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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    291


作者:佚名
頁數:291 / 625
類別:推理懸疑

 

作者:佚名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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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飛差簽提吳良。當日就將吳良提到。施公隨坐晚堂,先問了一遍。吳良仍思抵賴。後命帶到李氏對質,吳良也一一招認道:「王開槐實系由小的一人用釘釘死,其小女兒秀珍,亦是小的用針戳死是實,情甘抵罪。」施公道:「用釘釘頭,這個法兒,你實在想得好毒!」吳良道:「此法並非小的想到。十年前小的方十歲多,在外婆家房內住着。那房裡牆上有個洞,那夜見隔壁鄰居家,有個婦人,用釘釘他男子。十年來總未破案,因此才想出這個計策來。」施公道:「你這外婆家姓甚?住在何處?」吳良道:「小人外婆姓楊,住在桃花村外,名叫個楊秀。那地方通知道名姓的。」施公又道:「你記得釘那男人的那家姓什麼?」吳良道:「小人記不清了。」施公也不再下問,但命將吳良口供錄下,分別收監,聽候擬罪。欲聽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271回  案中案因案破案 奸裡奸以奸從奸

話說施公審明王李氏聽姦夫吳良謀死親夫,雖未幫凶,實系因奸致害,仍與謀害親夫事同一律,照謀害親夫例擬以處死。

吳良姦淫有夫之婦,復又謀死親夫,又戳死幼女,實屬罪大惡極,本擬斬監候,着照例加一等,擬以斬立決。王李氏之父李卜仁雖不知情,究屬教訓不嚴,擬杖一百。王陸氏守節撫孤,老年喪子,實屬可憐,着于親房中擇其應嗣者立繼。着宿遷縣捐廉助銀一百兩,給以王陸氏身後之用,以示體恤,而憫孤貧。宿遷知縣胡禮聽斷不明,辦事草率,于此等重大命案,不能悉心訊察,實屬心地糊塗。本應參處,姑念尚非賄賂,着記大過一次,罰俸半年,以示懲儆。此案斷結,隨即簽差去提仵作金標,並該婦花玉春,即時到堂,聽候嚴訊。宿遷縣等見了這樁公案,忙無頭緒,不知金標犯着何罪;又提花玉春實為何因,而又不敢據問,只得飭差去訖。施公退堂一會子,金標與花玉春都行提到。施公隨即升堂,命先帶金標提訊。金標跪在下面,望上稟道:「小的蒙大人恩提,不知身犯何罪?求大人示諭。」



  
施公道:「爾本無罪,辦事勤勞,本應重賞。但有一事,不得不問爾明白。爾妻花玉春繫個原配?抑系奸占?」金標道:「小的是續娶。」施公道:「還是處女?還是再醮呢?」金標道:「是再醮。」施公道:「花玉春前夫,你可知道作何生理呢?」金標道:「花玉春前夫,小的是知道的,姓卜名喚卜干,是本縣裡糧差。只因卜干七年前死了,花玉春因無養育,憑媒說合,再醮小的為妻,于今已有七年了。」又問:「花玉春今年多大歲數?」金標道:「現年三十九歲,三十二歲上來娶她為妻。」


  

施公道:「你今年多大呢?」金標道:「小的四十六歲。」施公道:「爾知花玉春嫁卜干時節是處女,是再醮?」金標道:「這個,小的記不清楚了。」施公道:「花玉春如何知道驗王開槐的頭頂的?」金標道:「那日小的心下愁煩,因此對小的妻子說出。後來小的妻子就問我頭上曾驗看?小的被她提醒了,就此來稟大人。」施公道:「她怎麼就知道頭頂上有傷呢?」

金標道:「小的不知。」施公道:「她現在娘家還有人麼?」

金標道:「她只有個內侄,今年方交六歲,有個寡婦弟媳,在家守節撫孤,小的還不時幫助她些銀兩。」施公道:「她兄弟在日,作什麼生業呢?」金標道:「她兄弟作布店生業。」施公道:「你這丈人,從前作何事業呢?」金標道:「也是小的這行業。」施公道:「這就是了。你且下去,聽候本部堂賞你銀兩。」金標磕頭退下。

施公又命帶花玉春。花玉春跪倒,慌忙伏在地下。施公道:「你就叫花玉春麼?」下面答應正是。施公道:「本部昨夜忽得一夢,見有個書生,在本部堂面前告你,說是你同什麼姓卜的,把他謀害毒死的。本部堂正要問他姓甚名誰,忽然來了個糧差的打扮,與那書生對駁詰。那糧差說是他不知情,全是你一人主意。本部堂不能不將爾略問一問,好讓本部堂解此疑惑。」

只見花玉春聽了此言,就獃了,跪在下面回道:「小婦人自嫁前夫卜干,不到兩年就死了,再嫁金標,于今已有七年。向來安分,不敢為非,恩求明察。」施公道:「你初嫁時是幾歲呢?」

玉春道:「初嫁是二十五歲。」施公道:“你這話有些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