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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332


作者:劉昫
頁數:332 / 550
類別:歷史

 

作者:劉昫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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稹長慶末因編刪其文稿,《自敘》曰:
劉歆云:制不可削。予以為有可得而削之者,貢謀猷,持嗜欲,君有之則譽歸於上,臣專之則譽歸於下。苟而存之,其攘也,非道也。經制度,明利害,區邪正,辨嫌惑,存之則事分著,去之則是非冺。苟而削之,其過也,非道也。
元和初,章武皇帝新即位,臣下未有以言刮視聽者。予時始以對詔在拾遺中供奉,由是獻《教本書》、《諫職》、《論事》等表十數通,仍為裴度、李正辭、韋熏訟所言當,而宰相曲道上語。上頗悟,召見問狀。宰相大惡之,不一月,出為河南尉。後累歲,補御史,使東川。謹以元和赦書,劾節度使嚴礪籍涂山甫等八十八家,過賦梓、遂之民數百萬。朝廷異之,奪七刺史料,悉以所籍歸於人。會潘孟陽代礪為節度使,貪過礪,且有所承迎,雖不敢盡廢詔,因命當得所籍者皆入資。資過其稱,榷薪盜賦無不為,仍為礪密狀不當得醜謚。予自東川還,朋礪者潛切齒矣。
無何,分蒞東都台。天子久不在都,都下多不法者。百司皆牢獄,有裁接吏械人逾歲而台府不得而知之者,予因飛奏絶百司專禁錮。河南尉判官,予劾之,忤宰相旨。監徐使死於軍,徐帥郵傳其柩,柩至洛,其下歐詬主郵吏,予命吏徙柩于外,不得復乘傳。浙西觀察使封杖決安吉令至死;河南尹誣奏書生尹太階請死之;飛龍使誘趙寔家逃奴為養子;田季安盜娶洛陽衣冠女;汴州沒入死商錢且千萬;滑州賦於民以千,授於人以八百;朝廷饋東師,主計者誤命牛車四千三百乘飛芻越太行。類是數十事,或移或奏,皆主之。貞元已來,不慣用文法,內外寵臣皆喑嗚。會河南尹房式詐諼事發,奏攝之。前所喑嗚者叫噪。宰相素以劾叛官事相銜,乘是黜予江陵掾。後十年,始為膳部員外郎。
穆宗初,宰相更相用事,丞相段公一日獨得對,因請亟用兵部郎中薛存慶、考功員外郎牛僧孺,予亦在請中,上然之。不十數日次用為給、舍,他忿恨者日夜構飛語,予懼罪,比上書自明。上憐之,三召與語。語及兵賦洎西北邊事,因命經紀之。是後書奏及進見,皆言天下事,外間不知,多臆度。陛下益憐其不漏禁中語,召入禁林,且欲亟用為宰相。是時裴度在太原,亦有宰相望,巧者謀欲俱廢之,乃以予所無構于裴。裴奏至,驗之皆失實。上以裴方握兵,不欲校曲直,出予為工部侍郎,而相裴之期亦衰矣。不累月,上盡得所構者,雖不能暴揚之,遂果初意,卒用予與裴俱為宰相。復有購狂民告予借客刺裴者,鞫之復無狀,而裴與予以故俱罷免。
始元和十五年八月得見上,至是未二歲,僭忝恩寵,無是之速者;遭罹謗咎,亦無是之甚者。是以心腹腎腸,糜費于扶衛危亡之不暇,又惡暇經紀陛下之所付哉!然而造次顛沛之中,前後列上兵賦邊防之狀,可得而存者一百一十五。苟而削之,是傷先帝之器使也。至于陳暢辨謗之章,去之則無以自明於朋友矣。其餘郡縣之奏請,賀慶之禮,因亦附於件目。始《教本書》,至于為人雜奏,二十有七軸,凡二百二十有七奏。終歿吾世,貽之子孫式,所以明經制之難行,而銷毀之易至也。
其自敘如此,欲知其作者之意,備于此篇。


  
稹文友與白居易最善。後進之士,最重龐嚴,言其文體類己,保薦之。


  
龐嚴者,壽春人。父景昭。嚴元和中登進士第,長慶元年應制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策入三等,冠制科之首。是月,拜左拾遺。聰敏絶人,文章峭麗。翰林學士元稹、李紳頗知之。明年二月,召入翰林為學士。轉左補闕,再遷駕部郎中、知制誥。嚴與右拾遺蔣防俱為稹、紳保薦,至諫官內職。
四年,昭愍即位,李紳為宰相李逢吉所排,貶端州司馬。嚴坐累,出為江州刺史。給事中于敖素與嚴善,制既下,敖封還,時人凜然相顧曰:「于給事犯宰相怒而為知己,不亦危乎!」及覆製出,乃知敖駁制書貶嚴太輕,中外無不嗤誚,以為口實。初李紳謫官,朝官皆賀逢吉,唯右拾遺吳思不賀。逢吉怒,改為殿中侍御史,充入蕃告哀使。嚴復入為庫部郎中。
太和二年二月,上試制舉人,命嚴與左散騎常侍馮宿、太常少卿賈餗為試官,以裴休為甲等制科之首。有應直言極諫舉人劉蕡,條對激切,凡數千言。不中選,人咸以為屈。其所對策,大行于時,登科者有請以身名授蕡者。嚴再遷太常少卿。
五年,權知京兆尹,以強幹不避權豪稱,然無士君子之檢操,貪勢嗜利。因醉而卒。
白居易,字樂天,太原人。北齊五兵尚書建之仍孫。建生士通,皇朝利州都督。士通生志善,尚衣奉禦。志善生溫,檢校都官郎中。溫生鍠,歷酸棗、鞏二縣令。鍠生季庚,建中初為彭城令。時李正己據河南十餘州叛。正己宗人洧為徐州刺史,季庚說洧以彭門歸國,因授朝散大夫、大理少卿、徐州別駕,賜緋魚袋,兼徐泗觀察判官。歷衢州、襄州別駕。自鍠至季庚,世敦儒業,皆以明經出身。季庚生居易。初,建立功于高齊,賜田于韓城,子孫家焉,遂移籍同州。至溫徙于下邽,今為下邽人焉。
居易幼聰慧絶人,襟懷宏放。年十五六時,袖文一編,投著作郎吳人顧況。況能文,而性浮薄,後進文章無可意者。覽居易文,不覺迎門禮遇,曰:「吾謂斯文遂絶,復得吾子矣。」
貞元十四年,始以進士就試,禮部侍郎高郢擢升甲科,吏部判入等,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四月,憲宗策試制舉人,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策入第四等,授盩厔縣慰、集賢校理。
居易文辭富艷,尤精於詩筆。自讎校至結綬畿甸,所著歌詩數十百篇,皆意存諷賦,箴時之病,補政之缺。而士君子多之,而往往流聞禁中。章武皇帝納諫思理,渴聞讜言,二年十一月,召入翰林為學士。三年五月,拜左拾遺。居易自以逢好文之主,非次拔擢,欲以生平所貯,仰酬恩造。拜命之日,獻疏言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