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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315


作者:劉昫
頁數:315 / 550
類別:歷史

 

作者:劉昫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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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臣曰:孟陽、王遂儒雅之曹,才有可稱,竟以財媚時君,陷為俗吏。蹈道之論,可不懼耶!全義官由妄進,霞寓位以卒升,勇毅不足以啟行,謀慮不足以應變,敗亡之辱,不亦宜乎?朝無責帥之刑,蓋自恥也。權、瑀長者,末涂喪真,雖牽于食貧,純則偽矣。
贊曰:藴仁則哲,藴利則狂。搢紳之胤,勿效潘、王。全義逃責,貞元失策。霞寓薄刑,元和復興。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孟簡 胡證 崔元略 子鉉 鉉子沆 元略弟元受 元式 元儒  杜元穎崔弘禮 李虞仲 王質 盧簡辭 兄簡能 弟弘正 簡求 簡能 子知猷簡求子嗣業 汝弼
孟簡,字幾道,平昌人。天后時同州刺史詵之孫。工詩有名。擢進士第,登宏辭科,累官至倉部員外郎。戶部侍郎王叔文竊政,簡為子司,多不附之;叔文惡之雖甚,亦不至擯斥。尋遷司封郎中。元和四年,超拜諫議大夫,知匭事。簡明於內典。六年,詔與給事中劉伯芻、工部侍郎歸登、右補闕蕭俛等,同就醴泉佛寺翻譯《大乘本生心地觀經》,簡最擅其理。
王承宗叛,詔以吐突承璀為招討使。簡抗疏論之,坐語訐,出為常州刺史。八年,就加金紫光祿大夫。簡始到郡,開古孟瀆,長四十一里,灌溉沃壤四千餘頃,為廉使舉其課績,是有就加之命。是歲,征拜為給事中。九年,出為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東觀察使。承李遜抑遏士族、恣縱編戶之後,及簡為政,一皆反之,而農估多受其弊,當時以為兩未可也。十二年,入為戶部侍郎。十三年,代崔元略為御史中丞,仍兼戶部侍郎。是歲,出為襄州刺史、山南東道節度使。十四年,敕于谷城縣置群牧,命曰「臨漢監」,令簡充使。簡奏請均州鄖鄉縣鎮遏使趙潔充本縣令,台司奏有虧刑典,罰一月俸。是歲,改授太子賓客,分司東都。十五年,穆宗即位,貶吉州司馬員外置同正員。初,簡在襄陽,以腹心吏陸翰知上都進奏,委以關通中貴。翰持簡陰事,漸不可制。簡怒,追至州,以土囊殺之,且欲滅口。翰子弟詣闕,進狀訴冤,且告簡臓狀。御史台按驗,獲簡賂吐突承璀錢帛等共計七千餘貫匹,事狀明白,故再貶之。長慶元年大赦,量移睦州刺史。二年,移常州刺史。三年,入為太子賓客,分司東都。其年十二月卒。
簡性俊拔尚義。早歲交友先歿者,視其孤,每厚于周恤,議者以為有前輩風。然溺于浮圖之教,為儒曹所誚。


  
胡證,字啟中,河東人。父瑱,伯父玫,登進士第。證,貞元中繼登科,咸寧王渾瑊闢為河中從事。自殿中侍御史拜韶州刺史,以母年高不可適遠,改授太子舍人。襄陽節度使于頔請為掌書記,檢校祠部員外郎。


  
元和四年,由侍御史歷左司員外郎、長安縣令、戶部郎中。田弘正以魏博內屬,請除副貳,乃兼御史中丞,充魏博節度副使,仍兼左庶子。入遷左諫議大夫。
九年,以黨項寇邊,以證有安邊才略,乃授單于都護、御史大夫、振武軍節度使。前任將帥非統馭之才,邊事曠廢,朝廷故特用證以鎮。十三年,征為金吾大將軍,依前兼御史大夫。十四年,充京西、京北巡邊使,訪其利害以聞。
長慶元年,太和公主出降回紇,詔以本官檢校工部尚書充和親使。舊制,以使車出境,有行人私覿之禮,官不能給,召富家子納貲于使者而命之官。及證將行,首請厘革,儉受省費,以絶鬻官之門。行及漠南,虜騎繼至,狼心犬態,一日千狀,欲以戎服變革華服,又欲以王姬疾驅徑路。證抗志不拔,守漢儀,黜夷法,竟不辱君命。使還,拜工部侍郎。
敬宗即位之初,檢校戶部尚書,守京兆尹。數月,遷左散騎常侍。寶曆初,拜戶部尚書、判度支,上表乞免,願效籓服。二年,檢校兵部尚書、廣州刺史,充嶺南節度使。太和二年,以疾上表求還京師。是歲十月卒於嶺南,時年七十一,廢朝一日,贈左仆射。
廣州有海之利,貨貝狎至。證善蓄積,務華侈,厚自奉養,童奴數百,于京城修行裡起第,連亙閭巷。嶺表奇貨,道途不絶,京邑推為富家。證素與賈餗善,及李訓事敗,禁軍利其財,稱證子溵匿餗,乃破其家。一日之內,家財並盡。軍人執溵入左軍,仇士良命斬之以徇。時溵弟湘為太原從事,忽白晝見綠衣人無首,血流被地,入于室,湘惡之。翌日,溵凶問至,而湘獲免。
崔元略,博陵人。祖渾之。父儆,貞元中官至尚書左丞。元略舉進士,歷佐使府。元和八年,拜殿中侍御史。十二年,遷刑部郎中、知台雜事,擢拜御史中丞。元和十三年,以李夷簡自西川征拜御史大夫,乃命元略留司東台。尋除京兆少尹,知府事,仍加金紫。數月,真拜京兆尹。明年,改左散騎常侍。
穆宗即位,命元略使黨項宣撫。辭疾不行,出為黔南觀察使、兼御史中丞。初,元略受命使黨項,意宰臣以私憾排斥,頗出怨言。宰相崔植奏曰:「比以聖意切在安撫黨項,乃差元略往使。受命之後,苦不樂行,言辭之間,頗乖去就。豈有身忝重恩,不思報效?苟非便己,即不肯行。須有薄懲,以肅在位,請出為黔中觀察使。」初,崔植任吏部郎中,元略任刑部郎中知雜。時中丞改京兆尹,物議以植有風憲之望。元略因入閣,妄稱植失儀,命御史彈之。時二人皆進擬為中丞,中旨果授元略,植深銜之。及植為相,元略以左散騎常侍使于黨項;元略意植之見排,辭疾不行。被譴出。踰年,轉鄂州刺史、鄂岳都團練觀察使。長慶四年,入為大理卿。
敬宗即位,復為京兆尹,尋兼御史大夫。以誤征畿甸經赦免放緡錢萬七千貫,為侍御史蕭澈彈劾。有詔刑部郎中趙元亮、大理正元從質、侍御史溫造充三司覆理。元略有中助,止於削兼大夫。初,元略有宰相望,及是事,望益減。
寶曆元年,遷戶部侍郎。議者以元略版圖之拜,出於宣授。時諫官有疏,指言內常侍崔潭峻方有權寵,元略以諸父事之,故雖被彈劾,而遽遷顯要。元略亦上章自辨,且曰:「一昨府縣條疏,台司舉劾,孤立無黨,謗言益彰,不謂詔出宸衷,恩延望外。處南宮之重位,列左戶之清班,豈臣庸虛,敢自干冒。天心所擇,雖驚特進之恩;眾口相非,乃致因緣之說。」詔答之曰:「朕所命官,豈非公選?卿能稱職,奚恤人言!」然元略終不能逃父事潭峻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