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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298


作者:劉昫
頁數:298 / 550
類別:歷史

 

作者:劉昫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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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讜知人善任,性不驕矜,故所至有聲績。在太原時,大將張彥球強傑難制,前後帥守以疑間貽釁,故軍旅不寧。及從讜撫封四年,知其才用可委,開懷任遇,得其死力。故抗虜全城,多彥球之效也。累奏為行軍司馬。及再秉政,用為金吾將軍,累郡刺史。在絳州時,彥謙判官陸扆嗜學有才思,寓于郡齋,日與之談宴,無間先後。乃稱之於朝,位至清顯。在汴時,以兄處誨嘗為鎮帥,歿於是郡,訖一政受代,不于公署舉樂,其友悌知禮,操履如此。國之名臣,文忠有焉。
韋貫之,本名純,以憲宗廟諱,遂以字稱。八代祖夐,仕周,號逍遙公。父肇,官至吏部侍郎,有重名于時。貫之即其第二子。少舉進士。貞元初,登賢良科,授校書郎。秩滿,從調判入等,再轉長安縣丞。
德宗末年,京兆尹李實權移宰相,言其可否,必數日而詔行。人有以貫之名薦于實者,答曰:「是其人居與吾同裡,亟聞其賢,但吾得識其面而進于上。」舉笏示說者曰:「實已記其名氏矣。」說者喜,驟以其語告于貫之,且曰:「子今日詣實而明日受賀矣。」貫之唯唯,數歲終不往,然是後竟不遷。
永貞中,始除監察御史。上書舉季弟纁自代,時議不以為私。轉右補闕,而纁代為監察。元和元年,杜從鬱為左補闕,貫之與崔群奏論,尋降為左拾遺。又論遺、補雖品不同,皆是諫官。父為宰相,子為諫官,若政有得失,不可使子論父。改為秘書丞。
後與中書舍人張弘靖考制策,第其名者十八人,其後多以文稱。轉禮部員外郎。新羅人金忠義以機巧進,至少府監,廕其子為兩館生。貫之持其籍不與,曰:「工商之子,不當仕。」忠義以藝通權幸,為請者非一,貫之持之愈堅。既而疏陳忠義不宜污朝籍,詞理懇切,竟罷去之。改吏部員外郎。三年,復策賢良之士,又命貫之與戶部侍郎楊于陵、左司郎中鄭敬、都官郎中李益同為考策官。貫之奏居上第者三人,言實指切時病,不顧忌諱,雖同考策者皆難其詞直,貫之獨署其奏。遂出為果州刺史,道中黜巴州刺史。俄征為都官郎中、知制誥。踰年,拜中書舍人,改禮部侍郎。凡二年,所選士大抵抑浮華,先行實,由是趨競者稍息。轉尚書右丞,中謝日,面賜金紫。
明年,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淮西之役,鎮州盜竊發輦下,殺宰相武元衡,傷御史中丞裴度。及度為相,二寇並征,議者以物力不可。貫之請釋鎮以養威,攻蔡以專力。上方急於太平,未可其奏。貫之進言:「陛下豈不知建中之事乎?天下之兵,始於蔡急魏應,齊趙同惡。德宗率天下兵,命李抱真、馬燧急攻之,物力用屈,於是硃泚乘之為亂,硃滔隨而向闕,致使梁、漢為府,奉天有行,皆陛下所聞見。非他,不能忍待次第,速于撲滅故也。陛下獨不能寬歲月,俟拔蔡而圖鎮邪?」上深然之,而業已下伐鎮詔。後滅蔡而鎮自服,如其策焉。
初,王師征蔡,以汴帥韓弘為都統,又命汝帥烏重胤、許帥李光顏合兵而進。貫之以為諸將四面討賊,各稅進取,今若置統督,復令二帥連營,則持重養威,未可以歲月下也。貫之議不從,四年而始克蔡。尋遷中書侍郎。同列以張仲素、段文昌進名為學士,貫之阻之,以行止未正,不宜在內庭。


  
貫之為相,嚴身律下,以清流品為先,故門無雜賓。有張宿者,有口辯,得幸于憲宗,擢為左補闕。將使淄青,宰臣裴度欲為請章服。貫之曰:「此人得幸,何要假其恩寵耶?」其事遂寢。宿深銜之,卒為所構,誣以朋黨,罷為吏部侍郎。不涉旬,出為湖南觀察使。弟虢州刺史纁,亦貶遠郡。時兩河留兵,國用不足,命鹽鐵副使程異使諸道督課財賦。異所至方鎮,皆諷令捃拾進獻。貫之謂兩稅外,不忍橫賦加人,所獻未滿異意,遂率屬內六州留錢以繼獻。由是罷為太子詹事,分司東都。


  
上即位,擢為河南尹,征拜工部尚書。未行,長慶元年卒於東都,年六十二,詔贈尚書右仆射。
貫之自布衣至貴位,居室無改易。歷重位二十年,苞苴寶玉,不敢到門。性沉厚寡言,與人交,終歲無款曲,未曾偽詞以悅人。身歿之後,家無羡財。有文集三十卷。
伯兄綬,德宗朝為翰林學士。貞元之政,多參決於內署。綬所議論,常合中道,然畏慎致傷,晚得心疾,故不極其用。
纁有精識奧學,為士林所器。閨門之內,名教相樂。故韋氏兄弟令稱,推于一時。纁累官至太常少卿。
貫之子澳、潾。
澳,字子斐,太和六年擢進士第,又以弘詞登科。性貞退寡慾,登第後十年不仕。伯兄溫,與御史中丞高元裕友善。溫請用澳為御史,謂澳曰:「高二十九持憲綱,欲與汝相面,汝必得御史。」澳不答。溫曰:「高君端士,汝不可輕。」澳曰:「然恐無呈身御史。」竟不詣元裕之門。
周墀鎮鄭滑,闢為從事。墀輔政,以澳為考功員外郎、史館修撰。墀初作相,私謂澳曰:「才小任重,何以相救?」澳曰:「荷公重知,願公無權足矣。」墀愕然,不喻其旨。澳曰:「爵賞刑罰,非公共欲行者,願不以喜怒憎愛行之。但令百司群官各舉其職,則公斂衽于廟堂之上,天下自理,何要權耶?」墀深然之。不周歲,以本官知制誥。尋召充翰林學士,累遷戶部、兵部侍郎、學士承旨。與同僚蕭寘深為宣宗所遇,每二人同直,無不召見,詢訪時事。每有邦國刑政大事,中使傳宣草詞,澳心欲論諫,即曰:「此一事,須降禦札,方敢施行。」遲留至旦,必論其可否。上旨多從之。出為京兆尹,不避權豪,亦師璟憚。
會判戶部宰相蕭鄴改判度支,澳于延英對。上曰:「戶部闕判使。」澳對以府事。上言「戶部闕判使」者三,又曰:「卿意何如?」澳對曰:「臣近年心力減耗,不奈繁劇,累曾陳乞一小鎮,聖慈未垂矜允。」上默然不樂其奏。澳甥柳玭知其對,謂澳曰:「舅之獎遇,特承聖知,延英奏對,恐未得中。」澳曰:「吾不為時相所信,忽自宸旨委以使務,必以吾他歧得之,何以自明?我意不錯。爾須知時事漸不堪,是吾徒貪爵位所致,爾宜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