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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289


作者:劉昫
頁數:289 / 550
類別:歷史

 

作者:劉昫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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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臣曰:穆秘監之剛正不奪,如寒松倚岩,千丈勁節。而竇容州之敢決,如鷙鳥逐雀,英氣動人,岩穴之流,罕能及此。然矯激過當,君子不為。如塤如篪,不通不介,士行之美,崔氏諸子有焉。建、遜之貞方,戎、放之道義,元和已來,稱為令族,宜哉!
贊曰:穆之贊、質,竇之常、群,跡參時傑,氣爽人文。二李英英,四崔濟濟。薛氏三門,難兄難弟。
 列傳第一百六
○于頔 韓弘 子公武 弘弟充 李質附   王智興 子晏平 晏宰
于頔,字允元,河南人也,周太師燕文公謹之後也。始以廕補千牛,調授華陰尉,黜陟使劉灣闢為判官。又以櫟陽主簿攝監察御史,充入蕃使判官。再遷司門員外郎,兼侍御史,賜紫。充入西蕃計會使,將命稱旨,時論以為有出疆專對之能。歷長安縣令、駕部郎中。
出為湖州刺史。因行縣至長城方山,其下有水曰西湖,南朝疏鑿,溉田三千頃,久堙廢。頔命設堤塘以復之,歲獲粳稻蒲魚之利,人賴以濟。州境陸地褊狹,其送終者往往不掩其棺槥,頔葬朽骨凡十餘所。改蘇州刺史,浚溝瀆,整街衢,至今賴之。吳俗事鬼,頔疾其淫祀廢生業,神宇皆撤去,唯吳太伯、伍員等三數廟存焉。雖為政有績,然橫暴已甚,追憾湖州舊尉,封杖以計強決之。觀察使王緯奏其事,德宗不省。及後頔累遷,乃與緯書曰:「一蒙惡奏,三度改官。」由大理卿遷陝虢觀察使。自以為得志,益恣威虐。官吏日加科罰,其惴恐重足一跡。掾姚峴不勝其虐,與其弟泛舟于河,遂自投而死。
貞元十四年,為襄州刺史,充山南東道節度觀察。地與蔡州鄰。吳少誠之叛,頔率兵赴唐州,收吳房、朗山縣,又破賊于濯神溝。於是廣軍籍,募戰士,器甲犀利,僴然專有漢南之地。小失意者,皆以軍法從事。因請升襄州為大都督府,府比鄆、魏。時德宗方姑息方鎮,聞頔事狀,亦無可奈何,但允順而已。頔奏請無不從。於是公然聚斂,恣意虐殺,專以凌上威下為務。鄧州刺史元洪,頔誣以臓罪奏聞,朝旨不得已為流端州,命中使監焉。至隋州棗陽縣,頔命部將領士卒數百人,劫洪至襄州,拘留之。中使奔歸京師。德宗怒,笞之數十。頔又表洪其責太重,復降中使景忠信宣旨慰諭。遂除洪吉州長史,然後洪獲赴謫所。又怒判官薛正倫,奏貶峽州長史。及敕下,頔怒已解,復奏請為判官,德宗皆從之。正倫卒,未殯,頔以兵圍其宅,令孽男逼娶其嫡女。頔累遷至左仆射、平章事、燕國公。俄而不奉詔旨,擅總兵據南陽,朝廷幾為之旰食。


  
及憲宗即位,威肅四方,頔稍戒懼。以第四子季友求尚主。憲宗以長女永昌公主降焉。其第二子方,屢諷其父歸朝入覲,冊拜司空、平章事。


  
元和中,內官梁守謙掌樞密,頗招權利。有梁正言者,勇于射利,自言與守謙宗盟情厚,頔子敏與之遊處。正言取頔財賄,言賂守謙,以求出鎮。久之無效,敏責其貨于正言。乃誘正言之僮,支解棄于溷中。八年春,敏奴王再榮詣銀台門告其事,即日捕頔孔目官沈璧、家僮十餘人,于內侍獄鞫問。尋出付台獄,詔御史中丞薛存誠、刑部侍郎王播、大理卿武少儀為三司使按問,乃搜死奴于其第,獲之。頔率其男贊善大夫正、駙馬都尉季友,素服單騎,將赴闕下,待罪于建福門。門司不納,退于街南,負牆而立,遣人進表。閣門使以無引不受,日沒方歸。明日,復待罪于建福門。宰相喻令還第,貶為恩王傅。敏長流雷州,錮身發遣。殿中少監、駙馬都尉季友,追奪兩任官階,令其家循省。左贊善大夫正、秘書丞方並停見任。孔目官沈璧決四十,配流封州。奴犀牛與劉干同手殺人,宜付京兆府決殺。敏行至商山賜死。梁正言、僧鑒虛並付京兆府決殺。頔其年十月,改授太子賓客。
十年,王師討淮、蔡,諸侯貢財助軍。頔進銀七千兩、金五百兩、玉帶二,詔不納,復還之。十三年,頔表求致仕。宰臣擬授太子少保,御筆改為太子賓客。其年八月卒,贈太保,謚曰「厲」。其子季友從獵苑中,訴于穆宗,賜謚曰「思」。右丞張正甫封敕,請還本謚。
右補闕高鉞上疏論之曰:
夫謚者,所以懲惡勸善,激濁揚清,使忠臣義士知勸,亂臣賊子知懼。雖竊位於當時,死加惡謚者,所以懲暴戾,垂沮勸。孔子修《春秋》,亂臣賊子懼,蓋為此也。垂範如此而不能救,況又隳其典法乎?
臣風聞此事是徐泗節度使李愬奏請。李愬勛臣節將,陛下寵其勛勞,賜其爵祿、車服、第宅則可,若亂朝廷典法,將何以沮勸?仲尼曰:「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名器,君之所司,若以假人,與之政也,政亡則國家從之。頔頃鎮襄、漢,殺戮不辜,恣行兇暴。移軍襄、鄧,迫脅朝廷,擅留逐臣,徼遮天使。當先朝嗣位之始,貴安反側,以靖四方。倖免鈇鉞之誅,得全腰領而斃,誠宜謚之「繆厲」,以沮凶邪,豈可曲加美名,以惠奸宄。如此,則是于頔生為奸臣,死獲美謚,竊恐天下有識之士,謂聖朝無人,有此倒置。伏請速追前詔,卻依太常謚為厲,使朝典無虧,國章不濫。
太常博士王彥威又疏曰:
古之聖王立謚法者,所以彰善惡、垂勸誡。使一字之褒,賞逾紱冕;一言之貶,辱過朝市。此有國之典禮,陛下勸懲之大柄也。頔頃擁節旄,肆行暴虐,人神共憤,法令不容。擅興全師,僭為正樂,侵辱中使,擅止制囚,殺戮不辜,誅求無度,臣故定謚為厲。今陛下不忍,改賜為「思」,誠出聖慈,實害聖政。伏以陛下自臨宸扆,懋建大中,聞善若驚,從諫不倦。況當統天立極之始,所謂執法慎名之時,一垂恩光,大啟僥倖。且如頔之不法,然而陛下不忍加懲,臣恐今後不逞之徒如頔者眾矣!死援頔例,陛下何以處之?是恩曲于前而弊生於後。若以李吉甫有賜謚之例,則甫之為相也,有犯上殺人之罪乎?以頔況之,恐非倫類。如以頔常入財助國,改過來覲,兩使絶域,可以贖論,夫傷物害人,剝下奉上,納賄求幸,尤不可長其漸焉。
自兩河宿兵,垂七十年,王師憓征,瘡磐未息。及張茂昭以易定入覲,程權以滄景歸朝,故恩禮殊尤,以勸來者。而于頔以文吏之職,居腹心之地,而倔強犯命,不獲已而入朝,豈茂昭之比乎!縱有入財使遠之勤,何以掩其惡跡!伏望陛下恩由義斷,澤以禮成,褒貶道存,僥倖路絶,則天下幸甚。
疏奏不報,竟謚為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