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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695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695 / 712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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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然而,國家無論古今,當有此必要時,往往采用這欺瞞的下策。在第一次羅馬和迦太基戰爭終結時,羅馬人減低阿斯(當時計算一切其他鑄幣以此為准)的價值,從含銅十二盎斯,減至含銅二盎斯,即把二盎斯銅賦予等於以前十二盎斯的名義價值。用這種方法,共和國前此所借的巨債,只須還其實額六分之一就行了。這樣突然的巨大的倒賬,照我們今日設想一定是要惹起極大的喧鬧的;然而當時竟無此等表示。推其原因,是由於制定此貶值的法律,象其他一切關於鑄幣的法律那樣,都由護民官提向民會,通過施行;那在當時,恐怕還是一種很得民心的法律。在羅馬,象在古代其他共和國一樣,貧民不斷向富者和有權勢者借債;富者和有權勢者為要在每年選舉時獲得他們的選票,常以極高利息,貸款給貧民,此債務從未償付,不久就積成了債務者不能償付、他人亦無從代付的巨額。債務者憚於非常苛刻的誅求,往往迫而投票選舉債權者推薦的候選人,沒得到另外報酬。當時法律盡管嚴禁贈賄及收買,但候選人提供的報酬,及元老院不時頒發的穀物,仍為羅馬共和國晚期貧窮市民賴以生活的主要資源。為要擺脫債權者的控制,這些貧窮市民不斷要求取消他們所欠的全部債務,或要求通過他們所謂新案,即償還積欠債務一部分就算還清全部債務的法案。因此,把一切鑄幣價值,減至其原先價值六分之一,使他們得以原先六分之一的貨幣,償還其全部債務,這種法律,正是一種最有利的新案。富者及有權勢者為要使人民滿足,在許多場合,他們不得不同意此取消債務的法律及施行新案的法律。不過,使他們同意此等法律的,一部分雖不外上述理由,一部分則因他們自身是政府的主要領導者,他們想借此解除國家的負擔,恢複國家的元氣。用這種方法,一億二千八百萬鎊的債務,一下子就減為二千一百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鎊六先令八便士了。在第二次羅馬和迦太基戰爭期間,阿斯又經過兩次的貶值,第一次是由含銅兩盎斯減至一盎斯,第二次由一盎斯減至半盎斯,即減至本來價值二十四分之一。羅馬的上述三次貨幣貶值,如合並一次實行,那末,象我國現幣一億二千八百萬的債務,就可一下子減至五百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鎊十六先令八便士。那怕英國負債之巨,使用這種方法,也是馬上可以償還的。
 我相信,一切國家鑄幣的價值,都曾通過這方法,逐漸減到比原來價值越來越低,同一名義金額所含的銀,都曾通過這方法逐漸減到比原來數量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