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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    269


作者:佚名
頁數:269 / 625
類別:推理懸疑

 

作者:佚名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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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命紅如桃對質。紅如桃便將十九夜間之事:如何在床後招出男子,將絹匹纏丈夫口,如何背縛伏地,如何取出小蛇,納入竹管,對定尻道,如何用香火燃炙蛇尾,小蛇負痛,由尻道竄入腹中,丈夫大喘一聲而死的話,與陳氏對質了一遍。施公道:「陳氏!你聽見麼!此時尚有何辯?」陳氏稟道:「大人明鑒,這紅如桃所說皆荒誕之言,不可以一面之詞為憑,坐小婦人之罪。大人還請三思,不可偏信。」紅如桃稟道:「小人那夜,實系親目所睹,願具甘結。」當即具結畫押。施公立刻傳齊差役仵作等,備好了馬,率同茂州知州、屍親、原被人證,重複登山,開棺檢驗。可怪,半月前開棺的時節,屍身並未腐爛,這會子,將棺開落,但聞臭氣熏人,個個掩鼻,臟腑畢見。仵作細意檢驗,果見大腸以內,有條死蛇,約有七八寸許。仵作遂檢出來,呈送施公詳驗。施公驗畢,又命人蓋棺封墓,然後率眾回轅。原被告合人證,以及屍親、鄰舍,飭差暫行看守,聽候晚堂復訊。

施公少歇片刻,留茂州在轅晚膳。席間茂州知州談及此案,說道:「陳氏刁猾,酷虐慘毒。若非大人神明,不僅死者含冤難申,問官且不免處分。大人明察,卑職實佩服。」施公道:“斷獄悉皆避重就輕,以耳代目,行個通詳稟稿,就此了事。

或有難於推諉之案,當堂提訊,則又審問不當。”茂州連連稱是。少刻,晚膳用畢,飲了一碗茶,復升堂研訊。茂州仍坐公案左側,眾官環立兩旁,書吏衙役齊立階下。施公命提陳氏。

差役答應,即刻提到,跪在下面。施公喝道:「開棺復驗,確有憑據,謀斃親夫,毫無遁詞。爾尚有何狡辯?快快從實招來,究竟姦夫何人?因何起意?若再仍舊強辯,本部堂將爾立斃杖下。」只見陳氏稟道:「大人明察:屍腹有蛇,必系控告之人,暗地埋伏。不然,何以紅如桃確鑿有憑,願具甘結呢?大人不嚴治他,因釁誣告,私自盜棺之罪;反誣坐小婦人謀斃親夫,小婦人實在受屈。」施公大怒,將驚堂木一拍,大喝道:「證據確鑿!誰誣爾來?尚敢狡辯,以圖嫁禍。」喝令掌嘴。兩邊一聲吆喝,將陳氏扭翻面孔,一五一十,打了四十。陳氏仍然不認。施公大怒,喝令鞭背。手下又剝去外衣,一連鞭了一百下。陳氏仍是不招。施公又令取過夾棍。差役將陳氏兩腿夾起。



  
陳氏受刑不過,只得喊道:「大人請命松刑,小婦人願招了。」


  

施公命鬆了刑具。

陳氏跪在下面,望上說道:「小婦人自嫁朱天祐為妻,彼時天祐已患癆病,有半年之久。小婦人過門後,醫藥無效,日期沉重,延至去年臘月,竟至臥床不起。小婦人猶望他病好,並無歹心。不意小婦人的表兄潘慕安,這日來看丈夫的病。見丈夫已是臥床,諒不會好,便暗地與小婦人說道:『表妹,你自嫁朱天祐,沒過一天好日子。現在看看要死,不是誤了你青春麼?』因此觸動小婦人心事。後來有個乞丐,拿着一條小蛇。小婦人與表兄忽生毒計:將蛇買回,蓄在壇內。十九日夜間,遂與表兄謀害。當時以為得計,不料難逃大人明察。小婦人謀斃親夫,實在該死,所供是實。」施公便命畫了供,暫行收監;親族鄰里等,亦先行退去候訊。一面飛簽,立提潘慕安到案。

差役答應。施公退堂,眾人各散。次日潘慕安提到。施公升堂訊問,始則狡詐,後命陳氏對質,一一供認。施公便判朱陳氏謀斃親夫,律應凌遲處死;潘慕安誘姦表妹,謀害妹夫,律應斬立決,即命在茂州就地正法。紅如桃報告伸冤,着于朱天祐遺產之內,酌分良田二十畝賞給,為養贍老母之計。又命擇族中誠實子弟,立為朱天祐子嗣。此案斷畢,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250回  中途遇盜又失金牌 狹路害人猝逢鐵匠

卻說施公往淮安赴任,這日已至徐州府所屬安樂鎮。也是一個通衙要道,鎮市上店舖林立。只因天已黑暗,施公便命人找了客店。大家進去,自有店小二招呼。施公道:「小二,就在店後騰出一所上房,共計四間。」施公宿上首一間,施安、施孝、黃天霸、計全、王殿臣、郭起鳳、關小西、李昆、李七侯、何路通、金大力各人,分別住下。小二送進水來。大家擦了面,用過茶,問小二:「有什麼菜?揀那投口的,只管拿來。」

小二答應出去,一會,先將酒菜搬進,擺開座位,只是兩桌。

自施公以下,挨次入座,飲了一會酒。店小二又將飯送進來,大家用飯已畢,陪施公閒話。施公道:「你們很辛苦了,早些去歇息罷,我亦要睡了。」各人退去安睡,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