十餘口,耕牛一百餘頭。又有畲賊一陣擄劫上長龍鄉耕牛三百餘頭,男婦子女不知其數。又擄上猶縣申,被橫水等村畲賊糾同逃民,四散虜劫人財。

續據三門總甲蕭俊報,畲賊與逃民約有數百,在於地名梁灘虜牽人牛。本月十六日,準本縣捕盜主簿利昱牒報,畲賊劫打頭裡、茶坑等處,駐紮未散,已關統兵官縣丞舒富等前去追剿,賊已退回橫水等巢去訖。各申本院,批兵備道議處回報。案照四月初五日據南康府呈同前事,彼時本院見在福建漳州督兵未回,未知前賊嚮往,行查未報。

續據龍南縣稟,廣東浰頭等處強賊池大鬢等三千餘徒,突來攻圍總甲王受寨所,又經會委義官蕭承調兵前去會剿。隨據本縣呈,前賊退去訖等因。又查得先據南康縣申呈上猶賊首謝志珊糾合廣東賊首高快馬,統眾二千餘徒,攻圍南康縣治,殺損官兵。已經議委知府邢珣等查勘失事緣由呈報外,續該兵部題咨:巡撫都御史孫燧會同南贛都御史王守仁,將前項賊犯謝志珊等,量調官軍,設法剿捕,務期盡絶。

應該會同兩廣鎮巡官行事,照例約會施行。題奉欽依。轉行查勘前賊見今有無出沒及曾否集有兵糧,相度機宜,即今可否剿捕。惟復應會兩廣調集軍馬,待時而動,務要查議明白,處置停當,具由呈報。

仍督各該地方牢固把截,用心防守,以備不虞等因。隨奉本院案驗,議照前賊聯絡三省,盤據千里,必須三省之兵剋期併進,庶可成功。但今湖廣已有偏橋苗賊之征,廣東又有府江瑤僮之伐,雖欲約會夾攻,目今已是春深,雨水連綿,草木茂盛,非惟緩不及事,抑且虛糜糧餉。合無一面募兵練武,防守愈嚴,積穀貯糧,軍需大備;告招者撫順其情,暫且招安;肆惡者乘其間隙,量搗其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