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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11


作者:司馬光
頁數:11 / 597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司馬光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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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秦說齊王曰:「齊四塞之國,地方二千餘裡,帶甲數十萬,粟如丘山。三軍之良,五家之兵,進如鋒矢,戰如雷霆,解如風雨。即有軍役,未嘗倍泰山,絶清河,涉渤海也。臨菑之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不下戶三男子,不待發於遠縣,而臨菑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臨菑甚富而實,其民無不鬥雞、走狗、六博、闒鞠。臨菑之涂,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揮汗成雨。夫韓、魏之所以重畏秦者,為與秦接境壤也。兵出而相當,不十日而戰勝存亡之機決矣。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境不守;戰而不勝,則國已危亡隨其後。是故韓、魏之所以重與秦戰而輕為之臣也。今秦之攻齊則不然。倍韓、魏之地,過衛陽晉之道,經乎亢父之險,車不得方軌,騎不得比行。百人守險,千人不敢過也。秦雖欲深入則狼顧,恐韓、魏之議其後也。是故恫疑、虛喝、驕矜而不敢進,則秦之不能害齊亦明矣。夫不深料秦之無奈齊何,而欲西面而事之,是群臣之計過也。今無臣事秦之名而有強國之寶,臣是故願大王少留意計之。」齊王許之。乃西南說楚威王曰:「楚,天下之強國也,地方六千餘裡,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資也。秦之所害莫如楚,楚強則秦弱,秦強則楚弱,其勢不兩立。故為大王計,莫如從親以孤秦。臣請令山東之國奉四時之獻,以承大王之明詔。委社稷,奉宗廟,練士厲兵,在大王之所用之。故從親則諸侯割地以事楚,衡合則楚割地以事秦。此兩策者相去遠矣,大王何居焉?」楚王亦許之。於是蘇秦為從約長,並相六國,北報趙,車騎輜重擬于王者。

齊威王薨,子宣王闢疆立;知成侯賣田忌,乃召而復之。

燕文公薨,子易王立。

衛成侯薨,子平侯立。



  
顯王三十七年(己丑,公元前三三二年)

秦惠王使犀首欺齊、魏,與共伐趙,以敗從約。趙肅侯讓蘇秦,蘇秦恐,請使燕,必報齊。蘇秦去趙而從約皆解。趙人決河水以灌齊、魏之師,齊、魏之師乃去。

魏以陰晉為和于秦,實華陰。

齊王伐燕,取十城,已而復歸之。

顯王三十九年(辛卯,公元前三三零年)

秦伐魏,圍焦、曲沃。魏入少梁、河西地于秦。

顯王四十年(壬辰,公元前三二九年)

秦伐魏,渡河,取汾陰、皮氏,拔焦。

楚威王薨,子懷王槐立。


  

宋公剔成之弟偃襲攻剔成。剔成奔齊,偃自立為君。

顯王四十一年(癸巳,公元前三二八年)

秦公子華、張儀帥師圍魏蒲陽,取之。張儀言于秦王,請以蒲陽復與魏,而使公子繇質于魏。儀因說魏王曰:「秦之遇魏甚厚,魏不可以無禮于秦。」魏因盡入上郡十五縣以謝焉。張儀歸而相秦。

顯王四十二年(甲午,公元前三二七年)

秦縣義渠,以其君為臣。

秦歸焦、曲沃于魏。

顯王四十三年(乙未,公元前三二六年)

趙肅侯薨,子武靈王立。置博聞師三人,左、右司過三人,先問先君貴臣肥義,加其秩。

顯王四十四年(丙申,公元前三二五年)

夏,四月,戊午,秦初稱王。

衛平侯薨,子嗣君立。衛有胥靡亡之魏,因為魏王之後治病。嗣君聞之,使人請以五十金買之。五反,魏不與,乃以左氏易之。左右諫曰:「夫以一都買一胥靡,可乎?」嗣君曰:「非子所知也。夫治無小,亂無大。法不立,誅不必,雖有十左氏,無益也。法立,誅必,失十左氏,無害也。」魏王聞之曰:「人主之慾,不聽之不祥。」因載而往,徒獻之。

顯王四十五年(丁酉,公元前三二四年)

秦張儀帥師伐魏,取陝。

蘇秦通於燕文公之夫人,易王知之。蘇秦恐,乃說易王曰:「臣居燕不能使燕重,而在齊則燕重。」易王許之。乃偽得罪于燕而奔齊,齊宣王以為客卿。蘇秦說齊王高宮室,大苑囿,以明得意,欲以敝齊而為燕。

顯王四十六年(戊戌,公元前三二三年)

秦張儀及齊、楚之相會嚙桑。

韓、燕皆稱王,趙武靈王獨不肯,曰:「無其實,敢處其名乎?」令國人謂己曰君。

顯王四十七年(己亥,公元前三二二年)

秦張儀自嚙桑還而免相,相魏。欲令魏先事秦而諸侯效之,魏王不聽。秦王伐魏,取曲沃、平周。復陰厚張儀益甚。

顯王四十八年(庚子,公元前三二一年)

王崩,子慎靚王定立。

燕易王薨,子噲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