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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638


作者:司馬遷
頁數:638 / 824
類別:歷史

 

作者:司馬遷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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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16),以車四十乘反谷口(17),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治之,使使召淮南王。淮南王至長安。
(1)黥布:本名英布,因受黥刑而改姓。高祖十一年(前196),黥布舉兵反,高祖率軍親征,次年黥佈兵敗被殺。詳見卷九十一《黥布列傳》。(2)四郡:即九江、衡山、廬江和豫章郡,皆為淮南王封地。(3)按:此段與以下三段中華書局本原為一段,今據文意分為四段。(4)蚤:通「早」。(5)驕蹇:傲慢,不順從。(6)苑囿(you,又):供帝王畜養禽獸和遊獵的風景園林。(7)椎:一同「槌」,捶擊用具,「鐵椎」即是;一同「捶」,擊打,「椎辟陽侯」之「椎」即是。(8)剄(j□ng,井):以刀割脖子。(9)闕下:宮闕之下,指朝廷。十肉袒:脫去上衣,裸露身體的一部分。(11)劉邦生前很寵愛戚夫人和她的兒子趙王劉如意,戚夫人與呂後爭立太子,使呂後極為怨恨。惠帝元年(前194)十二月呂後先以毒酒殺如意,然後對戚夫人濫施酷刑,百般殘害,詳見卷九《呂太后本紀》。(12)惠帝死後,呂後專權,擅改高祖舊制,先後分封侄子呂台、呂產、呂祿等為諸侯王。當時辟陽侯審食其被擢為左丞相,得呂後重用。詳見卷九《呂太后本紀》。(13)憚:畏懼。(14)警蹕:警戒清道,斷絕行人,是帝王出入時的規制。(15)制:帝王的命令。(16)男子:漢代對無官爵成年男性的稱呼。柴武:一作「陳武」,其子「柴奇」一作「陳奇」。(17)車:馬駕的運貨大車。
「丞相臣張倉、典客臣馮敬、行御史大夫事宗正臣逸、廷尉臣賀、備盜賊中尉臣福昧死言:淮南王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無度,為黃屋蓋乘輿(1),出入擬於天子,擅為法令,不用漢法(2)。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為丞相(3),聚收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4),匿與居,為治家室,賜其財物爵祿田宅,爵或至關內侯,奉以二千石(5),所不當得,欲以有為。大夫但、士五開章等七十人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6),欲以危宗廟社稷。使開章陰告長,與謀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開章之淮南見長,長數與坐語飲食,為家室娶婦,以二千石俸奉之(7)。開章使人告但,已言之王。春使使報但等。吏覺知,使長安尉奇等往捕開章。長匿不予,與故中尉忌謀,殺以閉口。為棺槨衣衾(8),葬之肥陵邑,謾吏曰『不知安在(9)』。又詳聚土十,樹表其上(11),曰:『開章死(12),埋此下』。及長身自賊殺無罪者一人;令吏論殺無罪者六人;為亡命棄市罪詐捕命者以除罪(13);擅罪人,罪人無告劾(14),系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15);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賜人爵關內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長病,陛下憂苦之,使使者賜書、棗脯。長不欲受賜,不肯見拜使者。南海民處廬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擊之。陛下以淮南民貧苦,遣使者賜長帛五千匹,以賜吏卒勞苦者。長不欲受賜,謾言曰『無勞苦者』。南海民王織上書獻璧皇帝(16),忌擅燔其書(17),不以聞。吏請召治忌,長不遣,謾言曰『忌病』。春又請長,願入見,長怒曰『女欲離我自附漢』(18)。長當棄市(19),臣請論如法。」
制曰(20):「朕不忍致法於王,其與列侯二千石議。」
(1)黃屋蓋:亦稱黃屋,帝王車駕上用黃色綢緞做襯裡的車蓋。 乘(sheng,勝)輿:帝王與諸侯乘坐的車子。(2)漢法:指中央政府的法律,漢:漢家朝廷,相對於諸侯國而言。(3)丞相:此指諸侯國國相。(4)此句意思是說劉長有意網羅各郡縣和諸侯國的人以及負罪逃亡者。漢,此指中央政府下屬的各郡縣。(5)奉:同「俸」。俸祿。(6)大夫但:此時但已有官職,故改稱「大夫」。士五:有罪失官爵者。(7)奉:供給。(8)槨:棺外的套棺。 衾:殮屍的包被。(9)謾:欺騙。十詳(yang,羊):通「佯」,假裝。(11)表:標記。(12)死:「屍」的省文。屍,即「屍」,屍體。(13)亡命棄市罪:指逃亡在外被判處死刑的人。棄市,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屍體棄置在街頭,故「棄市」即指死罪。詐捕命者以除罪:此指抓捕未逃亡的犯人為判有死罪的逃犯頂罪。(14)告劾:告發罪狀,此指申冤。(15)城旦:秦漢的一種刑罰,命男犯服勞役四年,白天戌守,夜晚築城。舂:漢代的一種徒刑,罰女犯舂米。(16)璧:平圓而且中心有孔的玉器。(17)燔:焚燒。(18)女:同「汝」,你。(19)當:判罪,處以相當的刑罰。(20)制:帝王的命令。
「臣倉、臣敬、臣逸、臣福、臣賀昧死言:臣謹與列侯吏二千石臣嬰等四十三人議,皆曰『長不奉法度,不聽天子詔,乃陰聚徒黨及謀反者,厚養亡命,欲以有為』。臣等議論如法。」
制曰:「朕不忍致法於王,其赦長死罪,廢勿王。」


  
「臣倉等昧死言:長有大死罪,陛下不忍致法,幸赦,廢勿王。臣請處蜀郡嚴道邛郵,遣其子母從居(1),縣為築蓋家室,皆廩食給薪菜鹽豉炊食器席蓐(2)。臣等昧死請,請佈告天下。」


  
制曰:「計食長給肉日五斤(3),酒二鬥。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居(4)。他可。」
(1)子母:指妾媵中生有子女者。(2)廩食:官府供給糧食。豉:豆豉,調味用品,用煮熟的大豆發酵製成。 席:用蘆葦、竹篾編織的鋪墊用具。 蓐:草墊、草蓆。(3)計食:考慮供給食物。(4)才人:漢宮中及國王妃妾的總稱。
盡誅所與謀者。於是乃遣淮南王,載以輜車(1),令縣以次傳(2)。是時袁盎諫上曰:「上素驕淮南王,弗為置嚴傅相(3),以故至此。且淮南王為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卒逢霧露病死(4),陛下為有殺弟之名,奈何!」上曰:「吾特苦之耳(5),今復之(6)。」縣傳淮南王者皆不敢發車封(7)。淮南王乃謂侍者曰:「誰謂乃公勇者?吾安能勇!吾以驕故不聞吾過至此。人生一世間,安能邑邑如此(8)!」乃不食死。至雍,雍令發封,以死聞。上哭甚悲,謂袁盎曰:「吾不聽公言,卒亡淮南王。」盎曰:「不可奈何,願陛下自寬。」上曰:「為之奈何?」盎曰:「獨斬丞相、御史以謝天下乃可。」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考諸縣傳送淮南王不發封饋侍者(9),皆棄市。乃以列侯葬淮南王於雍,守塚三十戶十。
(1)輜車:有帷蓋的大車,可載物,也可作臥車。(2)此次傳:按順序傳押。(3)傅:教導,輔佐帝王或王子的人。 相:此指諸侯國丞相。(4)卒:通「猝」,突然。逢霧露:指身染風寒。(5)特:只是。(6)今:就要。 復:返回。(7)發車封:打開囚車的門封。(8)邑邑:同「悒悒」,愁悶不安的樣子。(9)饋 :給人進食。十塚:墳墓。
孝文八年,上憐淮南王,淮南王有子四人,皆七八歲,乃封子安為阜陵侯,子勃為安陽侯,子賜為陽周侯,子良為東城侯。
孝文十二年,民有作歌歌淮南厲王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能相容。」上聞之,乃歎曰:「堯舜放逐骨肉(1),周公殺管蔡(2),天下稱聖。何者?不以私害公。天下豈以我為貪淮南王地邪?」乃徙城陽王王淮南故地,而追尊謚淮南王為厲王(3),置園復如諸侯儀(4)。
孝文十六年,徙淮南王喜復故城陽。上憐淮南厲王廢法不軌,自使失國蚤死,乃立其三子:阜陵侯安為淮南王,安陽侯勃為衡山王,陽周侯賜為廬江王,皆復得厲王時地,參分之(5)。東城侯良前薨,無後也。
(1)相傳舜弟象總是蓄意殺害舜,舜立為天子後,將他放逐。此見於《孟子·萬章上》和《韓非子·忠孝》,卷一《五帝本紀》不載。(2)周成王年幼即位,由周公攝政。周公的兄弟管叔、蔡叔等人不服,聯合武庚和東方夷族反叛。周公率軍東征,殺武庚、管叔,放逐蔡叔,平定了叛亂。詳見卷四《周本紀》。 (3)謚:死後追封的稱號。(4)園:陵園。 (5)參:三。
孝景三年,吳楚七國反(1),吳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發兵應之。其相曰:「大王必欲發兵應吳,臣願為將。」王乃屬相兵(2)。淮南相已將兵,因城守,不聽王而為漢;漢亦使曲城侯將兵救淮南;淮南以故得完。吳使者至廬江,廬江王弗應,而往來使越。吳使者至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3)。